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分拆上市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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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序

徐聪博士几次邀我为他即将出版的博士论文《我国上市公司分拆上市法律制度研究》作序,我口头允诺,但迟迟未能动笔,一来的确公务在身,各种事务之外很难有闲暇时间;二来本人也不太善于写序,除了为自己的学生,很少给人写序,总觉得自己还不够格。更主要的原因是,本书的作者是我的孩子,为自己的孩子写序,总觉心里有点别扭和不适应。但本书临近出版,出版社催“序”在即,只能仓促提笔一试。但握笔凝神,抚今思昔,竟也心生万千感慨!

与作者的博士毕业论文相似,本人1993年的博士论文《人格损害赔偿论》, 1996年由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出版,时间一晃如白驹过隙,但往事历历在目:26年前,民商法学专业的博士论文选题,受资本市场和法制环境及条件的限制,可选择课题范围极其狭窄,大多局限于传统民法和传统商法的课题,而类似于分拆上市等资本市场前沿的法律问题选题在当时是想不到,也不敢想。90年代初,我国的资本市场刚刚起步,法律很不健全,《证券法》《公司法》还处于空白阶段,实践中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结算等制度还较为简单。这样的市场背景,自然使我们那一代的法律人无缘触碰到当今这些复杂、深层次的公司法、证券法问题。所以,从研究和实践的角度而言,本文作者这一代人是幸运的,他们有如此多的机会去研究或者感受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开创性的法律问题,并有大量的实践去论证他们的论点并发表他们的见解。

作为时代的宠儿,新一代的法律人得益于国家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充分享受着国家和时代发展的红利,在法律研究和实践中尽情地发挥着自己的才能。二十多年来,我们的国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计划经济到商品经济,GDP持续增长,经济业态突飞猛进,改革与创新层出不穷!精彩纷呈的经济形势,势必也带来了大量尖锐而复杂的法律问题,民商法的研究领域,自然也就有了丰富的源头活水。同样资本市场的法律研究也得益于我国资本市场的高速发展,二十多年来,我国的资本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时至今日,已成为全球第二大资本市场。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的建设使得资本市场法律体系日渐健全,法制创新层出不穷。日新月异的资本市场发展,为法学研究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近年来,无论是在证券法领域,还是公司法领域;无论是现货市场还是衍生品市场;无论是研究资本市场的宏观法治现象还是研究微观法律问题;无论是法治理论的阐述还是法律实证研究,都是百花齐放、一片生机盎然。

作为长期扎根资本市场的从业者与研究者,客观审阅《我国上市公司分拆上市法律制度研究》这本论著,我认为有三个较为鲜明的特点:

其一,论著具有较强的前瞻性。作者在三年前将我国上市公司分拆上市法律问题作为博士研究课题,是具有较强前瞻意识的。当时,国内的资本市场对于上市公司的分拆上市还是一片空白,国内上市公司境外分拆上市也为数不多,涉及到上市公司分拆上市的法律规定和法律研究,更是寥寥无几。但作者敏锐地意识到,分拆上市必将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上市公司资源配置、优化组合、做大做强的一种重要工具,从而对这一问题作潜心研究。可以说,这样的选题无疑具有相当的创新性和较强的现实意义。事实上,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进出口博览会上宣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行注册制。2019年1月30日,中国证监会明确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达到一定规模的上市公司,可以依法分拆其业务独立、符合条件的子公司在科创板上市”,首次明确了我国资本市场可以实行上市公司分拆上市。2019年8月23日,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公布了《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若干规定》主要对上市公司分拆上市试点的条件、分拆上市的流程和对分拆上市行为的监管做了规定,上市公司国内分拆上市即将进入到实际操作阶段。《我国上市公司分拆上市法律制度研究》就我国上市公司分拆上市进行专门的研究,恰逢其时,其前瞻性是不言而喻的。

其二,论著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和较深的理论意义。论著是国内首次对我国上市公司分拆上市以法律关系为原点进行系统深入的论述。作者提出了上市公司分拆上市的概念、内涵和外延、特征,对国内外上市公司分拆上市的相关规定进行比较分析,梳理了上市公司分拆上市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分拆上的路径、实体和程序,包括上市公司分拆上市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上市公司分拆上市的股东、债权人和相关主体的法律保护,并对上市公司分拆上市立法、司法和监管的制度构建进行了探讨。从章与章之间以及章节之间的关联性和逻辑性来看,论著对上市公司分拆上市课题的研究基本上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从目前已经查阅的相关研究成果看,我国学者研究和重视的绝大多数是公司的合并,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研究较为系统和深入,研究的文章多,内容也很丰富。对于公司分立的研究较为有限,对公司分拆研究的就更少,且将公司的分立和分拆大多混为一谈。即使有所研究,所研究的问题大多泛泛而谈,立足的也多半是对公司分立的探讨,由于具体案例不多,相关法律也不健全,涉及上市公司分拆上市的研究,介绍国外情况的多,国内情况探讨的少。我国上市公司分拆上市的理论性研究不足、深度不够,而论著无疑对改变此研究现状,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其三,论著具有较强的实践性。我国上市公司分拆上市所涉及的问题相当复杂,牵涉众多的当事人且利害关系重大。一方面如何进行分拆上市、采用什么样的方式分拆上市,如何处理好分拆上市过程中所涉及的种种法律关系,满足分拆上市的条件和要求,设计好分拆上市的路径对于分拆上市的相关方至关重要;另一方面,在分拆上市的过程中,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内部管理人等,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有可能利用优势地位滥用权力、利益输送、关联交易、内幕交易、炒作市场、操纵股价、转移资产、掏空公司等损害中小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加强分拆上市的监管,防止违法违规也是我国上市公司分拆上市必须解决的问题。我国资本市场有3000多家上市公司,其中许多上市公司的体量相当庞大,且存在主要业务和经营多头并行、发展势头都好的情况。有的公司虽未形成主营并行,但公司的某一业务和经营颇具特色,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发展前景也很好,需要扩大发展或单独发展。因而在实践中,这些上市公司具有将其下属公司或者相关业务分拆上市的强烈需求。上述问题如果不很好的加以解决,我国上市公司分拆上市的实践中就会遇到问题。但是,目前无论法律还是监管政策,国内分拆上市规定的并不十分明确,境外分拆上市的法律、监管规定也非常简单。虽然中国证监会已经公布征求意见稿,但总体上还比较简单,且国内目前并无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分拆上市的实践。因此,研究我国上市公司分拆上市,明晰相关基本法律规范和重大问题,对满足上市公司分拆上市的需求,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分拆上市法律制度和监管政策,对我国上市公司分拆上市具有较大的实践意义。

当然,论著也存在一些可提高及改进之处,还需作者虚心向学,悉心修正。学无止境,研究有不足才有动力,人生也因缺憾而更趋完美!作者刚届而立,年轻本身就是赤诚坦荡,豪情满怀,能够激起无限的追求和向往!希望徐聪博士潜心笃志,不断努力,砥砺前行!

徐明

2019.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