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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向哪一级法院提出?

情景再现

2015年,外地在京女子赵某为了能在北京站稳脚跟,便嫁给北京籍工人高某。因为赵某长得很漂亮,高某很自卑,便经常诋毁妻子,赵某选择了忍耐。可是,这并没有换来高某的收敛,反而使得高某变本加厉,开始殴打赵某,而且打得很凶。考虑到自己已经忍耐了好几年,赵某想再忍几年,等自己按照北京市政策拿到北京市户口,就与高某离婚。高某似乎也看出了赵某的心思,便更加有恃无恐,竟然在一次暴力中打掉了赵某两颗牙齿。赵某每天都生活在恐惧中,可是又不想离婚。有人告诉赵某,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那么,赵某该向哪一级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呢?

依法解答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理。由此可见,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不得接受申请。法律之所以作出如此规定,是因为我国基层人民法院数量最多,分布最广,也最贴近百姓生活。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要便于受害人和其他申请人及时申请,也要便于管辖法院及时审查和调查了解情况。所以,本案中,赵某可以向其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总结提示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权利,法律规定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法院有管辖权,便于及时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制止继续发生施暴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