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企业会计核算与纳税申报(实战案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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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应收票据的核算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持有的还没有到期、尚未兑现的票据。在我国,除商业汇票外,大部分票据都是即期票据,可以即刻收款或存入银行成为货币资金,不需要作为应收票据核算。因此,我国的应收票据是指应收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一、科目设置

为了反映和监督应收票据的取得和收回等经济业务,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科目,并按照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应收票据

此外,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

二、账务处理

应收票据的核算主要包括取得票据、票据贴现、票据转让、票据到期收款(拒付)等方面。

1.取得票据

由于我国商业票据的期限一般较短(六个月),所以通常以面值计价,即企业应在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时,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入账。

(1)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时:

借:应收票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按确认的营业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例3-3】3月15日,某餐饮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向振华公司提供餐饮服务取得收入159000元(含税),并收到振华公司开出的一张期限为三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消费款项,票据面值为159000元。根据上述经济业务,该餐饮公司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收票据——振华公司 159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000

注:如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3%。

(2)企业收到应收票据以抵偿应收账款时,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

【例3-4】某餐饮公司收到乙企业开出的一张期限为三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以抵付其前期所欠消费款118000元,票据面值为118000元。

借:应收票据——乙企业 118000

贷:应收账款——乙企业 118000

2.票据贴现

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在到期前,如果出现资金短缺,可以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以便获得所需资金。

(1)贴现金额的计算。所谓“贴现”,是指票据持有人将未到期的票据在背书后送交银行,银行受理后从票据到期值中扣除按银行贴现率计算确定的贴现利息,然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作为银行对企业的短期贷款。因此,票据贴现实际上是企业融通资金的一种形式。

在贴现中,企业付给银行的利息称为贴现利息,银行计算贴现利息的利率称为贴现率,企业从银行获得的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货币收入,称为贴现所得。贴现利息和贴现所得的计算公式如下:

贴现所得=票据到期值-贴现利息

贴现利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期

贴现期=票据期限-企业已持有票据期限

带息应收票据的到期值是其面值加上按票据载明的利率计算的票据全部期间的利息;不带息应收票据的到期值就是其面值。

这里需要注意一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实付贴现金额按到期价值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三天的划款日期。

(2)收到贴现款。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贴现凭证的收账通知编制记账凭证。

① 如果银行无追索权: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财务费用(按贴现息)

贷:应收票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例3-5】2017年7月16日,某餐饮公司持所收取的开票人为乙企业、出票日期为6月15日、期限为三个月、面值为300000元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一张到银行贴现(银行无追索权)。该企业与承兑人在同地,银行的年贴现率为12%。

票据出票日为2017年6月15日,票据到期日为2017年9月15日。

贴现天数=15+31+15-1=60(天)

票据到期价值=面值=300000(元)

贴现息=300000×12%÷360×60=6000(元)

贴现所得金额=300000-6000=294000(元)

财务费用=贴现息=6000(元)

借:银行存款 294000

财务费用 6000

贷:应收票据——乙企业 300000

② 如果银行有追索权: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财务费用(按贴现息)

贷:短期借款(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3)贴现票据到期时,按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①在银行无追索权的情况下,所贴现汇票到期时,无论承兑人是否兑付,企业都不用做任何账务处理。

② 在银行有追索权的情况下,所贴现汇票到期时,如果承兑人及时兑付,企业应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借:短期借款

贷:应收票据

如果承兑人的银行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在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支款通知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时,应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借:应收账款

贷:应收票据

当银行从企业账户中划走款项作为还款时,还应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3.票据转让

应收票据转让是指持票人因偿还前欠货款等原因,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背书后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业务活动。企业可以将自己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字,签字人称为背书人,背书人对票据到期付款负连带责任。

企业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

借:库存商品等(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等(按差额)

贷:应收票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银行存款等(按差额)

【例3-6】某餐饮公司将其所取得的一张面值为200000元、期限为三个月的无息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取得了一批原材料,所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款200000元,增值税额34000元,差额以银行存款补付。

应收票据账面余额=面值=200000(元)

取得物资价值总额=200000+34000=234000(元)

企业应付金额=234000-200000=34000(元)

借:原材料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贷:应收票据 200000

银行存款 34000

【例3-7】某餐饮公司将其所取得的一张面值为300000元、期限为三个月的无息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取得了一批原材料,所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款200000元,增值税额34000元。双方约定,在汇票到期时,销货单位返还多余金额。

应收票据账面余额=面值=300000(元)

取得物资价值总额=200000+34000=234000(元)

应返还金额=300000-234000=66000(元)

借:原材料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应收账款 66000

贷:应收票据 300000

4.票据到期收款

商业汇票到期时,应根据是否收回款项做相应的账务处理。

(1)票据到期收回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应收票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

财务费用(按其差额)

(2)如果到期的应收票据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借:应收账款

贷:应收票据

【例3-8】某餐饮公司持有的乙企业1月25日开出的期限为三个月的无息商业汇票到期(票据面值为585000元),如期收回账款。

借:银行存款 585000

贷:应收票据——乙企业 585000

【例3-9】某餐饮公司持有的丙企业1月31日开出的期限为三个月的有息商业汇票到期(票据面值为200000元、票面利率为6%),如期收回账款203000元。

借:银行存款 203000

贷:应收票据——丙企业 200000

财务费用 3000

【例3-10】某餐饮公司持有的乙企业1月25日开出的期限为三个月的无息商业汇票到期(票据面值为585000元),但由于乙企业经济困难,没能收回款项。

借:应收账款——乙企业 585000

贷:应收票据——乙企业 58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