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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国外再制造企业的模式与特点
国外再制造企业主要分为三大类:OEM再制造企业、独立再制造企业、承包性再制造企业[9]。
(1)OEM再制造企业
原制造企业成立的再制造企业,是“生产者责任制”的直接形式,属于集中型再制造运作模式。主要特点是:
①可避免知识产权纠纷,保护品牌,市场共享及树立企业形象。
②技术实力雄厚、管理经验丰富、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网络。
③利于制造商对产品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
④再制造品种单一,回收的不确定性强。
⑤物流半径大,成本相对较高。
⑥资源利用率较低。
(2)独立再制造企业
独立再制造商,即与原制造商无任何关系,不经过原制造商授权便对其产品进行再制造,属于离散型再制造运作模式。主要特点是:
①再制造的品种多,物流半径小。
②再制造成本低,价格优势明显。
③资源利用率高。
④对品牌的保护效果差。
⑤获得核心技术支持不足。
(3)承包性再制造企业
原制造商授权并与再制造商签订合同,间接履行“生产者责任制”。属于分布型再制造运作模式。主要特点是:
①与原制造商品牌及市场共享,社会效益更高。
②物流半径减小,再制造成本降低。
③原制造商提供核心技术并不断支持。
④原制造商要对承包商进行质量监督。
⑤资源利用率较高。
(4)企业运作特点比较
在美国,OEM制造商大约占再制造企业总数的5%以下,大部分是独立的再制造商。而欧洲的OEM再制造商在市场上占主导地位。在北美,大约有6000家企业从事发动机再制造生产,每年再制造的发动机总数约220万台,产值25亿美元。其中,100万台(占45%)是由76家PERA(ProductionEngineRemanufacturersAssociation)成员(共150多家企业)生产。各类型的企业运作特点比较如表2-4所示。
表2-4 再制造企业运作特点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