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胜谈判:72战术应对博弈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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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君子协定法

在谈判之前,我们可以先和对方约定好谈判过程中的一些基本原则。比如双方事先约定好在谈判中间一定不说谎话,坚决不对对方进行人身攻击,一定努力地寻求双赢的结果,那么就和对方达成了“君子协定”。如果对方在谈判中违背协定,使用了一些恶劣的手段,我方就可以根据先前协定的内容对对方进行限制,从而占据优势。

因为谈判前还没有牵涉到具体的提案与议题,让对方答应此类抽象的协定,往往都很轻松。但是在具体的谈判中,这些先前的协定就可能成为迫使对方让步的某种理由。比如双方约定寻求一个双赢的结果,结果在谈判过程中,对方并没有给到双赢的提案,反而狮子大开口,我们就可以借此让对方让步。

君子协定并不局限在谈判前与对方协定,也可以是对方曾在某个广告或某个宣传文件里,提到“我们的企业是个什么样的企业”,这也是一种君子协定。在谈判过程中,我们就可以引用这部分内容说:“我之所以选择与贵公司合作,就是因为看在贵公司在标语里说:本公司一定以客为尊,一定让所有客户百分之百满意。而我现在就是没有百分之百满意,这一点如果你能让步,我才能算是百分之百满意。”这时,对方就很难不对我们做出回应。

在实战中有最常见使用“君子协议法”的情况有两种:

1.针对谈判的态度。

在面对喜欢使用粗暴式、压迫式谈判手法的对手时,事先约定:“我们希望一切的谈判都用相互尊重的方式进行。”这时就可以限制对方。

2.针对谈判的内容。

在面对坚决不做让步的对手时,事先约定:“我们的谈判要遵守公平原则,如果谈判都是我方让步,抱歉我不能进行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