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中国价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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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价值观及其功能

价值观是人们基于社会生活实践,通过对各种各样的价值进行评价而形成的思想观念。价值观一旦形成,就渗入人们的一切价值活动之中,是人们进行价值评价、选择、创造的导向和依据。价值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三者之间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进行指导,产生或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只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树立适应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先进价值观,才能抵制各种愚昧、腐朽、落后的价值观的侵蚀,使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合乎时代和社会的要求,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进人与社会的持续、协调、自由、全面、和谐发展。

(一)价值观及其根据

所谓价值观,亦称价值观念,就是人们基于生存、发展和享受的需要,在社会生活实践中形成的关于价值的总观点、总看法,是人们的价值信念、信仰、理想、标准和具体价值取向的综合体系。价值观作为人们关于事物是否具有价值、具有什么价值的根本看法,是人们区分好坏、利弊、得失、善恶、美丑、正义与非正义、神圣与世俗等的观念,是人们特有的关于应该做什么和禁止做什么的约束性规范。

价值观的外延十分广泛。一方面,它是一个生活气息浓郁的概念,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实践的方方面面,渗透于人们日常的饮食起居、婚丧嫁娶、为人处世、待人接物、学习工作、娱乐休闲等活动之中;另一方面,它作为一定民族、宗教、国家、地区、阶级、阶层、群体等的精神、原则、规范和标准,是一定社会意识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构成一定文化系统的深层结构。经济价值观念、政治价值观念、法律价值观念、道德价值观念、宗教价值观念、文学价值观念、艺术价值观念、军事价值观念等属于具体层次上的价值观念;而它们在一般理论层次上,可以进一步形成理论化、系统化的价值观体系,如社会主义价值观体系就是由社会主义的经济价值观念、政治价值观念、法律价值观念、道德价值观念、宗教价值观念、文学价值观念、艺术价值观念、军事价值观念等构成的。

根据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任何人的价值观都不是先天固有的,也不是头脑中主观自生的,而是后天在一定的社会环境、社会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只要我们“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形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92页。,那么,作为一定社会意识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任何人的价值观都是建构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是一定时代人们的社会存在、社会实践、生活经历的产物和表现,是一定时代文化传统、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社会心理等因素潜移默化地濡染和熏陶的结果。这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72页。“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112页。

具体而言,影响价值观形成和变革的因素比较复杂,主要包括如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价值观的形成与变化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据。从社会历史的角度分析,任何人的价值观都不是无缘无故形成的,它来自他所生活的那个社会,是一定社会的时代特征、文化传统、生产方式、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社会心理等因素潜移默化地濡染和熏陶的结果。同时,一定的社会又常常以其上层建筑的力量,通过“国家机器”、家庭和学校教育、社会舆论、利益机制的调整以及各种社会约束机制,有目的、有计划地灌输、渲染、传递某种特定的价值观,矫正与这种价值观不相符合、不相协调的思想和行为,将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纳入该社会鼓励和许可的范围之内,从而维护该社会的秩序、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其中,教育——包括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在将一个人培养成该社会的合格成员的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基础性作用。当今中国社会价值观的混乱与无序,是与邓小平所讲的改革开放以来“最大的失误”——“教育的失误”——密切相关的。

另一方面,主体的社会生活实践的形式和经历是价值观形成的主体根据。价值观直接反映着主体的实际生存状态,反映着主体的社会地位和立场,反映着主体的利益、需要和意志等。一定主体的价值观来自该主体的生活实践的形式和经历,是该主体在价值活动中多次实践反馈的观念积淀与内化。从主体自身的角度看,人们的阶级立场、社会地位、生存方式、生活经历,以及利益、需要和自我意识等,都是影响其价值观形成和变化的基本因素。其中,主体的需要和自我意识是其价值观形成的两个直接的前提条件。需要是形成价值观的客观前提,价值观就建筑在主体的需要系统之上,是基于主体的需要从而对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进行反思、整合而成的观念系统。不同的人的需要不同,价值观往往也不尽相同。人的需要的多方面、多层次性,决定了价值观的多方面、多层次性;人的需要的社会历史性,决定了价值观的社会历史性。主体的自我意识是价值观形成的主观条件。只有当一个人或一个群体在生活实践活动中,不仅正确地掌握了客观对象,而且通过自我意识掌握了自身,把主客体区分开来,才能形成需要意识,并在生活实践活动中,以此为尺度评价客体,经过无数次的反复而形成某种价值观。可见,一定主体的价值观是以其社会生活实践为基础,在主体需要的驱动下,在自我意识的引导下,逐步形成的。它的形成是一个历史过程。

价值观一旦形成,又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作为文化系统的深层结构,它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或历史延续性,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发挥作用,影响和支配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在社会文化系统中,一定社会的价值观经过长期的历史传递和文化心理积淀,就会形成一定的文化传统。经过教育和熏陶,这种文化传统可能会长期“占据”人们的头脑,自觉或不自觉地影响、支配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而不会随着社会的变化而迅速地相应发生改变。在社会变革时期,文化传统因为其“惰性”,可能演变成一种“巨大的保守力量”,“像梦魇一样纠缠着活人的头脑”,阻碍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与时俱进。

但是,价值观的稳定性或历史延续性是相对的。任何价值观都是一定时代的产物,是一定时代人们的社会生活实践的产物和表现,它必然会随着时代和社会生活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变革而变革,并随时接受人们的社会生活实践的检验、修正和完善。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人们的观念、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291页。。在社会平稳发展时期,人们有时可能感觉不到价值观的存在,只是自觉或不自觉地听从它的导引。而在社会变革时期,由于不同价值观经常发生碰撞,新旧价值观常常产生矛盾、发生冲突,价值观的比较、反思、批判、变革就会随之提上日程。通常的情况是:刚开始变革的时候,社会价值观出现多元、紊乱和失序的情况,许多人感到迷惘困惑、茫然失措、无所适从。这时,维护旧秩序的价值观和反映历史进步要求的价值观发生激烈的冲突,旧的价值观日益暴露出严重的缺陷,陷入深深的危机之中,而某些新的价值观则逐渐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逐渐受到人民大众的认同和拥护。最后,经过理性的论证特别是实践的检验,人们逐渐选择和接受新的价值观,从而完成价值观的新旧交替。这种情况不只出现在历史上社会形态发生重大变革之时,即使在同一社会形态中,当社会生活发生巨大变革的时候,也可能会出现。例如,在中国当前改革开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价值观的变革、转型就已经成为一个紧迫的时代课题,人们对之已经有了深刻的感受。

(二)价值观的结构

价值观涉及的内容十分丰富,结构也非常复杂。从其历史存在和现实表现来说,它往往包括如下内容:价值信念、信仰、理想,它决定人们的社会立场和为之追求、奋斗的目标;价值标准,它影响和制约人们的价值评价与选择;具体的价值旨趣、价值取向和态度;调节人的心理、精神状态的情绪、情感、意志等因素。其中,价值信念、信仰和理想是一定价值观最基本、最典型的表现形式。

当然,以上只是从表象上来刻画的,价值观的某些深层次的内容未能表现出来。实质上,学术界在价值观的内在结构上一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我们通过比较、分析相关学者的成果,并结合自己的研究,认为价值观的结构可以从如下一些方面加以把握。

1.价值主体的定位和自我意识

世界上并不存在抽象的“无主体”的价值观念。任何价值观都是一定主体的价值观,即它“是谁的、为了谁的”价值观。“是谁的、为了谁的”价值观,就以谁的地位、立场、目的、利益、需要等为根据,就反映和代表谁的目的、利益、需要和意志,并以之为价值标准。例如,当代中国人的价值主体意识是否觉醒?价值主体地位是否确立?这是了解当代中国社会价值观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的首要环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前提性问题。

主体意识是价值观的核心和灵魂。构成任何一种价值观的前提都是确立相应的价值主体;而每一价值主体确立自己价值观的基础,则是要充分认识自己和自己的社会地位、历史使命。主体意识首先即主体“自我定位”的意识。例如,“我是谁?”“我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我与他人、社会是什么关系?”“我在社会生活中扮演什么角色?”“我有什么样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等等。只有当价值主体对这些内容有了明确的意识,才能说拥有了自己的价值观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价值主体地位则是价值主体意识的外化和客观要求,价值主体意识与价值主体地位的结合是价值观发挥作用的基础和前提。

2.关于社会结构和秩序的信念、信仰和理想

在一定的价值观体系中,价值信念、信仰和理想是最基本、最典型的表现形式,它们是价值观的支柱和核心。

价值信念是人们在生活实践中关于事物一定会按照某种可预知状态发展变化的观念,是人们对某种现实或观念抱有深刻信任感的精神状态。价值信念所揭示的内容总是同人们应当持有的态度和应当采取的行动有关,例如,“真理终将战胜谬误”,“正义必胜,非正义必败”,“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等等。价值信念能够凭借足够的知识而形成,但往往是在知识未达到的地方起作用。价值信念的思想基础应该科学、合理,只有反映了客观规律和历史必然性的价值信念才是一定能够实现的信念,也才是值得人们为之奋斗的信念。

价值信仰是价值信念的进一步发展和强化,是人们的价值信念的一种对象化表现。价值信仰具有明确的对象指向性,这种对象既可能是人格化的神,如上帝耶和华,也可能是一定的思想观念体系,如共产主义。价值信仰使人的整个精神活动以它为核心,形成一种完整的精神导向,并调动各种精神、心理因素为它服务。价值信仰是人生的“主心骨”,在人们的精神活动中居于统摄地位,是人们的价值意识活动的调节中枢。一个人处在“信仰缺失”的状态,就如同没有灵魂一样;即使是信仰的偏差,也可能造成人生道路和社会发展的方向性错误。当然,价值信仰也有自觉与不自觉、科学与不科学、先进与落后等区别。要形成自觉的、科学的、先进的信仰,需要自觉地以先进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以人类的全部科学和文明成果为基础,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的基础上,经过长期的理论或实践探索,努力总结、把握、反省和提炼人类自身的本质力量和生存发展方向。

价值理想是以一定的价值信念和信仰为基础的价值目标体系。这种目标体系以关于个人或社会的未来形象为标志,为人们的价值追求提供着自觉的典范或“样板”。价值理想是价值信念、信仰中最高价值目标的具体形象,是具体实践着的价值信念、信仰。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理想状况。有的层次高,有的层次低;有的自觉,有的盲目;有的鲜明,有的模糊;有的严整,有的凌乱……他们的价值理想同知识、理智紧密结合在一起,成为指导和推动生活实践活动的精神力量源泉。价值理想的培育、确立和追求,是人们的精神生活的最高层次。崇高人生理想的追求和实现,是人们的生命的最高自我价值;崇高社会理想的追求和实现,则是人们的生命的最高社会价值。古往今来,一切仁人志士正是在为崇高理想而奋斗的过程中,成就了人生的伟业,也为社会做出了杰出贡献。参见李德顺《邓小平人民主体价值观思想研究》,北京出版社,2004,第313~316页。

3.本位价值的认定

一般说来,在一个成熟的价值观体系中,必然会逐渐形成一种特殊的价值,它在该体系中最为关键、最为重要,甚至可以成为其他各种价值的“通项”,即其他价值都可以与它换算,当其他价值与之冲突时,最终往往要服从于它。这种特定的价值就是所谓“本位价值”。例如,在封建宗法等级制度下以“官级”为标志的“权本位”价值,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以商品交换关系为实质的“钱本位”价值,等等,就是相应价值观体系中的“本位价值”。

一个社会或一个群体是否形成以及形成什么样的本位价值,是相应主体特有的共同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本身明确或成熟的表现。本位价值是现实生活中某一丰富、复杂的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缩,是社会价值系统的集中标志,也是社会价值共识的形象表达。本位价值的形成和改变,反映了社会价值体系发展和演变的历史特征,如果人们能够清晰地把握它,并弄清它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则有助于深入地认识和把握一定的社会共同体或社会群体。

4.价值规范的立场和选择

人是一种社会化的生命存在,其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语)。社会生活中的各种价值规范,包括经济规范、政治规范、法律规范、道德规范、文化习俗等,是由社会生活的结构和秩序所规定的人的行为准则、规则系统,并在相应的领域起着评价标准的作用。如经济规范是人们判断经济行为恰当与否的根据,政治规范是人们从政治上评价政治行为的标准,法律和道德规范分别以“硬的”或“软的”方式,充当着判断人的言行正当与否的依据,等等。

一定的规范反映出相应主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价值规范总是具体的、历史的,由相应主体的目的、利益和需要决定,具有鲜明的主体特性。如经济规范的契约和交换性质,政治规范的阶级性和阶层性,法律规范的国家意志性,道德规范的民族历史性或行业群体性,等等。在一定社会中,价值规范往往是多元化、多样化、动态化的,如一个人对一定规范理解的方式和程度如何,自觉执行的程度如何,处理具体规范的方式如何,如何对待规范之间(如经济规范与道德规范之间、家庭角色规范与社会角色规范之间等)的冲突,等等,都不是整齐划一的。生活实践中价值观的矛盾、冲突和变革,往往在这一层面上表现得最明显、最直接、最强烈。李德顺将价值观的一般结构概括为如下五个方面:主体的历史方位感、社会秩序信念、社会规范意识、价值实践意识和价值本位意识。他认为,这五个方面的内容有机联系在一起,构成了人们心目中的“价值坐标系统”(参见李德顺《新价值论》,云南人民出版社,2004,第286~289页)。

5.价值评价和导向机制

价值评价是人们在把握对象的基本信息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目的、利益、需要、兴趣等尺度,对对象的好坏、利弊、善恶、美丑等加以评定、估量,或者说,对对象有没有价值、有什么价值进行判断、比较。在社会生活实践中,人们几乎每时每刻都在进行着各种各样的评价,如判断是非,分辨善恶,审察美丑,评估利害,衡量得失,褒贬社会,品头论足,自我反省,表明态度,宣泄感情,等等。价值导向是对特定主体认为什么是好、什么是坏,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等的倾向性、指导性意见和约束性、强制性要求。

总体而言,价值评价、导向机制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或者在不同的环境和条件下,价值评价、导向机制的侧重点和倾向性不尽相同,有时甚至可能迥然相异。一般说来,价值评价、导向机制包括权威评价系统(“圣贤”、专家、管理者、教育者等)和大众、市场评价系统。或者更具体、细致地说,包括政府、专家、市场、媒体、社会舆论以及个人的评价等,是这些力量组成的一个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的综合体系。价值评价导向机制既表征着一定价值观的内容和特征,又是相应价值观发展、变革的促进因素和推动力量。

目前,与中国社会转型相适应,价值评价、导向机制正处在深刻的重组、变革过程中,至少权威评价系统与大众、市场评价系统的共存是不争的事实。在新的时代背景和社会条件下,权威评价系统是否愿意实现其观念转变和角色转换?如果愿意,那么又如何实现其观念转变和角色转换?各种评价、导向因素之间如何“有机结合”,发挥其积极的效应?什么样的方法才是恰当的、有效的评价和导向方法?这些问题都迫切需要我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体系建设中进行研究,加以解决。

(三)价值观的功能

作为时代和社会生活的反映,作为一种典型的社会意识形式,人们以价值信念、信仰、理想为核心的价值观一旦形成之后,又会对人们的社会生活实践产生能动的反作用。价值观的社会作用范围十分广泛,具有普遍性。它往往渗透到人们的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贯穿于每一活动的始终。具体地说,价值观的作用表现在如下一些方面。

首先,价值观是社会文化体系的灵魂。文化价值观反映了相应主体的根本利益和需要,表达了相应主体的信仰、信念和理想,在一定文化系统中居于统摄和核心地位。例如,对于一个民族国家来说,价值观包含着建设什么样的社会、国家和世界的总体构想,是一个国家的主心骨,是一个民族的文化灵魂,是相应人民的精神支柱。这正如云杉指出的:“文化的灵魂是什么,就是凝结在文化之中、决定着文化质的规定和方向的最深层的要素,就是核心价值观。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就有什么样的文化立场、文化取向、文化选择。讲软实力、文化力,从根本上取决于核心价值观的生命力、凝聚力。”云杉:《文化自觉 文化自信 文化自强——对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思考》,《红旗文稿》2010年第17期。

其次,价值观是人的社会化的重要内容。人是一种“文化动物”,人的本质在于社会性,个人的成长和社会化过程就是通过学习,不断接受和消费各种社会文化,由“生物人”成长为“社会人”的历史过程。而社会化的结果,是人们接受和掌握一系列经济、政治、宗教、道德、法律、文化等观念,形成一定的社会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逐渐形成自己明确而坚定的价值观。在一个社会中,一个人是否拥有明确而坚定的价值观,是判定其心理是否成熟、人格是否健康的标志,即判断一个人是否“成人”的标志。

再次,价值观是社会群体或组织的黏合剂,是人们的社会认同的核心内容。在一个社会群体或组织中,价值观表现为一定社会对什么是好、什么是坏,什么有利、什么有害等的评价性判断,表现为一定社会对应该追求什么和舍弃什么、应该提倡什么和反对什么等的规范性判断。社会组织通过这些共同的价值规范和价值尺度把人们凝聚在一起,并通过教育、宣传、惩罚和制裁等手段,把这些观念灌输和传递给个人,内化为个人的思想和行为规范,对个人的思想和行为产生或显或隐的影响。

最后,价值观是人们内心深处的评价标准系统,是人们的价值追求、取舍模式。一方面,它表现为价值信念、价值信仰、价值理想,凝结为一定的价值追求、价值目标,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具有定向、指导和调节作用,并提供人们活动的目标、动力和激情;另一方面,表现为价值尺度、评价标准,成为主体判断客体有无价值、有什么价值的观念模式和框架,是一定主体进行价值评价和选择的“天平”和“尺子”,是人们做出价值判断、决策的思想根据。

综合来看,价值观是人们内心之中的一个内涵丰富的观念系统,在人们的价值活动中发挥着目标确立、手段选择、评价标准、行为导向和情感激发等作用。个人的价值观构成其世界观、人生观的核心内容,是其社会生活和活动的指示器,制约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社会的价值观是社会文化体系的核心和灵魂,是社会意识形态的主导成分,是社会群体或组织的黏合剂。

一般说来,正确、健康的价值观对社会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一个社会不应局限于物质生产和经济交流。它不能脱离思想观念而存在。这些思想观念不是一种‘奢侈’,对它可有可无,而是集体生活自身的条件……没有价值体系,就没有可以再生的社会集体。”〔法〕吉尔·利波维茨基、〔加〕塞巴斯蒂安·夏尔:《超级现代时间》,谢强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第111页。错误的价值观则可能误导人们的行为,令人们付出代价,甚至导致社会共同体或政权的覆亡,阻滞历史的进步。例如,马克思就曾经将价值观念的重要性上升到关乎时代兴替的高度:“如果从观念上来考察,那么一定的意识形式的解体足以使整个时代覆灭。”《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539页。当然,与科学知识(包括科学规律)发挥作用的方式相比较,价值观发挥作用的方式具有自身不同的特点。科学知识(包括科学规律)常常以强制性的方式规范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而价值观对人们的作用大多数时候是自发的,它积淀、内化在人们的心灵深处,渗透到哲学、科学、文学、艺术、宗教、法律、制度以及风俗习惯之中,不知不觉地、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而且,价值观的存在和作用往往表现于已有科学知识的范围之外,科学理论、知识和方法并不能包含、代替价值观的作用。在历史与现实中,往往存在这样的情况:越是在科学知识达不到的地方,价值信念、信仰和理想就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越是产生深刻且持久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