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体育无形资产法律保护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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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研究的主要方法

本课题研究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其他相关理论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原则,主要采用以下几种具体的研究方法:

(一)文献资料法

根据研究任务的需要,收集、查阅并研究了大量有关的文献资料。主要包括:我国关于产权、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法规性文件;多种版本的关于民商法、无形资产、知识产权、无形财产权、体育经济、体育产业与经营等方面的著作、教材和研究论文;国外有关体育无形资产方面的相关法规制度、情况与研究资料;我国近年来关于体育无形资产研究的各种论文和一些相关的研究成果;有关报刊和网络上关于体育无形资产开发使用与保护方面的各种情况报道等。通过对这些文献资料的学习和研究,从基本理论、法律法规、学术视角与观点以及某些现实情况等多个方面,为研究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二)专家访谈法

课题组成员走访了我国无形资产学的权威专家——天津现代无形资产研究所所长于玉林教授,并参加了天津市无形资产学年会与业内专家学者进行交流;走访了国家体育总局专门负责体育赞助等无形资产运营的职能机构——体育器材装备中心,对中心领导许增武、郑泽云、连秋利以及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访谈;走访了北京奥运会组织委员会法律事务部,对刘岩副部长、李雁军处长等进行了访谈;对多位法律界和法学界专家,特别是知识产权专家进行了访谈交流,包括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李顺德研究员、北京大学法学院郑胜利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马俊驹教授、陈建民教授、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傅士诚教授、戚道孟教授、天津师范大学李旭教授、天津市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王立国教授、天津市金诺律师事务所主任刘革新律师、天津市万钧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毅律师、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主任汪旭东律师、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眭鸿明教授、黄和新教授、湖南大学法学院王全兴教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主任杨凯法官等;并多次走访了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经济司、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天津市体育局、部分体育院校等行政与科研机构,对相关的体育行政管理专家和体育理论专家学者进行了访谈交流,征求了他们的有关看法与见解,受到了多方面的启发,开阔了研究的思路。

(三)比较研究和综合分析法

在通过各种途径获取大量信息资料的基础上,一方面,对国内外体育无形资产法律保护的法律与理论进行了某些方面的比较研究,对一般无形资产及其法律保护问题的相关理论与体育无形资产法律保护问题进行了一定的比较研究;另一方面,对体育无形资产法律保护所涉及的多方面问题进行了情况梳理和综合性的理论分析,结合实际进行了应用对策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