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即采取停车措施,并报告列车调度员或车站值班员,待危及行车安全情况消除后,方可恢复正常运行。
(2)需下车处理时,列车调度员发布邻线列车限速160km/h及以下的调度命令,限速位置按列车停车位置前后各1km确定。司机在接到列车调度员已发布相关调度命令的口头指示后,通知随车机械师手动开门下车处理,下车处理人员下、上车时要与司机共同签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