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汽车的定义
从汽车诞生起,人们的日常生活就离不开它。大街小巷,我们随处可见大小不一、形态各异、功能不同的各式汽车,但是,你知道什么是汽车,什么样的交通工具才能有资格被称为汽车吗?同样的车在不同的国家是否都叫“汽车”?
1.如何定义汽车
汽车(见图1-2)源自西方,英文中对“汽车”有多种叫法,但最能反映汽车本质特征的是单词Automobile,它是由Auto(自己)和Mobile(移动)构成的,其意思是“自己移动”,即依靠自身动力装置进行驱动。
图1-2 汽车
2.中国对汽车的定义
中国国家标准GB/T 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是这样定义汽车的: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见图1-3)。主要用于: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牵引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的车辆;特殊用途。还包括与电力线相连的车辆,如无轨电车;整车设备质量超过400kg的三轮车辆。
图1-3 红旗汽车
根据这一定义,我国的汽车应具备以下特征:
(1)由动力装置驱动。这里的动力装置可以是各种类型的发动机,如蒸汽机、内燃机等,还可以是电动机,但不包括人力车、畜力车(见图1-4)。
图1-4 动力装置驱动
(2)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的车轮。两轮的摩托车、助动车和三轮车都不属于汽车的范畴(见图1-5)。
图1-5 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
(3)不依靠轨道承载。有轨电车不属于汽车的范畴(见图1-6)。
图1-6 有轨电车不属于汽车的范畴
(4)用于载运人员和(或)货物及牵引挂车或特殊用途(见图1-7)。
图1-7 汽车的用途
有些进行特种作业的轮式机械,如轮式推土机、挖掘机、铲运机、叉式起重机(叉车)以及农田作业用的轮式拖拉机等,尽管也具备了汽车的基本特征,但由于其主要用途不是运输,所以把它们列为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范畴(见图1-8)。
图1-8 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不属于汽车范畴
3.其他国家对汽车的定义
在美国,汽车工程师协会SAEJ687C文件对汽车的定义是:汽车是由本身携带的动力驱动(不包括人力、畜力和风力),装有驾驶操纵装置的,在固定轨道以外的道路或自然地域上运输客、货或牵引其他车辆的车辆。此定义指定了汽车的用途,但没有指明动力装置的形式,也没有对汽车车轮数目进行限制(见图1-9)。
图1-9 美国对汽车的定义
德国对汽车的定义是:汽车是使用液体燃料、用内燃机驱动、具有三个或三个以上车轮、用于载运人员或货物的车辆。其定义特别强调了使用液体燃料的内燃机驱动,因为德国人卡尔·本茨在1886年获得了用汽油机驱动的三轮汽车的专利。所以,德国把汽车定义与争夺汽车发明权联系了起来(见图1-10)。
图1-10 德国对汽车的定义
日本对汽车的定义是:自身装有动力和操纵装置、不依靠架线和轨道能够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这个定义既没有指明汽车的用途也没有指明车轮的数量(见图1-11)。
图1-11 日本对汽车的定义
给汽车下定义必须考虑到以下几个因素:第一,汽车的产生与发展。汽车的产生与发展经历了二百多年的历史,不同时期的汽车有着不同的结构特点,并且汽车的种类和用途也是日新月异。第二,以汽车原意为依据。汽车源自西方,应以西文原意为主要依据,并结合现代意义上的汽车予以定义。第三,汽车与其他相似机械相比是有区别的。在汽车定义中,不应完全涵盖相似机械的所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