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宗教法治研究报告2016(中国人民大学研究报告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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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怎样实行法治化

宗教工作法治化,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齐头并进等原则,按照中共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加强宗教事务立法、执法和普法工作。

1.加强宗教事务立法工作

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必须加强法制建设,为依法治教提供依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宗教事务立法取得重要进展,为宗教工作法治化奠定了基础。当前,有关部门正在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为宗教工作法治化提供强大动力。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必须切实增强“三个自信”,坚决避免所谓“既要好看又要好吃”的陷阱。要从中国实际和人民利益出发,以切实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为原则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为提高依法治教水平提供法律武器。

2.加强宗教事务执法工作

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关键是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宗教事务执法水平。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水平,必须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为此,各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必须大力提高法治素养,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掌握有关宗教的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切实以法治方式处理宗教问题,做依法行政的模范。同时,要大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向全社会普及宗教事务法律法规,使信教的和不信教群众知所趋避。加强宗教事务执法,要有敢于较真、敢于担当的精神,该保护的必须保护、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打击的依法打击,绝不允许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教。此外,还要善于做群众工作和宣传工作,善于讲清法律依据和是非界限,向社会公开事实真相和处理情况,一方面接受社会监督,另一方面防范谣言攻击。

3.严格依法处理涉教问题

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必须严格依法处理涉及宗教因素的各种问题。近年来,宗教工作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有的干部对宗教事务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某些人为了一己私利,喜欢把一些本来与宗教无关的事往宗教上扯,借以混淆视听。社会上一些不明真相的人和境外一些别有用心的势力也跟着捕风捉影、借题发挥,指责中国政府“迫害”宗教人士、 “侵犯”宗教自由。于是,就有一些地方的干部为了规避风险,往往不能依法办事,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总之,对涉及宗教因素的问题必须具体分析,是什么性质就按什么性质处理,决不能让那些别有用心的人得逞,决不能让错误舆论影响公正执法。

4.总结推广地方有益经验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维护宗教和谐秩序,更重要的是实践,要靠基层一线干部的法治实践。自党中央提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原则以来,很多地方的宗教事务立法和执法工作走在了前面,积累了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教训,为整体上提高我国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作出了重要贡献。我们党历来重视基层干部群众的首创精神,一向强调群众有智慧、基层出经验、实践出真知。对于如何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要敢于鼓励各地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只要方向正确、原则正确,即便出现某些失误也容易纠正,坏不了大事。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不同,特别是内地与边疆民族地区差异很大,党中央的大政方针必须结合当地实际来落实。要有敢于担当、不怕误解的精神,同时要善于引导舆论,澄清事实真相。对于这方面,近年来一些地方的探索创造了不少有益的经验,要总结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