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过失是心理的行动
前面我们已经讨论了过失的意义,在此,我要说明一下,我们并没有说每一个过失都有其意义,虽然我相信这并非不可能。我们只要证明各种过失比较普遍地有这种意义就足够了。而对于这一点,各种过失的形式也稍有不同。
除了那些基于遗忘的过失,如遗忘专有名词或“决心”及失物等,有些口误、笔误等完全是生理变化的结果。关于遗忘的过失在某些实例中也被认为是没有意义的。
总而言之,我们的理论只能用来解释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过失。即使我们假设过失是由于两种互相牵制“意向”发生的心理行动,大家也一定要记住这一点。
这就是我们的精神分析的首个结果了。这种互相牵制的情况是过去的心理学所不知道的,它更不知道此种牵制能产生过失。我们已经扩充了心理现象的范围,让心理学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认可。
下面,让我们先讨论一下一句话的涵义:过失是心理的行动。这句话是不是比“过失是有意义的”涵义更加丰富呢?
我认为并不是这样。与之相反,前一句话要比后一句话更加模糊,更容易引起误会。只要是生活中能够观察的一切,都可被认为为是心理现象。不过,还要看它是否是这样一种特殊的心理现象,如果它直接起源于身体的器官,或物质的变化,那么就不属于心理学研究的范围;如果它直接起源于其他心理过程,并且在这些过程背后在某一点上发生一系列的机体变动,我们便把它称之为心理过程。因此,我们说过失是有意义的反而比较便利,这里的意义指重要性、意向、倾向及一系列心理过程中的一种。
另外,还有一组现象与过失存在十分密切的联系,但却不适宜被称为过失,我们称之为“偶然的”和症候性的动作。这些动作看起来是毫无动机和意义的,也是毫无用处的,而且显然是多余的。一方面,它们与过失不同,没有出现第二个意向用来反抗或牵制;另一方面,它们又和我们所看作表示情绪的姿势和运动并无区别。偶然的动作通常没有明显的目的,如触摸衣裳、或身体的某些部位或伸手可及的其他物品等。这些动作也包括应做而不做或哼哼哈哈的自娱自乐等。
我认为这些动作都有意义,都能做出与过失同样的解释,也能看成是真正的心理动作,并作为其他较重要的心理过程的表现。不过我现在不想再详细讨论这些现象了,还是接着谈论过失,因为讨论过失能够使许多研究精神分析的重要问题更加清楚。
我们在讨论过失时往往会遇到几个有趣却得不到解答的问题。我们说,过失是两种不同意向互相牵制导致的,其中一个成为被牵制的意向,另一个称为牵制的意向。通常来说,被牵制的意向不会引起什么问题,而牵制的意向往往会引起其他的问题,我们首先要知道是什么意向在牵制其他意向;其次,牵制的意向和被牵制的意向之间存在怎样的关系?
同样以口误为例,我们先来回答后一个问题,然后再回答前一个问题。口误里的牵制意向,在意义上也许与被牵制的意向有关,在这类实例中,前一种意向往往是后一种的反面、更正或补充。不过在其他一些有趣的例子中,牵制的意向在意义上或许与被牵制的意向毫无关系。
第一种关系在我们已经研究过的实例里能够很容易得到求证。那些把要说的话说反了的口误,其牵制的意向基本上都和被牵制的意向存在相反的意义,故此,其错误就是两种相反的意向互相冲突的结果。那位议长口误的意义是:“我宣布开会了,但却更希望闭会。”
一个政治性的报纸被人议论说其腐败,于是此报纸打算写文章进行申辩,结尾处本想用下面这一句:“读者应明确本报一直在以最不自私(disinterested)的态度在为社会谋幸福。”可是受委托写此申辩稿的编辑却不小心将“最不自私的态度”误写成了“最自私的态度”(in the most interested manner)。其实这位编辑在想,“我不得已要写这篇文章,可是内幕是什么,我当然清楚得很。”又比如,有一位代表认为某事应直告皇帝,可是他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恐惧,因此口误把直告说成了婉告。
上面所举的例子给人以凝缩和简约印象,其中也含有更正、补充或引申之意,其中第二倾向与第一倾向紧密相连。比如“事件已经发生了,倒不如直接说它们是龌龊的,所以——事件于是发龊(refilled)了。”
“懂得这个问题的人屈指可数,不过事实上,真正只有一个人懂,既然这样——便算屈一指可数吧。”又如“我的丈夫当然可以吃喝他自己喜欢的饮料和食品,不过你知道我可不允许他什么都喜欢,所以——他就只能吃喝那些我所喜欢的饮料和食品吧。”
从这些例子来看,其过失都起源于被牵制的意向的内容或与这种意向存在直接的关系。如果互相牵制的倾向没有关系,便不免显得奇怪了。如果牵制的倾向和被牵制的倾向的内容之间丝毫不存在任何关系,那么牵制的倾向要从哪里发生呢?为什么又正好在那个时候表现出来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要从观察入手,从观察的结果中我们可以了解到牵制的倾向起源于这人不久前出现的一个思路(a train of thought),然后表示出来就成为这个思路的尾声。对于这个思路是否已经用语言表达出来却并不重要。所以这可以看成是“语音持续”的一种,不过未必是言语的“持续”。牵制的和被牵制的倾向之间存在联想的关系,不过在内容上是找不到这种关系的,只是牵强在一起而已。
我还曾观察到这样一个例子。一次,我在秀丽的多洛米特山中,遇见两个维也纳女人。我与她们一起出发散步,一路上我们讨论游历生活的快乐和劳顿。其中一个女人承认,其实这种生活并不是很舒服。她说:“整天在太阳底下走路,走到外衣……和其他的东西都被汗水湿透,这真的不是一件愉快的事。”说这话的时候,她在某处迟疑了一下。她接着说:“不过如果有nach Hose换一换……”Hose是裤子的意思。其实这位女士本想说的是nach Hause(意思是我家里)。假如我们不去分析这个口误,我想大家也很容易理解,这个女人本来想列举一些衣服的名目,如“外衣、衬衫、衬裤”等,可是因为要合乎礼仪,所以没把衬裤说出来,然而在下面那句话中,那个没有说出来的词语因为声音相似就变成Hause的近似音了。
现在我们可以来说下那个一直没有回答的问题了,就是,究竟是些什么倾向在用这种奇特的方式来牵制其他意向的呢?这些意向虽然种类繁多,但我们只要找出它们的共同点来就可以了。抱着这个目的去研究这些例子,我们可以把它们分成三类。第一类是,说话者知道自己这种牵制的倾向,并且在犯错前也感觉到了这种倾向。比如“发龊”这个口误,说话者既承认他所批判的事件是龌龊的,同时也承认自己有要将此意发表的倾向,只是后来加以阻止了。第二类是,说话者知道自己有那个牵制的倾向,但不知道这个倾向会在说错话之前就表现出来。所以,他虽然接受了我们的解释,但难免会表现出惊异。这种态度的例子在很多口误中都能看到。第三类是说话者不承认自己有这种牵制的倾向,而且对于我们的解释会大加驳斥。比如关于“打嗝”的例子,当我说出他的牵制倾向时,说话者会极力反驳。我想我猜得到你们是怎么想的,你们可能会被他的热情所打动,而退一步想自己是否应该放弃这种解释,而采用精神分析诞生以前的见解,把这些过失看作是纯粹的生理行动。不过,我和你们的态度则大不一样。我不会相信说话者的否认,并且会坚持我原来的解释。我的解释还包含一个假设:就是说话者所不知道的意向能够通过他表示出来,而我能够根据种种迹象推测出其性质。
这个结论既新奇,又关系重大,你们可能会有所怀疑。这我都知道,而且我并不否认你们是对的。不过有一件事要弄清楚:如果你要想推翻这个已经被多个实例证明了的过失说引申出的合乎逻辑的结论,你们就一定要作出大胆的假定;不然的话,你们刚刚开始获得的过失说就白费了。
那么就先让我们看看这三类口误的共同点吧。很幸运,这个共同点很容易发现,就前面两类来说,说话者是承认其牵制的倾向,而且在第一类里,说话者在说错话之前,就已经感觉到了那倾向的活动。不过不管是哪一类,其牵制的倾向都被压制下去了。说话者决定不把观念表现出来,于是他便说错了话。也就是说,那不许发表的倾向反抗说话者的意志,或者改变他所允许的意向表示,或者与其相混合,或者打算取而代之,来让自己得到发表。这就是口误的机制。依我看,第三类的过失也完全可以同这种机制相协调。我只要假设这三类例子的区别在于压退一个意向的有效程度互不相同。在第一类中,其意向不但存在,且说话前已被察觉,只是说话时才被拒斥,由于被拒斥,才在错误里得到了补偿。在第二类例子中,这种拒斥表现得更早,在说话之前,这种意向虽然没有被察觉,但却显然是口误的动因。如此一来,第三类的解释就简单多了。一种意向即使受了长时间也可能是很长时间的阻止,得不到表示,说话者于是极力否认,可是,我敢肯定这种意向仍然是可以感觉到的。如果暂且将第三类问题放置一边不谈,从其他两类例子中,我们也可以得到这样一个结论:对说话的原来倾向的压制是产生口误不可或缺的条件。
目前来说,对于过失的解释,我们已经有相当的进步了。我们不仅知道过失是有意义和有目的的心理现象,还知道它们是两种不同意向互相牵制的结果,同时也了解到这些意向中假如有一个想要借牵制另一个而得到发表,那么其本身则要先受一些阻力禁止它的活动。
一句话,就是一个倾向只有先受到牵制然后才能牵制其他倾向。这当然无法完满地解释过失现象。我们马上会进一步提出问题。简单来说,就是我们知道的越多,提出新问题的机会也就越多。比如我们可能会产生这样一个疑问:为什么事情不可以更加简单化地进行呢?如果心里产生一种意向想要阻止另一种倾向不让它实现,那么一旦阻止成功,这个倾向就根本不可能表现出来;而假如阻止失败,那么被阻止的倾向就应该可以得到充分的表现。
不过,过失只是一种调解的办法,在过失里,那两种冲突的意向既包含一部分成功也包含一部分失败。除了少数例子之外,被胁迫的意向即使没有完全被阻抑,也无法按照原来的目的直冲而出。我们可以想象出来,之所以发生这种牵制或调解,一定存在某种特殊的条件,只是我们现在还无法推测出来而已。当然,我并不是说我们对过失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就能发现这些未知的条件。如果我们没有要对心理生活的其他模糊境界进行彻底的研究,并通过这些研究进行推导,那么我们则不敢对有关过失的进一步说明作出必要的假定。不过我们还要注意一点,即使像我们在这方面所常作的那样,用那些细微的迹象作研究指导,也可能存在危险。
有一种叫作联合妄想狂(combinatory paranoia)的心理错乱,就是利用这种小小的迹象超越所有限度。当然,我并不是说因此而得到的结论就是完全正确的。我们如果想要避免这种危险,就要扩大观察的范围,就要从各种方式的心理生活中积累很多类似的印象。
在结束过失的分析之前,我还要提醒大家,一定要牢记我们用来研究过失的方法,并以此作为一种榜样。通过这些例子你们可以知道,我们研究心理学的目的究竟是什么;我们的目的不但要描述心理现象并对其进行分类,还要把这些现象看成是心力争衡的结果,表示着向某一目标进行的意向,这些意向或互相结合,或互相对抗。然后我们要对心理现象作一种动态的解释(a dynamic conception),然后再根据这个解释进行推论。要知道,有时候我们推论的现象要比我们看到的现象更为重要。
即使我们不再研究过失了,但我们仍然要将整个问题作一次鸟瞰式的观察。在观察过程中,有些事情是我们熟悉的,有些则是陌生的。关于分类的问题,则仍根据我们前面所举出的三种:一是口误、笔误、读误、听误等;二是遗忘,如忘记专有名词、外文字、决心和忘记印象等;三是误放、误取及失落物件等。总而言之,我们所研究的过失一半属于遗忘,一半属于动作的错误。
关于口误我们前面已经详细讨论过了,不过现在我还是要再增添一点材料。一些与口误有关的带感情的小错误也是相当有趣的。人们通常不愿意承认自己说过的错误,而且常常不在意自己说错了话,但是对于别人说错话却从来不放过。口误也具有传染性,在说到口误时往往自己也很容易跟着说错。对于那些极小的错误,我们很容易发现它背后的动机,只不过无法由此看出隐藏的心理过程的性质而已。比如一个人在某一字上受到了一点干扰,以至于把长音发成短音,那么不管他的动机是什么,最后都会将后一个字的短音发成长音,用一个新的错误来弥补他之前犯的错误。又比如将双元音ew或oy等误读为i时也可能会出现相同的结果,后面的i音必将改为ew或oy来做补偿。这种现象的背后好像有某种用意:不让听的人觉得是说话者对于本国语习惯的疏忽。第二个补偿的错误则是想引起听的人对于第一个错误的注意,表明自己已经知道了。最常见、最简单且最不重要的口误是将语音凝缩或提前发出,比如将长句说错一定是因为最后一个想要说的字影响到了前一个字的发音。我们可以看出说话的人对这句话很不耐烦,并且不太想说出它。当我们进展到临界线,一般生理学的过失论和精神分析的过失论也就没有分别了。从我们的假设来看,这些例子中,牵制的倾向抗拒其所要说的话;不过我们只能推断出牵制倾向的存在,却无法得知其目的何在。它所引起的扰乱,可能是受语音的影响,也可能是因为联想的关系,不过这些都可以看作是注意力没有集中在想说的话上所导致的。事实上,这种口误的要点并非注意的分散,也并非所引起的联想的倾向;而是由于存在其他意向牵制原来的意向。至于它的性质,与其他更显著的口误不同,无法从它的结果推想出来。
接下来说笔误。笔误的机制和口误相同,因此对于笔误,无须什么新观点,只要稍稍增加一些关于过失的知识就可以了。那些最常见的小错,比如将后面一个字,尤其是最后一个字提前书写,就可以看出来写字者不爱写字或没有耐性;更明显的笔误则能看出来牵制的性质和意向。
通常来讲,如果一封信中出现了笔误,则我们可以看出写信的人在写信时候内心不安宁,至于为什么会这样,我们则未必知道。与口误一样,发生笔误时自己并不容易发觉。有这样一种情况值得我们注意。有的人在发信之前经常会重读一遍,而有的人则不会。如果这些人在重读自己写的信时,常会修改那些出现明显笔误的地方,这要怎么解释呢?表面看来,好像他们知道自己写错了字,不过我们能确信的确是这样吗?
对于笔误的实际意义还有一个有趣的事例。大家是否还记得杀人犯H的事。他假冒细菌专家从科学研究院里盗取很危险的病菌,企图杀害那些与他相关的人。他有一次向某一学院的职员控诉他们所寄来的培养菌完全没有效力,却出现了笔误,把本来“在我实验老鼠和豚鼠(M usen und Meerschweinchen)时,”竟然错写成了“在我实验人类(Menschen)时”。这个笔误虽然也曾引起院内医生的注意,可是却没有人拿此来推断其结果。如果那些医生们把这个笔误作为一个口供进行详细侦查,以便及时破获杀人犯的企图,这不是更好吗?从这个例子来看,产生这样一种严重的结果不正是因为不了解我们的过失论吗?
当然,我知道,这种笔误虽然会引起我的怀疑,但是拿它做口供确实有一点不合情理,因为事情不会如此简单。虽然笔误是一种迹象,不过只有笔误却无法作为侦查的理由。从笔误中可以看出这人有毒害人的心思,可是我们却无法确定这究竟是一种毒害人的确定计划,还是只不过是一种无关实际的幻想。
出现此种笔误的人甚至还可能找到强大的主观理由,来否认这种猜想,并驳斥这种观念是无稽之谈。待我们后面讨论心理的现实和物质的现实之间的区别时,就会容易理解这种可能性的存在了。不过这个例子充分证明了过失有着不容置疑的意义。
读误的心理情境则与口误和笔误完全不同。在读误时,两个相冲突的倾向由一个被感觉性的刺激所代替,因此可能缺乏坚持性。一个人所读的东西并非他心理的产物,也不是他所要写的东西,因此,多数读误的例子都是用此字代替彼字,而这两个字之间除了字形相似以外可以不存在任何关系。利希滕贝格的“Agamemnon”代“Angenommen”的例子可以说得上是读误的绝好例子。
要了解读误引起错误的牵制倾向,我们完全可以不用看全文,只用下面两点来进行分析研究即可:一是在对错误的结果也就是代替的字进行自由联想时,其所引起的首个观念是什么?二是在何种情况下发生读误?有时候,只用后一个问题就能解释读误。比如某人在一个陌生的城市游玩,尿急了,他一抬眼看见一座楼房的二楼有一个牌子上写着“Closethaus”(厕所)。他十分疑惑为什么这个牌子挂得那么高,他再仔细一看才发现这个牌子上写的原来是“Corsethaus”。就其他例子来说,假如在内容上原文和错误不存在什么关系,就一定要进行彻底分析,不过这需要对精神分析的技术抱有信心并进行过训练才有可能成功。当然,对读误的解释也并非这样困难。
在利希滕贝格的例子中,从“Agamemnon”所代进的字中,我们不难推测出引起扰乱的缘由。又如在战争中,我们经常会听到一些城市和将军的名字或者一些军事术语,因此我们看到相类似的词语时,往往就会发生误读现象,让心中所想的事物代替了那些尚未发生兴趣的事物。
有时候文章本身也能引起扰乱的倾向,促使人们发生误读,将原文的字读成相反的字。分析研究表明,如果你让一个人去读他不喜欢的文章,那么他往往会因为对读误的厌恶而发生误读现象。
从上述的一些读误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出组成过失机制的两个要素好像不是十分明显。这两个要素是指什么呢?一个就是倾向和倾向的冲突,另一个是由于其中一个倾向被逐而产生过失以求补偿。当然,这类矛盾并非全都会发展成为误读,不过纠缠于与错误有关的思路的确比他之前所承受的抑制要明显多了。而在因为遗忘而导致错误发生的各种情境中,这两个因素倒是非常容易看出来。
关于“决心”的遗忘,很明显只存在一种意义;就连它的解释也是一般人都能承认的,这在上文中我们已经提到过。
牵制“决心”的倾向往往是一种反抗的倾向,一种不愿意的情感。这个反抗倾向的存在早已是无可厚非的了,那么我们接下来只要研究它为何不用一种稍微明显的方式表达出来就可以了。其实,有时候我们也能推想出这种倾向为何必须保密的动机,因为他知道假如将这种动机展示出来一定会受到别人的谴责,而若能巧妙地利用过失这种方式,也能够很好地达到想要的效果。不过,如果在决心之后和行动之前,心理情境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导致不需要实行决心了,那么即使忘记了决心,也不属于过失的范围了。因为假如不去记忆,那么忘记也就无足轻重了。只有在决心还没有被打消的时候,忘记实行才算得上一种过失。
通常,忘记实现决心的例子大体上都是一样的,它们浅显易懂,基本上不会勾起研究的兴趣。不过,其实研究这种过失也会收获一些知识。
前面我们说过,遗忘决心的行动一定会有一种相反抗的倾向。这并没有错,不过根据我们自己研究的结果,这“相反之意”(counter-will)也存在两类,即直接的和间接的。关于什么是间接的,我们可以用一两个例子来说明。比如施恩者不在第三者面前为求恩者说话,这可能是因为他对于这个求恩者没有什么好感,因此不愿意为他引荐。我们可以理解为是施恩者不想提拔求恩者。不过,事情也许更加复杂一些,施恩者不愿介绍可能是另有隐情。或许,这和求恩者没什么关系,他只是对第三者没有好感。由此可以看出,我们的解释在实际中是不可以乱用的。对于那个过失,求恩者虽然已经正确地解释了,可是他却仍然可能因为多疑而冤枉了施恩者。
又如,某个人之所以忘记了约会,最常见的原因就是他不想与有关的人相见。不过如果仔细分析,也可能不是那个人,而是与约会的地点有关,或许那个地方会引起他痛苦的回忆,因此他特意回避。又比如,写好的信总是忘记寄出,虽然其相反的倾向可能与信的内容有关,不过也可能是因为这封信让他想起了另一封过去的信,因为对过去的信感到厌恶而导致对这封信也产生了厌恶之感。所以,即使是非常有根据的解释,我们也要慎重地加以考虑,要知道,心理学上相等的事件,在实际中可以有很多不一样的意义。
事情倘若真是这样,大家可能会更加奇怪了。你们可能认为间接的“相反之意”,就能用来证明其行为是病态的,不过,我要告诉大家,其实这种行为即使在健康和常态下也可以遇到。此外,大家千万不要错误地认为我在承认分析解释的不可靠。我过去说过忘记了实现一个计划可以有多种意义,不过这是对没有分析知识根据普遍原则来进行解释的例子来说的。如果对相关的人进行分析,那么就能判断出其厌恶的原因到底是什么了,到底是信的内容,还是另有原因。
接下来是第二点:如果大部分的案例已经证明“决心”的遗忘一定来自“相反之意”的牵制,那么即使被分析者不承认我们所说的“相反之意”的存在,对于自己的解释我们也是敢于坚持的。
还是举个最平常的遗忘的例子,如忘记还书、还债等。我敢说,忘记了还书或还债的人,肯定存在不愿意还书或不愿还债的意图。即使他对此持否认态度,却也不能对他的行为作出另一种解释。
所以,我们就算告诉他,他有这样的意向,他自己也不会觉得,反而会借着遗忘的结果而表现出自己的目的。而此时的他可能会为自己辩解说自己只是遗忘而已。大家都知道,我们之前就遇到过这种情境。已经有很多实例证明了我们对于过失的解释,如果现在做逻辑的引申,那么就必须假设人们已经存在各种倾向,这种倾向虽然他们自己都不知道,但是却可以产生重大的结果。可是,如果真是这样,我们就难免要与普通心理学及普通人的见解相冲突了。
而忘记专有名词、外国人名和外文字等,也是因为与这些名词直接的或间接的不相融洽的倾向。对于直接的厌恶,前面我已经举了例子,而要想解释间接的原因则要有细心的分析。比如,由于这次大战,我们不得已放弃了很多之前的娱乐,于是我们对于专门的记忆也多少受到了影响。最近,我忽然记不得比森茨(Bisenz)镇。根据分析,我并不厌恶这个镇,而是因为我曾在奥维多的比森支大厦(the Palazzo Bisenzi)有过一段快乐的生活,而比森茨和比森支的发音又十分相似,因此被连带淡忘了。在遗忘这个名称的动机上,我们第一次遇到了一个原则,此原则后来在神经病症候的产生上占据了重要的位置,简单概括就是,回忆与痛苦情感有关的事物就会引起痛苦,因此记忆方面便有意地排斥回忆这种事物。忘记名词和其他多种过失、遗漏和错误的最终目的,实际上就是这个避免痛苦的倾向。
不过关于名词的遗忘,好像尤其适合解释心理生理,因此有时候发生名词遗忘未必就一定存在一种避免痛苦的动机。研究分析表明,一个人如果存在忘记名词的倾向,但他并不单纯嫌恶这些名词,或者这些名词也不会引起某种不愉快的回忆,也可能是因为这一特殊的名词属于某种更为亲密的联想系列。
此名词被固定在这儿了,不愿与其他事物联想在一起,我们有时为了要记住某些名词,特意使它们之间产生联想,可是也正因为如此造成的联想反而促进了遗忘。如果大家还记得记忆系统的组织,那么看这一点也就不足为怪了。人物的专有名词可以说是最明显的例子,因为这些名字对于不同的人来说价值各不相同。比如提奥多(Theodore)这个名字,对有些人来说没什么特殊的含义,可是对有些人来说,这却是他父亲、兄弟、朋友或自己的名字。根据经验可以得知,如果你们是前者,那决不至于忘记这个名字的客人,但如果你们是后者,那么你们对于以此为名的客人就未必会记得了,因为你们会想要把这个名字留以称呼自己的亲友。假设这个因联想引发的阻抑,正好与苦痛原则的作用和间接的机制相符合,那么我们也就能够明白为什么说暂忘名词的原因其实也是很复杂的。不过,倘若能对事实进行充分分析,那么即使原因很复杂,我们也是可以将其完全揭露出来的。
与遗忘名词相比,遗忘印象和经验可能更能明显地表现出一种避免不愉快的倾向。不过,并非所有这类遗忘都属于过失的范畴,只有那些按照正常的标准,不合理、不寻常的遗忘才属于过失的范畴,比如忘记了最近十分重要的印象,或者遗忘了记得十分清楚的事件的某一段。至于我们到底为什么或怎样具备遗忘的能力,尤其是忘记那些如孩提时代事件的印象十分深刻的经验,则不属于我们探讨的范围。
对于这种遗忘的原因,不能完全用避免痛苦联想来解释。我们很容易忘记那些不愉快的印象,这是毋庸置疑的。很多心理学家都曾注意到这一点,就连达尔文也深谙此道理,正因为如此达尔文对于与他学说相冲突的事实,都会慎重记载,因为他怕自己遗忘了这些事实。
用遗忘来抵制不愉快的记忆,第一次听到这种说法的人可能会提出抗议。因为他们根据自身的经验,认为恰是痛苦的记忆才难以忘记,这是由于痛苦的回忆通常不受意志的支配,比如那些悲伤和羞辱的回忆。
这么说是没错,可是这个抗议的理由却不够充分。要知道心灵就是彼此相反的冲动相互决斗和竞争的地方,如果用非动力论的名词来表达的话,那就是心灵是由相反的倾向组成的。一个特殊倾向的出现丝毫不会影响其相反倾向的存在,这两种倾向是可以并存的。我们要弄明白的是:这些相反的倾向究竟存在怎样的关系?遗失和错放物件不但可以表示很多意义,同时也有很多要借这些过失表示出来的倾向,因此,在讨论这个问题时,我们往往会表现出特殊的兴趣。
上述实例的共同点就是失物者都有存在失物的愿望,唯一不同的是这个愿望的目的和理由。一个人遗失物件,可能是因为这个东西坏了,或者他想要换个更好的,或者是他根本不喜欢这个东西,又或者他对赠送这个东西的人不满意,也有可能是他不想再去回忆得到此物时的情境。遗失或损坏物件,都能用力来表示相同的意向。据说,在传统社会中,私生子往往要比正常家庭的孩子虚弱得多,这无须去抱怨幼儿园教养员用粗糙的方法对待儿童,只要看他们管理儿童时在某种程度上的漠不关心就足以明了了。事实上,物件的保存与否和这个是同样的道理。
有时一个东西即使没有丢失的价值,但是也可能会被遗失,因为人们心中可能会出现这样一种想法,即牺牲了这个东西可以避免其他更可怕的损失。我们根据分析可以看出,目前这种消灾解难的方法仍然十分通行,因此,可以说有时候我们的损失也是出于自愿的牺牲。
失物也可以用来泄愤或自惩。总之,失物的背后有着举不胜举的各种动机。
与其他过失相同,误取物件或动作错误也经常被用来满足一种本该禁止的愿望,其并总是以偶然的机会为借口。比如我的一个朋友,他非常不愿意乘火车去乡下访友,结果他在换车的时候竟然误上了回城的火车。又比如,某人在旅行时想要在某处停下来歇歇,但是他已经和人约在别处,结果他因为记错或延误了时间,最终还是如愿以偿地留了下来。还有,我的一个病人,我告诉他不要与他的爱人通电话,结果他在打电话给我时却误拨了号码,打到了他妻子那里。我们再来看个工程师的自述,它足以说明损坏物件和动作错误的意义。
“一次,我和几个同事在一个中学的实验室做关于弹力的实验。这项工作是我们自愿去做的,可是它耗时太久,已经超出了我们原想的时间。有一天,我和我的朋友F一起进入实验室。他说自己家里很忙,不愿在这浪费太长时间。我听了对他表示同情,并半开玩笑地说起了一星期前停工的事件。我说:‘我真想这个机器再坏一次,那样的话我们就可以暂时停工,然后早点回家。’”
在布置工作的时候,F的工作职责是管理压力机的阀门,也就是说,他必须慎重地打开阀门,以便使储藏器内的压力缓慢地进入水压机的气缸里。领导实验的人站在水压计旁边,当到了压力适中的时候,他大声喊道:‘停止!’F听到这个命令时,拼命地用力向左旋转阀门。要知道,在关闭阀门时须向右转,这是无可争议的。可是,F却不知怎么了,转错了方向,于是储藏器内的所有压力立刻侵入到压力机内,导致连接管不胜负荷,其中一个立即破裂了——这件事并没造成什么伤害,不过我们却因此可以停工回家了。事后,我们在谈起这件事时,朋友F却记不起我在事故发生前所说的话了,而我却记得清清楚楚,这确实是很能说明问题的。”
通过这些例子,我们再看到仆人们失手损坏家内的器物,可能就会想是否完全出于偶然了。我们也可能会怀疑某人自己伤害了自己,或使自己处于危险之中,到底是不是偶然事件了。如果有机会,我们倒是可以进行分析实验。
我所说的这些关于过失的内容只是皮毛,其实还有很多问题值得研究和讨论。如果你们听了我的演讲,已经略微改变自己过去的信仰并准备接受这些新的见解,那我就相当知足了,至于其他尚未解决的问题就随它去吧。只靠过失的研究无法证明所有的原则。过失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它们是普通的现象,你们自身都容易观察,同时又不和病态发生什么关系。
在演讲结束之前,我再次指出一个一直没有答复大家的问题:“从这些例子中,人们已经认识了过失,并且他们的行动也似乎证明了他们了解了过失的意义。可是,他们到底为什么还这样普遍地将过失看成是偶然的、无意义的现象,并强烈地反对精神分析的解释呢?”
没错,这个问题的确有必要解答,不过我现在不能解释给大家听。我希望大家可以慢慢领会其中的种种关系,最后无需借助我的帮助,自动找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