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务院批准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
2003年4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和创新驱动,牢牢把握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全面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着力推进经济现代化、城乡现代化、社会现代化和生态文明与政治文明建设,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努力将苏南地区建成自主创新先导区、现代产业集聚区、城乡发展一体化先行区、开放合作引领区、富裕文明宜居区,推动苏南现代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为我国实现现代化积累经验和提供示范。
《规划》还要求,江苏省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实施方案,推进本《规划》的实施。要充分利用长三角区域合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跨区域的重大问题。要加强地方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参与机制。《规划》实施涉及的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支持政策和重大改革发展事项按程序另行报批。另外,还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在有关专项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国家发改委将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并且会同江苏省人民政府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实施情况。
从一定程度上讲,推进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事关国家区域协调发展大局和我国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的实施。国家发改委还要求,各有关方面要以《规划》的实施为契机,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勇担重任,锐意创新,在新的起点上开创苏南地区科学发展的新局面,谱写现代化建设的新篇章。苏南地区包括江苏的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和镇江五市,地处长江三角洲核心区,面积2.8万平方公里,2011年年末常住人口3284万人。苏南是近代中国民族工业的发祥地,是我国经济社会最发达、现代化程度最高的地区之一,肩负着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任,在全国现代化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从我国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的全局出发,为促进苏南率先实现现代化,发挥对全国现代化建设的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编制了本《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