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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院如果采取非现场方式审理案件,那么如何进行举证质证?
【兰台观点】
法院组织在线证据交换的,当事人应当将在线电子数据上传、导入诉讼平台,或者将线下证据通过扫描、翻拍、转录等方式进行电子化处理后上传至诉讼平台进行举证,也可以运用已经导入诉讼平台的电子数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通过技术手段将书证、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证据材料进行电子化处理后提交的,经法院审核通过后,视为符合原件形式要求。对方当事人对上述材料真实性提出异议且有合理理由的,法院可要求当事人提供原件。当事人应根据法官的决定邮寄或当场提交文件,或以线下开庭的方式进行举证质证。
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可以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的方式,保证电子数据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