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的和谐诉求: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理论的当代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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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翠微博士撰写的著作《辩证法的和谐诉求——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理论的当代研究》出版虽然比其博士论文晚了几年,但在博士论文基础上所作的进一步完善与充实,对于进一步探究中国当下的和谐发展理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真正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自由个性”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按照列宁的定义,辩证法作为“全面而无片面性弊病的关于发展的学说”,其核心是发展的根源和路径问题。过去相当长的时期里,发展一直被理解为对立面的斗争,虽然也有“发展是对立面的同一”的说法,但是这个“同一”主要是斗争的前提和结果,“同一”基本还是从属于斗争,因而是相对的、暂时的。这就抹煞了对立面之间存在的另一重合作与和谐的关系,是对发展所做的含有“片面性弊病”的表述。遵循辩证法固有的全面性的本性,则必然承认辩证法的和谐内蕴与诉求,并与斗争性共同构成辩证发展的基本维度。

但是,一切现实而不是抽象的辩证法都有自己的时代根基,不同时代的科学和实践水平是辩证法的立足基础,辩证法由此而形成斗争与和谐维度的不同彰显和变奏。古代朴素的辩证法是对感性存在的直观,既承认对立面的斗争是发展的源泉,同时也对和谐充满憧憬,认为和谐是最理想的发展路径和存在状态。中国古代基于血缘家庭关系产生并放大而形成的全部社会关系给和谐诉求提供了滋生的沃土,辩证发展的和谐维度被畸形的扩展和传承下来。只有到了私有制高度发展的资本主义时代,以对立和占有为内涵的时代精神才在黑格尔哲学中以集大成的形式凸显出来。黑格尔强调辩证法的矛盾、对立、批判、革命、斗争等特性,但并没有抹煞其内蕴的和谐诉求,关于否定之否定与“正、反、合”三段论中就包含着对对立面双方积极因素的提升与整合。马克思则彻底批判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唯心主义基础,使辩证法从概念向生活、历史、主体和实践回归。马克思同黑格尔一样,也强调辩证法批判和革命的性质,这在阶级斗争是历史发展动力的时代是必然和必要的,但马克思给辩证法的和谐诉求留下了广阔的空间,他把未来真正的人类社会设想为无对抗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条件的自由人联合体,这是对和谐诉求的终极表达。

正像资本主义时代辩证法凸显发展的斗争维度一样,在和平与发展成为当代的主题、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辩证法的和谐发展维度第一次被自觉地召唤出来。斗争哲学的痛切教训和全球化氛围中的时代需求开启了新的理论视野,和谐在新的时代背景和实践基础上不仅是一种目标追求,更是发展的现实路径,和谐合作与互利共赢已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的普适价值评判准则。当然,和谐不是回避矛盾,取消斗争。提出和谐的发展理念本身就是为了更好地面对可能发生的更多和更大的矛盾。如何处理好斗争与和谐的关系,在坚持传统的斗争性的同时又能够善于消除分歧、化解矛盾是当今时代人类所面临的新课题。

为了阐发上述主题,翠微博士对辩证法的和谐意蕴进行了历史的考察,对辩证法和谐诉求的理论依据在时代背景和共产主义目标一致的前提下进行了梳理,揭示了辩证法的实践根基和与时俱进的品格,对辩证法的和谐境界进行了框架建构,对辩证法的和谐诉求进行了总体设想与多维阐释,对辩证法的和谐诉求与和谐社会构建之间的内在关联进行了深入探究。所有这些都是作者潜心研究、认真思考的结晶。该书的付梓,我由衷地为翠微博士感到欣慰。几年来,她孜孜以求,为反映我们中华民族主体思维的和谐诉求插上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和辩证法理论的翅膀!希望翠微博士能以著作的出版为新的起点,在今后学术成长与发展的道路上,不畏艰难,继续努力,取得更多、更好的研究成果。

张奎良

201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