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主要是处置突发事件时的机构设置、领导隶属关系和职能权限划分等方面的法律和制度、方针和政策、方法和形式等的总称。组成中国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的主要方面,包括国家行政机构,还包括军队、企事业单位、社会性组织和公众等所有的利益相关者,还包括可以利用的国际资源。
中国应急管理体制从垂直包括中央、省(区、市)以及市、县地方政府的应急管理体系;从水平包括针对各种类型、各种程度的突发事件。这两个维度构成了国家应急管理体制的等级协调机制和无等级协调机制运作,前者主要是指以明确的上下级关系为核心,以行政机构为特点的命令式的解决方式,后者则主要是指以信息沟通为核心的解决办法,部门间并无明确的上下级关系,而是平等相待。同时,从突发事件的周期来看,不同的发展阶段要求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由此构成一个全面的国家应急管理运作流程。应急管理不同的参与主体发挥不同的功能,从而构成国家应急管理的网络平台。
中国充分利用现有政府行政管理机构资源,依托于政府办公厅(室)的值班室发挥枢纽作用,协调若干个议事协调机构和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综合协调型应急管理新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006年4月,中央设置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国务院总值班室),承担国务院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国务院总值班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根据国家规定,中国把突发事件主要分为四大类并规定相应的牵头部门:自然灾害主要由民政部、水利部、国家地震局等牵头管理;事故灾难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牵头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卫生部牵头管理;社会安全事件由公安部牵头负责。最后,由国务院办公厅总协调。中国业已形成以“一案三制”(即应急预案和应急体制、机制与法制)为基础的多层次、多部门、多灾种的应急管理体系,通过中央、省、市、县四级响应系统串联,在每一层级并联分设“五委员会、一应急办”的网络结构。截至2013年底,中国已有100%省级、44%市级、19.3%县级建立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
全国政府各部门、各级地方设立专门的应急管理机构,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国家防汛抗旱、抗震减灾、森林防火、灾害救助、安全生产、公共卫生、通信、公安、反恐怖、反劫机等专业机构的专业应急指挥与协调机构也进一步完善,军队系统应急管理的组织体系也得到了加强。31个省区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相继成立了应急管理领导机构,组建或明确了办事机构。在城市应急管理体制建设方面,根据不同的需求状况和城市规模,南宁、北京、上海、广州、重庆等分别建立集权、代理、授权、网络等不同模式的应急管理体制。总的来看,中国正在建设的新型综合协调型应急管理体制,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平战结合、常态管理与非常态管理相结合的保障型体制,具有常规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等特征,有利于克服过度依赖政治动员所导致的初期反应慢、成本高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