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这本书是我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社会法总论重大理论问题研究”(批准号:14AFX024)的成果之一,全部章节均出自本人之手,不包括课题组成员的成果,也不包括我撰写的系列研究报告。
作为课题研究的主“产品”,这本《社会法总论》能不能获得学界和同人的认可,说实话,我十分忐忑。我甚至揣测,能否有人耐心将这本书读完。毕竟,在学风日益浮躁,大家都在追求“短、平、快”的今天,基础理论研究是最吃力不讨好的事。从近十年中国社会法年会的情况看,基础理论研究一直是最落寞、被边缘化的领域。在社会法专业研究会年会中,“基础理论”仅有一次被设过分会场,会议论文也仅有少数几篇,这跟学会的导向有关,跟人才和研究氛围也有关联。社会法学者大都沉醉于对劳动法或其他分支学科某个具体问题的研究,看上去一片“繁荣”。事实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早就将“社会法”列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七大法律部门之一了。但到底什么是社会法,社会法与其他法律部门在哪些方面有区别,没有一个人能够从理论上说清楚。也就是说,我们的社会法没有理论。迄今为止,我国社会法所有的制度构建,都缺乏严密清晰的理论支撑。这是很大的问题,也是不能不解决的重要问题。为此,我和少数同人一直奋力疾呼,希望社会法学界重视并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因为这是我们一代学人必须肩负的使命。
我从2006年进入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以后,就一直关注社会法基础理论研究,截至2012年底,已经基本上将国内带有“社会法”三个字的专著和论文看完,积累了约40万字的读书笔记,关于社会法基础理论的主要观点已初步形成。实事求是地说,国内还是有一些学者对社会法基础理论问题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这给了我很多正面或者反面的启迪。我当时就想在这些读书笔记的基础上,写一本关于社会法基础理论的专著,并拟就了全书的框架提纲。不久,恰逢国家社科基金课题招标。我想,反正这项研究要做,不如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课题试试,争取能有几年时间静下心来写作。结果一查阅国家社科基金课题指南,我连“社会法”三个字的影子都没有发现,但我坚信这项研究的重要性,期待评审专家“慧眼识珠”,因此还是认真填写和提交了申报书。不久,立项结果公布,我申报的课题赫然在列,而且是重点课题。我不敢怠慢,开始全身心投入研究工作。这个课题预定的完成时间是四年,最终成果是一本40万字的专著。我当时雄心勃勃,准备一个人独立完成这本专著。但一个自然人一年能撰写的专著的字数是非常有限的,我一是还有别的工作任务,不能保证每天都有时间写,二是写的时候经常“卡壳”,需要查阅或补充很多数据资料,有时还要全部推倒重来。为了保证研究进度,我将中国政法大学徐妍老师和我的一名研究生李广厦延入课题组,由徐妍老师做“社会法的法律功能”研究,李广厦做“社会法的法律特征”和“社会法的价值目标”研究。考虑到观点、体例和风格的统一,我将自己积累的读书笔记倾囊相授,供他们参考,并跟他们一起拟定了写作提纲。徐妍老师功力深厚,且对社会法基础理论关注已久,很快就完成了写作。李广厦从入学伊始,确立的方向就是社会法基础理论,加上聪明勤奋,基础很好,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也顺利完成了课题任务。现在,李广厦已经在德国马普学会社会法与社会政策研究所攻读博士学位,专业方向正是社会法基础理论。
2016年8月,我因故离开法学研究所,调入中国社科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工作。这是一个跨学科、综合性的研究机构,承担的课题多、任务重。我一方面接手一些新的课题任务,另一方面继续原有的社会法基础理论研究。我还要承担国家治理研究室、国家治理研究智库和国家机关运行保障研究中心的很多工作。这一段时间,我确实非常忙。直到2017年10月,原计划的研究专题终于全部完成,就是呈现在读者面前的这本《社会法总论》。遗憾的是,徐妍老师和李广厦撰写的章节不能放在一起出版,因为那样不能算“专著”。目前,徐妍老师的大作已经在2018年社会法年会上“惊艳亮相”,李广厦的两章依然被“束之高阁”。我想,将来本书再版时,一定要将这三章补上。在此,我谨向两位作者表示歉意,也希望他们的大作能先以论文面世。因为一旦出书,就再难发论文。
其实,原定框架还有“社会法的结构分层”,在做课题申报时被我撤下,主要是因为这部分思考欠成熟,我也担心研究时间不够,招架不住。社会法的重大理论问题还有一些,一本书很难穷尽,且任何理论都是开放的体系,永远处在探索和发展之中。这本书能起到的作用就是抛砖引玉,一方面期望引起学界对社会法基础理论的重视,另一方面是提供一个“靶子”,供大家讨论和批判。本来,我有一个想法,即将它归入我的“弱者”研究系列,取名《弱者的福祉——社会法义理、考据与辞章》,因为社会法首先起源于弱者保护,后来才渐次发展为提供全民福利和保障。后来,我去征求刘白驹老师的意见,他建议还是用《社会法总论》:一方面,这本书阐述的都是“总论”问题;另一方面,有关社会法“总论”的专著目前一本没有,其可以起到先导作用。事实上,这本书贯彻的思想与我的“弱者”研究系列是一脉相承的,因为社会法在本质上是“民生之法”,其立法宗旨是保护弱者,维护社会实质公正和公平。为了便于读者了解我的“弱者”研究系列,我特将《弱者的权利》、《弱者的正义》、《弱者的救助》和《弱者的守望》四本书的“后记”或“序言”附录在后,供读者比较和对照,以更好地理解本书的主题和核心思想。
我再次说明,《社会法总论》的每一行字都是本人独立思考的结果,我文责自负,如有粗疏或不妥之处,敬请读者诸君不吝指正。
余少祥谨识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