第4章 近代中国鸦片烟毒(3)
上述这种状况,也影响了清王朝的赋税征收和财政收入,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清王朝的财政困难。19世纪30年代初,清朝即有官员指出这一弊端:“查烟土一项,私相售买,每年出口纹银不下数百万,是以内地有用之财而易外洋害人之物,其流毒无穷,其竭财亦无尽。于国用民生,均大有关系。”《道光朝外交史料》,第1卷,故宫博物院1933年编印,第14页。在出现“各省市银价愈昂,钱价愈贱”,以及国家财政严重受其影响的情形之后,也有官员上奏朝廷说:“近年以来,银价之贵,州县最受其亏。而银商因缘为奸,每于钱粮紧迫之时,倍抬高价。州县亏空之由,与盐务之积疲、关税之短绌,均未必不由于此。要皆偷漏出洋之弊,有以致此也。”《林则徐集·奏稿》,中华书局,1965年,第136页。可以说,大量鸦片的走私贩卖已经直接威胁到清朝的统治地位。因为财政是政府的经济命脉,赋税又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如果赋税无法顺利征收,政府的收入得不到保证,财政即会陷于崩溃。1839年,各省积欠的田赋税款高达2940余万两,已相当于清朝整整一年的田赋收入,这种状况当然会使清朝的财政收支左支右绌,难以正常维持。
此外,由于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与驱动,清朝不少官员也或主动或被动地纵容甚至是参与鸦片走私,导致吏治日趋腐败,成为瓦解清朝统治阶级的一大毒瘤。尤其是在鸦片走私最为严重的广东,几乎形成了一个庞大的鸦片走私受贿官员集团。以查缉鸦片走私为专责的官府“巡船每月受贿银三万六千两,放私入口”。各级官员也都争相从鸦片走私中获利,“水师有费,巡船有费,营汛有费,差保有费,窑口有费,自总督衙门以及关口司事者,无不有费。”连英国商人也曾说:“在中国方面,高级官吏与政府人员,对于鸦片走私公开的默许,过去和现在的巡抚,都从中取利。”转引自邵雍:《中国近代贩毒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5页。甚至英国官方也宣称:“因有完备的贿赂制度,鸦片贸易进行得很顺利正常。”转引自苏智良:《中国毒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76—77页。官吏受贿之如此普遍,其后果必然使鸦片走私日益猖蹶,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浸透了天朝的整个官僚体系和破坏了宗法制度支柱的营私舞弊行为,同鸦片烟箱一起偷偷运进了天朝。”马克思:《鸦片贸易史》,《马克思恩格思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6页。更为严重的是,官员普遍受贿导致吏治腐败,对清王朝的统治也构成了潜在威胁。
鸦片泛滥对中国人民身心健康的影响和危害更是罄竹难书。随着鸦片输入的增加,吸食者越来越多,涉及众多社会阶层。起初,主要还只是限于地主、官宦、富商及其子弟等富裕阶层,吸食者并不普遍。随后,即向社会各阶层蔓延,“上自官府缙绅,下至工商优隶,以及妇女僧尼道士,随在吸食,置办烟具,为市日中。”至道光朝中期,中下级官员吸食鸦片已十分普遍,“直省地方,俱有食鸦片烟之人,而各衙门尤甚,约计督抚以下,文武衙门上下人等,绝无食鸦片烟者甚属寥寥。”转引自王金香:《中国禁毒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34、35页。一般民众虽然在经济上并不宽裕,但当时吸食鸦片之风日甚,成为时尚,也极易受到感染而沾上毒品,一旦上瘾又难以戒除,故而在一般民众中吸食者也为数不少,有许多人甚至为此而不惜倾家破产。至于当时的中国究竟有多少人吸食鸦片,目前尚无确切统计,专家学者估算的数字也相差甚大。有的认为1835年全国吸食者为200余万人,有的推算1838年达到400万人,还有的说高达1000多万人。王金香:《中国禁毒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34页。虽然所说数字不一,但都肯定当时吸食鸦片者不在少数,而且其发展趋势是与日俱增。
吸食鸦片虽可带来一时之快乐,但久而久之却对摧残吸食者的身心健康产生极为严重的恶果。上瘾之后,“就像不能没有水和食物一样地离不开鸦片”,并且完全失去自制能力。一旦毒瘾发作,“其症状为极度的心神不安、烦躁、全身发寒、脸上发烧、打喷嚏、出虚汗、淌口水、流鼻涕。有的人还恶心、呕吐、腹泻等肠胃性不适。腹部、双腿和背部都严重痉挛,全身骨头痛,肌肉抽搐;神经兴奋、发颤。每一种症状跟其他症状相矛盾。烟瘾发作时,瘾君子很饿,但又吃不下;他很困,但又睡不着。”转引自张馨保:《林钦差与鸦片战争》,福建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8页。长期吸食鸦片的“烟鬼”从外表一看即知,大都是面黄肌瘦,目光呆滞,神情恍惚,而且烟瘾发作时,“不问儿啼饥,不顾妇无袄”,只知“淫朋聚二三,对卧若翁媪”。严重者“外则不能谋生,内并不能育子,是其毒并不止于杀身,而且至绝嗣”。转引自王金香:《中国禁毒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35页。
四鸦片战争前的禁烟运动
鉴于鸦片烟毒的种种危害以及在近代中国流传之连绵不绝,从清初开始中国历代政府都不同程度地推行了禁烟政策,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却一直并未使鸦片绝迹。
清雍正七年(1729),清廷即下令禁烟,有的书籍将其称为世界上最早的禁毒令。此令规定:“兴贩鸦片烟者,照收买违禁货物例,枷号一月,发近边充军”;另还明定“私开鸦片烟馆,引诱良家子弟者,照邪教惑众律,拟绞监候”。李圭:《鸦片事略》,载《鸦片战争》(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第6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年,第206页。清朝乾隆、嘉庆年间,清廷又曾20余次下诏禁烟,并颁布禁种、禁贩、禁吸鸦片的各种章程、条例。但由于庞大的各国鸦片走私集团利润熏心,无孔不入,加上当时的清朝已是吏治腐败,各级官员查禁不力,多方受贿,甚至暗中参与鸦片走私,从而致使鸦片走私在清廷不断颁发禁烟令的过程中日甚一日,呈现出越来越猖獗的发展趋势,并且流毒日广,不断向全国泛滥,在各方面都产生了极为严重的后果,最终威胁到清王朝的统治地位。
在此情况之下,到道光年间清朝统治集团内部也有越来越多的官员上奏要求采取更为严厉的举措进行禁烟。过去,史学界较为普遍地将当时主张禁烟的清朝官员分为“弛禁派”和“严禁派”两个集团。认为弛禁派以直隶大臣琦善、太常寺少卿许乃济等人为代表,其主旨是为阻止白银外流,取消禁种罂粟之令,听任内地民间种植罂粟,对鸦片进口则照药材征税,而且“只准以货易货,不得用银购买”。这样,“内地之种日多,夷人之利日减,迨至无利可牟,外洋来者自不禁而绝。”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203页。1836年,道光帝收到许乃济主张弛禁的奏折之后,并未立即表态准许实行,而是将该奏折抄送新任两广总督邓廷桢等官员复议具奏。广东的各级官员或者与鸦片走私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利益关系,或者对鸦片走私的禁而不绝深为烦恼,又苦于找不到更好的办法,于是由邓廷桢领衔上奏折表示同意弛禁办法。
弛禁派及其上述主张历来都受到鸦片战争史与近代史著作的批评与谴责,但后来也有学者认为,在当时的清朝官员中主张弛禁论者为数很少,并指出大量侵吞鸦片贿赂的官僚集团是弛禁论的鼓动者和支持者的说法,“既缺乏史料依据,又与事理相悖。因为,一旦实行弛禁,鸦片便成为合法商品,贩卖者即可不必行贿。对这些贪官来说,保持现状,即明禁暗不禁,才是最为有利的。弛禁论有利于国内外大大小小的鸦片贩子,对贪官的利益却是一种冲击。”另外,从各类史料看,也找不到琦善有关弛禁的言论,将他作为弛禁派的首领,“也无从谈起”。茅海建:《天朝的崩溃——鸦片战争再研究》,三联书店,1995年,第10页。
不过,目前仍有不少近代史著作还是沿袭了清朝官员中存在弛禁与严禁两种派别的传统说法,而且对严禁派的主张予以肯定。许乃济呈递主张弛禁的奏折之后,引起另一部分官员的强烈反对。江南道御史袁玉麟、给事中许球、内阁学士朱嶟等人,接连上奏驳斥弛禁论,道光帝随后也发布决不开禁谕旨,使弛禁说暂时趋于沉寂。1838年,鸿胪寺卿黄爵滋上奏著名的《请严塞漏卮以培国本折》,建议朝廷颁发谕旨,通令限一年之内戒绝鸦片吸食,逾期仍吸食者处于死刑。在职官员吸食,加等治罪,子孙不准参加科举考试。所在衙门内之官亲幕友家丁吸食,除严惩该犯,官员也严加议处。当时,正为鸦片愈禁愈多而束手无策的道光帝为之所动,立即下令全国各省将军督抚对此项举措务必“各抒所见,妥议章程,迅速具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258页。
于是,在清朝官员中开展了一场有关禁烟的大讨论。各地将军督抚纷纷复奏,就如何禁烟提出己见。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这场清朝官员内部围绕如何禁烟的讨论,过去近代史学界也曾以是否同意处死作为标准,划分为严禁派和弛禁派两大集团,并将这场讨论说成是严禁与弛禁之争。近些年则有学者指出,仔细阅读这些将军督抚的奏折不难发现,这场讨论并不是严禁与弛禁之争,而是围绕如何禁绝鸦片而展开的一场大讨论。实际上,自许乃济的弛禁主张被驳斥后,各种禁烟措施从1836年秋冬起已重新执行,并且收到一定成效。到黄爵滋上奏时,主要问题已不是严禁或弛禁,而是以往禁烟办法失效,采取何种新措施以禁绝鸦片的问题。道光帝的批示,是要求各省将军督抚就禁烟章程各抒所见,尽快复奏。讨论的中心,也是如何才能严禁鸦片,不是弛禁或严禁。在将近30份奏折中,提出的各项禁烟举措,比较多的是主张严禁海口。所以,道光帝随后钦派林则徐前往广东查禁鸦片,也是接受了多数人的建议。对于吸食处死的主张,只有8人表示赞同,不赞同者的主要理由是,立法贵在持平。所以,将不赞成处死的人都说成是弛禁派,并不合适。萧致治主编:《鸦片战争史》,上册,福建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81—183页。
这场禁烟大讨论为随后清朝严厉推行禁烟运动作了先期舆论宣传准备。各省封疆大吏几乎一致主张严禁鸦片,“无一人议及弛禁者”,使道光帝坚定了厉行禁烟的决心。他先是将奏陈弛禁鸦片的许乃济“降为六品顶戴,即行休致”,接着谕令大学士、军机大臣会同刑部拟订严禁鸦片烟条例,并下旨驱逐趸船,缉拿鸦片走私犯,奖励缉私有功人员,另还于1838年12月底,任命在湖广总督任上认真查禁鸦片颇受好评的林则徐为兵部尚书,颁给钦差大臣关防,节制广东水师,从京师专程赴广东督促禁烟,由此将禁烟运动推向了高潮。
林则徐临危受命,深知此行责任重大,困难重重,“乃蹈汤火”。他下定决心,将个人的荣辱祸福置之度外,临行前毅然表示:“死生命也,成败天也,苟利社稷,敢不竭股肱以为门墙辱。”1839年1月8日,林则徐离京赴粤,途经直隶、山东、安徽、江西等省,于3月10日抵达广州。在广东,林则徐的禁烟活动包括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对内主要是针对中国人,是在对外禁烟取得相当成绩后接手进行,起初主要由两广总督邓廷桢负责。据林则徐的数次奏折透露,自1839年5月至1840年6月,共查获烟案890起,捉拿人犯1432名,截获烟土99360两、烟膏2944两,抄获烟枪2065支、烟锅205口;另还检获或民间自缴烟土98400两、烟膏709两、烟枪16659支、烟锅367口。茅海建:《天朝的崩溃——鸦片战争再研究》,三联书店,1995年,第103页。
加上先前在邓廷桢领导下所取得的成绩,广东对内禁烟的效果已可堪称全国之最。
不过,相当于鸦片走私输入中国的数量,对内查获的鸦片仍然微乎其微,因此必须对外堵往鸦片进入的源头,这样才能取得更为明显的成效。所以林则徐到达广州之后,首先是着重于对外禁烟。经过一周时间的调查与私访,基本掌握了广东鸦片走私贩卖的各方面情况,林则徐即于18日公开发出告示,并通过广东行商(洋行贸易的担保人)传令各国洋商,在三天之内,将趸船上所有鸦片全数缴官,不准丝毫藏匿。缴出鸦片之后,还必须出具甘结(即保证书),自行声明“嗣后来船,永不敢夹带鸦片。如有带来,一经查出,货说没官,人即正法,情甘服罪”。为了向洋商表达彻底禁烟的决心,林则徐还郑重表示:“若鸦片一日示绝,本大臣一日不回,誓与此事相绐终,断无中止之理。”《林则徐全集》,第5册,海峡文艺出版社,2002年,第1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