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车辆段工程业主施工管理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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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管理主体和依据

一、管理主体

业主是施工管理的主体,主要包括对监理的管理(以下简称“监理管理”)和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其他施工单位的管理(以下简称“承包商管理”)。由于车辆段内施工承包单位主要包括总承包商和甲供设备安装施工承包商等,本书主要阐述对车辆段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以及总承包单位的场内协调。施工管理主体与对象的关系如下:

业主对施工的管理主要通过监理的管理实现,对监理的管理是业主施工管理的重点,车辆段场地内的施工协调主要由总承包单位根据总承包合同及甲供设备安装商有关合同条款及原则实现。

二、管理依据

施工管理的依据主要为:

(1)设计文件(图纸、说明、交底、工联单、洽商单等)。

(2)合同(包括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设备供应及安装合同等)。

(3)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政策、法律、法规。

(4)根据上述文件细化的各类工期策划、施工计划、施工组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