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系统的设计安装与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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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消防系统分类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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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飞速发展,高层建筑越来越多,而高层建筑层数多,为方便必然设置客梯及消防电梯,会有电梯井、楼梯间、管道井、风道、电缆井、排气道等竖井道,如果防火分隔不好,发生火灾时就会形成烟囱效应,具有火势蔓延快、疏散困难、扑救难度大等特点。因此,必须根据建筑结构及规模选择适合火灾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及时扑灭火灾。

1.2.1 建筑防火分类

按我国的有关规定,高层建筑物根据其性质、火灾危险程度、疏散和救火难度等因素,把建筑物防火分为以下两大类。

(1)一类建筑。一类建筑是指楼层在19层及19层以上的普通住宅,建筑高度超过50 m的高级住宅。医院、百货大楼、广播大楼、高级宾馆,以及重要的办公大楼、科研大楼、图书馆、档案馆等都属于一类防火建筑。

(2)二类建筑。二类建筑是指10~18层的普通住宅,建筑高度超过24 m,但又不超过50 m的教学大楼、办公大楼、科研大楼、图书馆建筑物等。

建筑防火分类如表1-1所示。

表1-1 建筑防火分类

注:1. 高级住宅是指建筑装修复杂、室内铺满地毯、家具和陈设高档、设有空调系统的住宅。

2. 高级旅馆是指建筑标准高、功能复杂、火灾危险性较大和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具有星级条件的旅馆。

3. 综合楼是指由两种及两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常见的组成形式有商场加办公写字楼层加高级公寓、办公加旅馆加车间仓库、银行金融加旅馆加办公等。

4. 商住楼是指底部作商业营业厅、上面作普通或高级住宅的高层建筑。

5. 网局级电力调度楼是指可调度若干个省(区)电力业务的工作楼,如东北电力调度楼、中南电力调度楼、华北电力调度楼等。

6. 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是指这些楼的性质重要,如有关国防、国计民生的重要科研楼等。

1.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级别划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符合表1-2的规定。

表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注:1. 一类建筑、二类建筑的划分应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工业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2. 本表未列出的建筑的等级可按同类建筑的类比原则确定。

1.2.3 消防系统的分类

消防系统按报警和消防方式可分为自动报警、人工消防和自动报警、自动消防两种。

(1)自动报警、人工消防。中等规模的旅馆在客房等处设置火灾探测器,当火灾发生时,在本层服务台处的火灾报警器就会发出信号(即自动报警),同时在总服务台显示出某层(或某分区)发生火灾,消防人员根据报警情况采取消防措施(即人工消防)。

(2)自动报警、自动消防。这种系统与上述不同点在于:在火灾发生时自动喷洒水,进行消防。而且在消防中心的报警器处还附设有直接通往消防部门的电话。消防中心在接到火灾报警信号后,立即发出疏散通知(利用应急广播系统),并开动消防泵和电动防火门等消防设备,从而实现自动报警、自动消防。

消防系统根据联动功能的复杂程度及报警系统保护范围的大小,可分为区域火灾报警系统、集中火灾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3种基本形式。

(1)区域火灾报警系统。区域火灾报警系统通常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报警装置及电源等组成,其系统结构、形式如图1-3所示。

图1-3 区域火灾报警系统

采用区域火灾报警系统时,其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不应超过3台,因为未设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当火灾报警区域过多而又分散时就不便于集中监控与管理。

(2)集中火灾报警系统。集中火灾报警系统通常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至少两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区域显示器)、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报警装置及电源等组成,其系统结构、形式如图1-4所示。

图1-4 集中火灾报警系统

集中火灾报警系统应设置在由专人值班的房间或消防控制室内,若集中火灾报警系统不设在消防控制室内,则应将它的输出信号引至消防控制室,这有助于建筑物内整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集中监控和统一管理。

(3)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通常由至少一台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一台消防联动控制设备、至少两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区域显示器)、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报警装置、火警电话、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联动装置及电源等组成,其系统结构、形式如图1-5所示。

图1-5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设在消防控制室内,其他消防设备及联动控制设备,可采用分散控制和集中遥控两种方式。各消防设备工作状态的反馈信号,必须集中显示在消防控制室的监视或总控制台上,以便对建筑物内的防火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控制与管理。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探测区域可多达数百甚至上千个。

当然,随着电子技术的迅速发展和计算软件技术在现代消防技术中的大量应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结构、形式越来越灵活多样,很难精确划分成几种固定的模式,火灾自动报警技术的发展趋向于智能化系统,这种系统可组合成任何形式的火灾自动报警网络结构。它既可以是区域火灾报警系统,也可以是集中火灾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形式。它们无绝对明显的区别,设计人员可任意组合,设计成自己需要的系统形式。

1.2.4 消防系统的选择

消防系统设计应根据保护对象的分级规定、功能要求和消防管理体制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按照火灾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的基本形式,区域火灾报警系统一般适用于二级保护对象;集中火灾报警系统一般适用于一级、二级保护对象;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一般适用于特级、一级保护对象。为了规范设计,又不限制技术发展,国家规范对系统的基本形式制定了一些基本的原则。设计人员可在符合这些基本原则的条件下,根据工程规模和对联动控制的复杂程度,选用比较好的产品,组成可靠的消防系统。

1.区域火灾报警系统

区域火灾报警系统比较简单,但使用面很广。它既可单独用在工矿企业的计算机机房等重要部位和民用建筑的塔楼公寓、写字楼等处,也可作为集中火灾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系统中最基本的组成设备。

区域火灾报警系统在设计时,应符合以下几点规定:

(1)在一个区域系统中,宜选用一台通用报警控制器,最多不超过两台;

(2)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在有人值班的房间;

(3)区域火灾报警系统容量比较小,只能设置一些功能简单的联动控制设备;

(4)当用区域火灾报警系统警戒多个楼层时,应在每个楼层的楼梯口和消防电梯前室等明显部位设置识别报警楼层的灯光显示装置;

(5)当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或楼板的高度为1.3~1.5m,靠近门轴的侧面距离不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小于1.2m。

2.集中火灾报警系统

传统的集中火灾报警系统是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的。近几年来,火灾报警采用总线制编码传输技术,现代集中火灾报警系统成为与传统集中火灾报警系统完全不同的新型系统。这种新型的集中火灾报警系统是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又称楼层显示器或复示盘)、声光警报装置及火灾探测器(带地址模块)、控制模块(控制消防联控设备)等组成的总线制编码传输的集中报警系统。这两种系统在国内的实施工程中同时并存,各有其特点,设计者可根据工程的投资情况及控制要求进行选择。

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集中火灾报警系统应设有一台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报警控制器)和两台以上的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楼层显示器、声光报警器)。

集中火灾报警系统在一级中档宾馆、饭店用得比较多。根据宾馆、饭店的管理情况,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设在消防控制室;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楼层显示器)设在各楼层服务台,这样管理比较方便。

集中火灾报警系统在设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集中火灾报警系统中,应设置必要的消防联动控制输入接点和输出接点(或输入、输出模块),可控制有关消防设备,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2)在火灾报警控制器上应能准确显示火灾报警的具体部位,并能实现简单的联动控制;

(3)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信号传输线(输入、输出信号线)应通过端子连接,且应有明显的标记和编号;

(4)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在消防控制室或有人值班的专门房间;

(5)控制器前后应按消防控制室的要求,留出便于操作、维修的空间;

(6)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楼层显示器)应符合区域火灾报警控制系统的技术要求。

3.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是由设置在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的火灾报警系统。由于技术的发展,该系统也可能是由设在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或灯光显示装置)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的功能复杂的火灾报警系统。这里所指的消防控制设备主要是火灾报警器的控制装置、火警电话、空调通风及防排烟、消防电梯等联动控制装置、火灾事故广播及固定灭火系统控制装置等。简而言之,集中报警系统加联动消防控制设备就构成了控制中心系统。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主要用于大型宾馆、饭店、商场、办公室等。此外,它还多用在大型建筑群和大型综合楼工程。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在商场、宾馆、公寓、综合楼的应用也比较普遍。

在确定系统构成方式时,还要结合所选用厂家的具体设备的性能和特点进行考虑。例如,有的厂家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一个回路允许带64 个编址单元,有的厂家一个回路可带127 个编址单元,这就要求进行回路分配时要考虑回路容量。再如,有的厂家火灾报警控制器允许一定数量的控制模块进入报警总线回路,无须单独设置报警联动控制器;有的厂家则必须单设报警联动控制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