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华人社会中企业组织的形态
由此可见,只要对西方科学哲学的演变有相应的理解,采用上述的辩证方法,不论是要建构本土社会科学理论,或是要从事实证研究,都是充满了无穷的机会。“关系主义”的文化衍生自儒家文化传统,当然也会展现在华人的企业组织之中。我们可以再举一个例子来说明:如何用本土心理学的“主位”研究取向,来建构中国的管理学理论:
在儒家文化传统的影响之下,华人所经营的企业,其企业组织的形态会呈现出什么样的特色呢?以往许多田野研究一再显示:台湾的家族企业靠家族关系聚集资金,创立企业,其组织原则是以关系网络在组织内相互合作,同时在组织间形成协力关系(Silin, 1976; Greenhalgh,1988;谢国雄,1989;柯志明,1993;陈介玄,1994)。郑为元(2003)回顾以往的相关研究后指出:事实上,华人社会中企业的组织形态有并不是一种,而是有几种不同的形态。他依照企业内的经营权和所有权是“合一”或是“分开”,及其市场环境是“竞争”或是“寡头”,将华人社会中的企业分成四大类型(见表1)。台湾的企业大多是自由市场里的中、小型家族企业。这种企业的特色之一,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的企业。企业内的员工与老板多少有些亲族关系,社会学家通常称之为传统社会连带。这是台湾最常见的企业范式,其内部运作规则深受传统儒家伦理的影响,却甚少受到国家的干预。这类企业中的职工和老板虽然有某种传统社会连带,但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中,他们的工作条件却缺乏劳动法的保障。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来看,这类企业又可以再分为两大类。
表1 华人社会中企业组织的形态(取自郑为元,2003:22)
4.1 父系、族长制
1a.父系制
在文化人类学上,父系制(Patrilinealism)是指世系和祖产的继承制度采用父系制。父系制的家庭企业在世界各地都很普遍,但在华人社会中,尤为明显。台湾中小企业中的员工往往是企业家族的成员,或者与企业主有某种血缘关系(Orru, Biggart, Hamilton,1997)。华人企业是以“系谱中心主义”和“身份关系”作为结构之基础,欧美企业则是以“个人主义”和“契约精神”为基础(陈其南、邱淑如,1984)。依照父系制的“系谱”,父亲将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传给和自己有直系血亲关系的儿子,而不是交给专业经理人。日本的企业虽然也强调家族,但是在明治维新之前,日本的平民并没有姓氏,其家业继承的法则是单一继承制,而且既不限于长子,也不限于血亲,和华人极不相同。台湾的华人采取诸子均分制,企业创立者固然要一脉相承,企业集团主持人通常还会为每个儿子都成立一个子企业,让每个儿子在分家之后,建立自己的一脉,当一脉之主。因此台湾的企业集团大多作水平的多元化,而较少作垂直的整合(Hamilton,1996)。
父系制企业的经营阶层虽然重视传统社会连带,基层员工和经营者之间却未必有血缘关系,更遑论直系血亲关系。同一企业内的员工会因他们和企业主的关系亲疏远近,而受到不同的待遇,形成所谓的“差序格局”。父系制的概念源自于传统农业社会,采取父系制的中小型家庭企业,在现代社会的自由市场中,必须面临市场的无情竞争。因此,台湾家族企业的组织管理,需要靠关系来支持长时期加班和劳累的工作。老板夫妇通常会“和工人一起工作,像姊妹一样地对待她们……不觉得他们是头家,而觉得他们自己只是工人,而且比他们的员工更卖力、工时更长”(谢国雄,1989:48)。台湾老板常常“带头示范”,以自己的技术水准要求部属,部属则会以“头家脸色作为工作的依归”。台湾企业是靠“‘人拼出来’的,而非制度的合理化”(陈介玄,1994:59—60)。在这种情况下,非老板家人的职工,就会觉得老板对职工要求过苛。所以当企业扩张时,如果只靠老板的核心“班底”带头做,而没有制度化的激励,这种劳雇一体的打拼,就很难继续维持,这时候老板往往要“以‘分成,共负盈亏’的方式绑缚工人”(柯志明,1993:144)。
1b.族长制
“族长制”(Patriarchicalism)原本是指家族或部落的权力在男性长老或父亲手中。根据Max Weber(1978:1006—1069)的说法,“族长制支配的基础,是基于族长对其家户(household)的权威(authority)”。和科层制比较之下,属下对上司的支持虽然都是源自于其内心对于规范的遵从,但在科层制下,规范是基于抽象的合法性和个人所具有的专长训练;在族长制下,规范则是源自于传统和对族长个人的忠诚。族长的支配是以自然的个人关系为基础,是在共同生活和依赖中所产生的,因此也不会受到法律的限制(Weber,1978:1006-7)。
“族长制”这个概念所指的劳动体制是:在中小企业中,老板(业主或包工头)以长者的地位照顾有亲属关系或乡谊的员工(Deyo,1989)。在台湾的企业中,这是指亲友或经由亲友和员工介绍,“对内招考”进来的“有担保的工人”(柯志明,1993)。从韦伯的概念来看,血亲并不是族长制的要件,而是父系制的要件。中国改革开放初期,乡镇企业往往由具有权威的地方党政首长主持,员工的主要来源则是家族和地域性的连带,这也是族长制的例子(Vogel,1989)。这种乡镇企业,大多是由党支书兼村长带头拼出来的。乡镇企业发达后,如果进一步雇用廉价的“外地劳工”,就不在族长制的照顾之下。
4.2 家长制
家长制(Paternalism)可以说是仁慈的家产制。这个概念是指传统式的权威服从,以及职工福利的提供。它是社会学的概念,而不是文化人类学的概念。家长制的目的在于缓和工会运动,使业主对劳工能够作完整的支配。这种企业通常建立在孤立并以单一企业作为中心的公司城中(company town)(Ackers,1998)。公司在当地有显赫的声望,公司的威权从工作、休闲、宗教活动延伸到私密性的职工家庭生活,无所不管。职工不只在经济上而且也在生活上依赖公司。因为公司性质特殊,劳工来源有限,此类企业的劳工市场不是完全竞争,而是寡头的。业主自诩为道德导师,坚持传统工作理念,并对工会采取抗拒的立场,这不符合全球化的多元社会趋势。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到20世纪90年代之前,台湾和内地的公营事业都可以看做家长制的。国家或政府代表大家长,通常被视为具有男性的权威。父系制或族长制的家族企业必然会受到自由市场的冲击和挑战,公营企业却可以借由国家权力垄断市场,而长期受到保护。由于“铁饭碗”和“大锅饭”对员工生活保障有余,动力不足,使得传统家长威权很难管理散漫的职工。内地学者李培林、姜晓星、张其仔(1992)以“母爱主义”来描述内地公营企业中的各种现象,以有别于家长制的“父爱主义”。受到国家过度宽容的公营企业,就像被母亲宠坏的孩子,不但享受各种特权,而且在母亲(国家)的偏爱之下,听任其严重亏损。有些国有企业甚至还可以在税收、上缴利润和承包基数等方面不断地和国家讨价还价,表现出某些学者所描述的企业“撒娇行为”。(同上,p.285)
家长制的特点是在劳雇关系中,讲究上下关系间传统式的服从,而老板则必须照顾职工的福利。照顾的范围和程度属于老板的权责,而不是由职工组织工会来争取。有时候,政府为了表示重视劳工权益,也会在公营事业里强力扶助工会组织。此时企业只有设法和工会和平共存,让工会发挥一些有益的功能,成为企业的助力。工会组织也可能变成劳工参与的机制。当劳资争议发生时,政府会设法全力调和,使劳资双方采取合作而非对抗的途径。因为这类企业的经营权和所有权是分开的,管理阶层的劳雇地位比较模糊,容易形成管理阶层和劳工一体。由于公营事业具有寡头市场的优越地位,在政府干预和工会的保护之下,其劳动力可以免于市场的竞争,劳工工作权因而有相当程度的保障。然而,在全球化的趋势之下,政府不得不采取公营事业民营化的策略。不论是在台湾或是在中国内地,这种类型的企业组织都有日益减少的趋势。
4.3 市场独断制
市场独断制(Market despotism)和垄断市场制是经济学的概念,而不是文化人类学的概念。市场独断制是指在市场竞争之下,劳工完全受到市场的制约。尤其是在劳力密集工业中,劳工主要来自乡村或海外的外籍移民(Burawoy,1985)。市场独断制和父系制或族长制的大多数中小企业,都处在完全竞争的劳动市场中,其间最大的差别,在于市场独断制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分开的,在专业经理人的管理之下,劳工跟雇主间欠缺传统社会连带,是Deyo(1989)所说的无保障劳工或“超级无产阶级”(见表1)。
“市场独断制”也普遍存在于高科技企业中,管理界通常称之为“人力资源管理”(HRM)。为了要应付国际化、自由化、技术竞争的压力,并抛弃大企业“重视年资”、“终身雇用”、“告老退休”制度的历史包袱,HRM会采用各种策略,来加强对员工的支配,分散员工团结,打破自主工会的力量。这些策略包括目标管理(MBO)、品管圈(production circle)、生产委员会(production committee)、工作生活品质改善方案(quality of work life projects)、绩效薪酬制(performance-base compensation),如按件计酬、工作奖金、利润分享(profit sharing)、净额红利(lumpsum bonus)等。这些策略可以抗拒工会争取全面一致调薪的要求,并消除部分低效率员工搭加薪便车的机会。
4.4 垄断或寡头市场制
垄断或寡头市场制(Monopoly or Oligopoly Market)系由大企业以雄厚资本和技术垄断,在产品市场上居支配地位。在欧美国家,大企业的劳工同时也是大工会的成员,享有各种福利的保障(Baran and Sweezy,1966; Edwards,1979)。战后欧美的跨国企业则往往会以垄断资本(monopoly capital)和寡头市场将劳动市场分割,用提高利润和减低劳动成本的方法,来应对大工会的压力。不论是在台湾,或是在采取改革开放政策之后的中国内地,都有许多欧美跨国企业前往投资,在当地成立垄断(寡头)市场制的企业组织。不过在产品循环,技术变迁快速,贸易自由化和全球化的时代潮流之下,西方大企业可能也失去寡头优势。结果是大企业兼并频繁,大量裁员,工会不再有力量和企业抗衡,寡头市场制也蜕变成为市场独断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