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思想与中国当代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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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儒家公私观的早期发展历程

始于孔子的儒家公私观,经孟子结合时代需求的发挥,到荀子得到了初步的定型。由孔子所确立的道德主义立场,构成了三位儒学宗师公私观最大的共性,但儒家公私观从孔子到荀子的早期演进,又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表现出不断发展的特点。换言之,儒家公私观是以孔子、孟子和荀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共同确立的,因此,讨论儒家公私观不能不首先弄清其早期发展的历程。

“公”字最早出现在甲骨文中,意义比较简单,仅指“先公”或地名。“私”字在甲骨文中还没有出现。西周时期,“公”的使用逐渐广泛,开始有了政治公共性的含义。“私”表示身份或个人所有。春秋战国时期,“公”、“私”的含义大大扩张,刘泽华先生认为,中国的公私观念成型于这个时期。[1]

儒家经典《礼记·礼运》[2]中,借孔子和他的弟子子游的对话,描述了孔子“大同”与“小康”的社会道德理想。其中的“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两句,对后世影响极大。对于“天下为公”,后人的解释并不完全相同。汉代郑玄注曰:“公犹共也,禅位授圣,不家之睦亲也。”唐代孔颖达疏也说:“天下为公谓天子位也,为公谓揖让而授圣德,不私传子孙,即废朱、均而用尧舜是也。”[3]清代孙希旦的《礼记集解》讲得更为明了:“天下为公者,天下之位,传贤而不传子也。”[4]而日本学者沟口雄三则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郑玄“虽然强调‘公犹共’,但并不主张天下为公,而解释为对天下而言君主为公。简而言之,是把公集中于身为统治者的君主一人之德性”[5]

《礼运》在“天下为公”之后紧接着说:“选贤与能,讲信修睦。”可见,“天下为公”并不是现代词语的含义。对此,侯外庐先生也有类似的论述,他认为,“古代(笔者按:指春秋时代)公、私的意义和现代不同。‘公’是指的大氏族所有者,‘私’是指的小宗长所有者,‘公’是指国君以至国事,‘私’指大夫以至家事,所谓‘私肥于公’,是政在大夫或‘政将在家’的意思,私并不是私有土地的私,孔子‘张公室’,‘抑私室’,就是为国君争权,这是应当分辨的”[6]。侯先生对“张公室”、“抑私室”的解释从另一个方面论证了孔子“公”的含义。

可见,孔子的“天下为公”是有特定含义的,其中的“公”是指君主或国事。在《论语》中出现的“公”,也更多的是指君主称号,除此之外,“公”字共出现了五次,其中四次是指国家朝廷,另外一次见于《论语·尧曰》:“宽则得众,信则民任焉,敏则有功,公则悦。”这里的“公”即公平,“公则悦”,意为处事公平公正,百姓就会心悦诚服。

在《礼记·孔子闲居》中,子夏和孔子有一段对话:

子夏曰:“三王之德,参于天地,敢问何如斯可谓参天地矣?”孔子曰:“奉三无私以劳天下。”子夏曰:“敢问何谓三无私?”孔子曰:“天无私覆,地无私载,日月无私照。奉斯三者以劳天下,此之谓三无私。”

这里所说的“私”,意即“不平均”。天、地、日、月对每一个人都是一样的,没有远近亲疏之别,所以是“无私”的。但在孔子这里,“公”与“私”并没有明显地对立起来。春秋时期的“公”与“私”还有一个特点,其争论是围绕着“公室”与“私门”的争斗展开的,“他们讲公私问题仅仅涉及不同等级的贵族之间的权益分配,广大民众的权益根本不在视野之内”[7]。这个结论与侯外庐先生的论述也是一致的,也就是说,最初的公私问题并不涉及普通百姓。

战国时代,国民阶级[8]出现,私有财产有所发展,公私含义也有所变化。“公指的是战国各国及其国君,而私指的是国家、君主以外的一切人与事。”[9]孟子的公私观是从他对义利的论述中表现出来的,他所说的“义”主要指“公义”,“利”主要指“私利”,从这个角度讲,义利问题就是公私问题。“义与利,只是个公与私也”。[10]孟子主张重义轻利,以义制利,两者冲突时舍私利而取公义,但他并没有把公义与私利完全对立起来,反而很重视老百姓的私利。他主张让老百姓都拥有财产:“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孟子·梁惠王上》)继而还提出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的社会道德理想。

荀子继承了孔、孟的公私观,并且把它上升到“道”的境界。《荀子·强国》中说:“并己之私欲,必以道。”《荀子·君道》也说:“至道大形,隆礼至法则国有常,尚贤使能则民知方,纂论公察则民不疑,赏免罚偷则民不怠,兼听齐明则天下归之。然后明分职,序事业,材技官能,莫不治理,则公道达而私门塞矣,公义明而私事息矣。”这里的“公”指社会公认的一般标准,它是面向全社会的,并上升为人们的一般行为规范。个人的欲望要服从公法,否则即是私。人的行为若能遵守这样的规范,也就达到了公正。“当公被视为社会政治的普遍行为标准的时候,公就具有了一般道德规范的意义。”[11]正是从这个角度讲,荀子的公私观向前迈进了一步。但是,“道德规范”仍属于“道义制衡”的范围,跟“法”是不同的。[12]

需要说明的是,从“公道达而私门塞”、“公义明而私事息”可以看出,荀子把“公”和“私”这两个概念明显地对立起来。类似的论述还有很多:“君子之能,以公义灭私欲也。”(《荀子·修身》)“志忍私,然后能公。”(《荀子·儒效》)君子之所以是君子,就在于能用公义战胜私欲,只有忍住私欲,才能到达公。公与私就像一把尺子的两端,舍弃一端才能到达另一端,两端不可能重合。这一典型的公私对立论,在后代儒家学派那里得到了继承和发扬,成为儒家公私观在中国历史上贯穿始终的特点之一。

总之,孔子“天下为公”的道德理想使得儒家公私观从一开始就打上了深深的道德烙印。孟子则从义与利的角度,把公私关系理解为“公义”与“私利”,使公与私之道德高下反差进一步凸显出来。到了荀子,则再进一步,出现了“以公义灭私欲”的绝对化倾向。因此,先秦儒家的公私观是在坚守道德性的基本前提下,向着肯定“公”,否定“私”的方向不断发展的,这其实也是此后数千年直至当代中国公私观发展的基本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