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创新与政策选择:政府培育扶持社区社会组织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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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嵌入型理论

组织是一种“不可避免地嵌入在制度矩阵”中的社会结构。[8]经济嵌入社会,社会组织嵌入社会结构。嵌入性理论最先由卡尔·波兰尼(Karl Polanyi)提出,他认为:“经济过程的制度化与一个社会的联合与稳定的过程紧密相联。……也正是基于此,人类经济嵌入并缠结于经济与非经济的制度之中。”[9]

马克·格兰诺维特(Mark Granovetter)进一步发展了嵌入性理论。他从新经济社会学的角度出发认为,经济行为只是社会行为的一种形式,经济行为从内容和方式上在很大程度上都会受到其行为发生的那个社会环境及其社会结构的影响,特定的经济制度是那个社会的社会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0]格兰诺维特进一步重提“嵌入性”,认为在社会经济生活之中,经济行为与社会行为是互相嵌入的,是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可分离的状态,也即经济行为是嵌入于社会结构之中的,人们社会生活中的社会网络是人们社会结构的表现形式,社会信任是嵌入社会网络的社会机制。本质上说,人们在经济生活或经济行为中,有效率的社会互动不是制度安排的结果,也不是普遍道德促使人们之间产生社会互动,这种有效率的社会互动是由于社会网络使人们连接到了一起,在社会互动中人们产生了信任,在社会信任的基础上,有效率的社会互动才可能产生。总之,在格兰诺维特那里“嵌入性”的概念所强调的是社会信任,而非信息,有效率的经济活动和社会互动往往产生在直接或间接的相识者或熟人之间。[11]

刘世定认为,格兰诺维特关于嵌入性的讨论涉及了两个基本的层面:一是社会科学中研究人的行动的视角,即以“嵌入性”挑战主流经济学和社会学中关于人的行动的基本假设;二是在“嵌入”的具体内容上,将人际关系网络作为基本要素,从而把社会学研究中的一个主要领域引入进来。这两个层面,正是格兰诺维特和波拉尼的有别之处。在波兰尼那里,一方面,他提出问题并没有达到人类行动之基本假设的抽象程度,另一方面,波拉尼注意到的只是嵌入制度,而不是人际关系网络。[12]事实上,嵌入性的研究不但要弄清楚嵌入性为什么会存在,而且还需要深入分析嵌入性对经济行动与制度的影响,以及嵌入性的构建问题。对外部制度移植的修订和转换,我们称为“制度变通”。“制度变通”是旧的制度安排嵌入新的社会结构环境中的第一步。旧制度嵌入新的社会结构之中后的任务就是制度适应,适应新的社会结构。制度适应就是指当外部制度成功嵌入本地社会结构之后,人们的社会行为就会逐步地适应这些制度或规则的变化过程。这主要是因为制度对人们各种各样的行为选择具有主导作用;个人行为“嵌入”于制度并为制度所塑造和指引,因而对个人行为的解释在根本上离不开对制度的理解,个人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因变量。

在制度变通过程中,通过意识形态所形成的价值认同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在价值认同的基础上,人们会主动地学习和接受新的制度、新的规范与新的规则。这个过程实际上也是人们逐渐被社会化的过程,逐渐接受新的制度安排及其知识背景,力图使新形成的行为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并最终使这种新形成的制度安排“嵌入”特定的社会结构之中,“嵌入”人们自身的行为结构之中,变成自身行为结构的一部分和社会结构的一部分。

总之,组织和制度的变迁与创新,并不是一种独立的自我设计的社会过程,它客观上要求这种组织和制度赖以生存的那个社会结构环境也必须发生变迁。[13]就改革实践而言,当代中国政府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方面正逐步从分类控制转向嵌入型监管。嵌入型监管的模式能够更好地描述和解释当代中国政府对社会组织管理的现状。[14]因此,嵌入型理论能很好地解释当前政府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