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下热点法律问题59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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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物业服务企业在疫情期间的职责边界如何?

【兰台观点】

根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社区要发布告示,要求从发生疫情的地区返回人员应立即到所在村支部或社区进行登记,并到本地卫生院或村医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体检,每天两次体检,同时主动自行隔离14天。物业公司应当配合所在社区做好湖北等地区返城人员的入区跟踪监管、居家隔离、疏散聚集人员等工作。但物业服务企业无权拒绝返城人员进入小区或封堵业主家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44条“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所在社区做好湖北等地区返城人员的居家隔离工作,当隔离人员拒绝配合的,物业服务企业应采取上报属地社区、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的相关措施,最终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另外,根据《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当该社区辖区范围被划为发生疫情的地区时,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行政机关下发的通知,采取封锁措施,限制人员进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