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统筹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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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德国新历史学派

德国新历史学派(New-German Historical School)产生于19世纪70年代,其主要代表人物有瓦格纳、施穆勒等人。他们反对亚当·斯密主张资本主义自由放任的思想,提倡国家福利的社会保障思想,主张劳资合作,充分发挥国家的干预调节作用。德国新历史学派主要社会保障思想如下:

首先,德国新历史学派认为当时德国最严重的社会矛盾是劳资矛盾,要通过社会政策安抚劳动阶级。他们认为劳资冲突不是经济利益上的对立,而是教养和思想上的差距。因此,要对工人进行教育,改变其伦理道德的观念,以解决劳资冲突。因此,可以说,德国新历史学派并没有从根本上找到劳资矛盾的症结所在,也没有创造实现社会平等的条件。

其次,强调国家在干预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主张通过国家应通过立法,推行社会保险制度。他们认为应该扩大国家公共职能的范围,国家的职能不仅在于稳定社会秩序、发展军事实力,还应直接干预经济生活。国家应负起调节劳资矛盾的责任,通过国家的社会保险,规避劳动者因意外事故产生的风险。国家应通过立法,自上而下地进行改革。

新历史学派的产生与当时的社会背景密不可分。当时德国社会正处于工业化迅猛发展的背景下,需要稳定并且不断扩大的劳动力队伍,而德国新历史学派理论正是主张通过建立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缓和尖锐的劳资矛盾,创造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目的是稳定劳动力队伍。新历史学派的出发点主要是解决当时德国的劳资矛盾,其社会保障理论仅仅是实现这个目标的一种手段,但客观上还是起到了增进工人福利的作用。其主张被俾斯麦政府接受,在此背景下,1883年德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疾病社会保险法》,其后又颁布实施了一系列重要的社会保险法律。成为德国首先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论基础。德国新历史学派的主张,也成为其他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建立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思想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