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工资:经济学分析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一、问题的提出

自从社会资本由社会学家在20世纪80年代明确提出之后,到了90年代已经进入多个学科的研究前沿。经济学界普遍接受的社会资本的定义来自Putnam等(1993):“社会资本是能够通过协调的行动来提高经济效率的社会网络、信任和社会规范。”在此之后的经济学研究大多遵循这三个维度来对社会资本进行定义和度量。社会资本不仅包括家庭层面的,还包括社区层面的,后者包括社区层面的社会网络和信任。社会科学家对于社会资本的性质及作用展开了研究,认为社会资本在社区层面充分发挥了公共品的作用,形成了促进信息共享、减少交易成本、促进集体决策的长期非正式制度(Fukuyama,1995,2001; Coleman,1990)。Krishna(2000)则认为社会资本是“能够产生收益流的一系列不同的社会资产,这些资产由社会资本存量构成,而收益由流量构成”,人们可以“通过有目的的行为增加其流量甚至于存量”,社会资本的重要性最好被理解为历史、文化、传统以及一个社会独有的社会经济状况综合作用的函数,社会资本是对关系的一种个人投资,在劳动力市场中能带来正的经济收益,还可以带来非经济收益。

还有研究发现,家庭层面和社区层面的社会资本的作用机制也有所区别,家庭层面的社会资本主要是家庭的社会网络,家庭直接通过它拥有的社会网络来获取资源,从而影响就业和家庭福利(Grootaert,1999; Knight and Yueh,2002)。从这些研究中可以看出,社会资本的不同维度对经济发展都有重要作用,其中社会网络在家庭层面和社区层面都可能会显著影响经济发展和居民的福利水平。

社会网络在劳动力市场中的作用也受到了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们的广泛关注,很多学者对成熟市场经济进行了研究。例如,有研究表明,来自于亲戚或朋友的联系通过提供信息或(和)影响来对工人与工作岗位的搭配产生作用(Granovetter,1974; Marsden and Hurlbert,1988)。也有研究发现,具有相同生产能力的个人可能得到不同的工资,是因为工人通过社会关系获得就业机会的能力不同(Mortensen and Vishwanath,1994)。但是,关于社会网络对工资水平的影响,现有研究却并没有取得一致的结论,有一些研究发现了社会网络与工人找工作以及工资或收入水平存在正相关关系的证据(Burt,1992; Campbell et al.,1986; Flap and Boxman 2001; Lai et al.,1998; Simon and Warner,1992),也有不少的研究没有发现运用社会网络能够影响到工作机会,并对工资水平产生直接影响的证据(Bridges and Villemez,1986; Elliot 1999; Lin, 1999; Marsden and Hurlbert,1988; Mouw,2003)。

部分学者针对中国劳动力市场上的社会网络的作用展开了研究。例如,Knight和Yueh(2002)的研究发现,个人层面的社会资本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中的私有部门的回报率高于国有部门。佐藤宏(2004)的研究则发现,初级社会网络可以为较高的教育程度所替代,它在克服进入国有部门的制度障碍方面有重要作用,而且对于外出流动人员收入的影响因就业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边燕杰和张文宏(2001)基于1999年天津市就业调查数据的研究发现,社会网络发挥作用的形式以提供人情为主,以传递信息为辅,并且这些作用在转型经济时代尤为突出。赵延东和王奋宇(2002)的研究发现,社会资本对城乡流动人口的经济地位的获得比人力资本的作用更为明显。Zhang和Li(2003)研究了“关系”对于中国农村居民非农就业的影响,发现它对于农民获得非农就业具有显著的影响,而且拥有的不同的“关系”对农民选择某种非农就业具有不同的影响。他们认为“关系”在传递劳动力市场上的信息,特别是向年轻的民工传递信息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胡必亮(2004)通过对中国一个村庄的案例分析,说明了农民在当代社会变迁与转型过程中如何利用“关系”这种非正式制度来实施其人口与劳动力的流动与迁移,并认为在中国农村现代化过程中,像“关系”之类的传统因素往往能够起到作为功能性社会资源的重要作用,有利于促进中国农村现代化发展。然而,也并非所有针对中国劳动力市场的研究都发现社会网络能够产生正面影响。例如,赵延东(2002)的研究就发现,那些在求职过程中“使用过网络”的职工反而获得了质量更“差”的工作,即工资收入更少、职业声望更低的工作。

从上述研究可以看出,仅就社会网络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作用而言,无论是基于发达市场经济的研究,还是基于中国转型经济的研究,都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特别地,这里至少还有如下几个方面构成本文基于中国农村的调查数据继续研究这个问题的理由:

首先,虽然中国是一个典型的“关系型”社会,但是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社会网络在目前的市场经济中是否还存在作用以及存在什么样的作用,无论是经济学家还是社会学家,目前所进行的实证研究并不多。并且,当农民工利用自己在农村所拥有的社会网络进入城市劳动力市场后,会对他们的工作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这一问题并没有得到足够深入的研究。

其次,现有研究在考察社会网络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作用时,大多直接用家庭所拥有的亲戚朋友的数量来度量社会网络,进而直接考察它对家庭成员的就业和工资的影响,从而忽略了社会网络的异质性。这种做法可能存在的问题是:不同类型的网络成员或“关系”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作用可能完全不同,这一点已经在Zhang和Li(2003)的研究中得到了证实;同理,同样的社会网络在不同的场合所起的作用也会不同。所以,在研究社会网络对家庭某些特定方面的影响机制时,“拥有”社会网络与“运用”社会网络的某一部分并不完全是一回事。类似地,这里还存在着家庭的自选择问题,“拥有”社会网络的家庭未必一定会“使用”这种网络。所以,直接研究家庭拥有的亲友关系的数量对家庭的某个特定方面的福利的影响时,它便因为家庭的选择及其异质性而成为内生变量,不考虑这些问题可能会导致有偏的估计。

最后,从前文的文献综述部分也可以看出,大部分现有研究都是基于发达经济劳动力市场上社会资本的作用而展开的,不同的研究并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针对发展经济劳动力市场上的社会网络的作用的研究并不多。而且,社会网络又可以区分为家庭层面和社区层面两个维度,现有大部分研究都关注了家庭层面的社会网络的作用,却忽视了对社区层面的社会网络的作用的研究。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在本文中想要基于一个来自中国的民工样本回答如下问题:当农民由农村劳动力市场进入城市劳动力市场后,他们对社会网络的利用是否会对他们的就业和收入水平产生影响?如果有影响,这种影响背后的经济机制是什么?他们利用的家庭层面或社区层面的社会网络所起的作用是否有所不同?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有利于加深我们对中国转型经济中社会网络的作用的理解。本文的研究与现有的相关研究还存在如下区别:首先,Knight和Yueh(2002)的研究主要是针对城市居民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上的作用而展开的,而本文的研究则关注进入城市后的民工所拥有的社会网络对其就业和收入的影响;其次,本文与佐藤宏(2004)以及Zhang和Li(2003)的研究比较接近,但是,本文研究的不是家庭“拥有”的社会网络对民工就业及收入的影响,而是“使用”社会网络后对民工就业和其收入的影响,并且我们还比较了家庭层面和社区层面的社会网络对民工工作的影响是否具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