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如何运用模态词语
一、模态词语的含义
“模态”是逻辑学上的一个专业术语,具体是指事物具有的规模和状态。在公文写作中,特别是在指令性和法规性公文的写作中,为了突出其约束力和规范性,通常需要运用模态词语,比如说“必须”“严禁”“应当”“不得”等,构成义务模态判断,也被称为规范模态判断,用以告知受文对象对公文内容的执行界限和幅度。
这些模态词语,大多是正反对举,运用在不同的语境之中,分别表示肯定或是否定的意义,具有明显的态度或是观点倾向。受文对象可以从中确切地了解和把握公文的要求是什么,应当怎样去做,应做到什么程度以及不能怎样做,等等。可以说,要让公文的内容得到贯彻落实,决然不能离开这些具有特殊表意功能的模态词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公文中的各种模态词语在表意上有着严格的程度限制。因此,我们在公文写作中必须做到精心甄别,确切使用,不可以粗疏草率。否则,就会对公文内容的准确表达造成不同程度的妨害,而且还会给执行环节带来麻烦,甚至会造成不应有的混乱或是损失。
二、公文中几组常用并容易用混的模态词语辨析
1.应当、不应。这组模态词语的严格程度与“必须、严禁”相比要相对弱一些,但是也不允许稍事忽略。应与不应都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都应该遵照办理,其中“应当”用于正面,“不应”用于反面。前者如《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国家邮政局2014年8月27日颁布)第三条规定:“申诉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合法、公正、合理的原则。”这一条是对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的原则性规定,用模态词语“应当”来表示执行的幅度,既将发文者的态度倾向表示清楚了,又让受文单位容易理解和执行。后者如“过去几年为许多受迫害致死的老同志昭雪平反,追悼会开得较多较隆重,现在这种情况已基本结束,不应再消耗过多的人力、物力和分散群众建设四化的注意力。因此,除特殊情况中央另作规定者外,一般高级干部丧事应力求简化和节约。例如,向遗体告别的仪式一般可取消;追悼会规模要缩小,送花圈和出席追悼会的负责人要减少;悼词要缩短和避免溢美之词;逝世后即可发表简短消息,追悼会新闻要减少和缩短”。(《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少宣传个人”的几个问题的指示》)这一条运用模态词语“不应”,使得表意非常明确、突出,语气坚定有力。
2.必须、严禁。这是一组具有正反意义的模态词语,它们都表示很严格,必须这样做不可。其中“必须”用于正面,“严禁”则用于反面,比如说“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要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坚持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此例中运用模态词语“必须”,构成义务模态判断中的应然判断,使公文内容具有强制性,根本不容置疑。要求“必须”如何去做,对于受文对象而言,即成为一种行为规范。又比如说,“严禁利用互联网网站、微博、语音聊天室、网盘以及QQ、微信等浏览、下载、存储、复制、转发、发布、上传暴力恐怖音视频以及相关网址链接”。(《关于严禁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的通告》,新疆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文化厅和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3月31日联合发布)此例中使用模态词语“严禁”,构成义务模态判断中的禁止判断,表明“严格禁止”,其强制性是显而易见的。公文写作实践中,这组模态词语常常是对应使用的,也就是说在一段文字中,既用“必须”规定正面内容,又用“严禁”规定反面内容,二者互为呼应,相辅相成,使得公文的表意非常严密、完整。
3.得、不得。这也是一组具有对立关系的模态词语,其中“得”用于正面,表示可以或是能够;“不得”则用于反面,表示不可以或是不能够。在指示性公文和法规性公文中,这一组模态词语的使用频率是很高的。前者如“地名一律用全名,例如‘上海’‘福州’‘广州’‘重庆’,不得写成‘沪’‘榕’‘穗’‘渝’‘福建’不得写成“闽”,‘湖南’不得写成‘湘’。仅在两个以上著名城市或著名省份连写在一起使人一看就明白的时候,例如‘京津’‘沪宁’‘豫鄂湘赣’‘粤桂边界’等,或者和其他文字结合在一起成为流行的特殊用语的时候,例如‘沪东’‘皖北’‘津浦路’‘天兰路’等,始得用简称”。(《中共中央关于纠正电报、报告、指示、决定中的文字缺点的指示》)此例是对地名表述问题的规定,即一律要写全称,只是在特殊情况下(如两个以上著名省市联写让人一看就能明白),才可以使用简称。用模态词语“得”后承“特殊情况”,表态明确,既恰切又庄重。后者如“各地要严格落实《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8〕79号)的规定,确保将水资源费专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也可以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或挪作他用”。(《关于调整中央直属和跨省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2014年8月26日发布)此条用模态词语“不得”明确表达出发文者严肃的观点和态度。
4.可以、不许(可)。这一组模态词语,在严格程度上与之前的几组相比又显得轻了一些。其中“可以”用于正面,表示允许有所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如此去做,有一定的自由度和灵活性;“不许(可)”则用于反面,其表意与上述“不得”相近。前者如《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发布)第四十八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此例中运用模态词语“可以”构成义务模态判断中的允许判断,表示出“允许有所选择”的意向,给执行者以机动处置的权利。很显然,它与前面所提到的“必须”“应”“得”等模态词语相比,语气较轻,其严格程度也比较舒缓。后者如“凡转发文电,并须将转发文电的上下款及年月日照旧保留,不可省略”。(《中共中央关于纠正电报、报告、指示、决定中的文字缺点的指示》)此例中运用模态词语“不可”对转发文电的上下款以及年月日的处理方法作出规定,语意明确,分寸适度。
5.宜、不宜。这组模态词语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的时候首先应该这样去做,其中“宜”用于正面,“不宜”用于反面。这组模态词语也有一定的灵活性和自由度,但是也不代表受文单位能够随心所欲地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