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际关系与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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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对犯罪行为进行追根溯源的过程中,特殊的人际关系常常会给干警和犯罪研究工作者带来许多启发。无论是社会环境中的打架斗殴、欺诈勒索、绑架拐卖,还是校园内部的投毒放毒、残忍伤害,我们都能从错误或者危险的人际关系中获得线索,对犯罪分子形成有价值的侧写。社会生活中,许多个体无法在家庭和社会环境的教育中形成强有力的自我,造成自我力量的缺失,无法协调本我和超我,只能通过犯罪行为来满足本我物质欲望。事实上,个体不断满足自我欲望,将“个人存在”过分地停留在物质层面的最根本原因,是缺乏有效的控制本我的环境线索,以及家庭内部的重要成员并未提供良好的线索机制以帮助儿童在取悦自己时不伤害他人的利益,而是一味地迁就和无底线地满足,久而久之,儿童认为任何环境因素都是本我满足的线索,从而形成了有缺陷的社会性格,自身无法走出环境形成的黑洞。因此,家庭环境对自我人格的畸形塑造,使个体在独立面对环境时,无法协调本我、自我、超我三者的关系,无法在自然和社会环境中找到平衡,只能无意识地使用退化机制,激发非道德动机,通过伤害或欺骗他人来满足自己。个体自身无法协调好人格三结构的关系,并将这种不协调的关系泛化到自己与他人和环境的相处中,导致犯罪人格的形成。美国犯罪学家E.H.萨瑟兰指出,犯罪行为主要是从与个体关系密切的群体中学习获得的,犯罪动机和内驱力的形成方面,主要是从人际接触中获得错误观念,即犯罪比不犯罪有利,使违法心理战胜守法心理。个人将控制违法犯罪的力量用来抑制守法道德的行为,为个体走上犯罪道路提供心理资本的转化。

一切犯罪行为都是在关系中产生的,无论是个体与他人的关系还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都是造成个体走向犯罪的重要社会基础。对处境不满,没有正确处理好自身生理需要的获取途径,自我同一性混乱,错误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都会促使个体走向心理失衡,从而铤而走险,从事犯罪活动。另外,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形成和发展也表现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青少年或受暗示性高的个体常常容易受不良分子的坏影响,轻易放弃对自我的控制,卷入他人设计好的圈套,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而无法解脱。因此,有必要厘清监狱内部特殊环境所形成的复杂人际关系的内涵,合理、清晰地对监狱内部服刑人员进行正确引导,使其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理念,掌握必要的人际关系交往手段,并逐步形成重视自身、尊重他人、爱护自己、乐于助人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在人际交往中,应当从心出发,用心沟通,以诚相待。

为方便在监狱工作的一线干警对“警察与服刑人员”“服刑人员之间”的人际关系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和把握,提高监狱干警的工作效益及危机预防和应对能力,我们特编写本书。本书第一章由马利军编写,第二章由马宏森编写,第三章由殷健编写,第四章由黄希彤编写,第五章由谢宁编写,第六章由林永玲编写,第七章由李楠编写,最后由马利军和黄冠林对全书统稿并进行修正。在编写和修改书稿的过程中,得到了许多专家教授和同仁的帮助,广州中医药大学邱鸿钟教授、梁瑞琼教授全程组织并统领了整本书的编写工作,广东省某监狱心理矫治科柳维科长、黄冠林警官做了大量的工作,积极协助我们收集材料,在此表示衷心感谢!由于水平和经验的限制,书中难免出现错误及不足之处,敬请读者及同行批评指正。

马利军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