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签订与20世纪70年代的中日关系
林晓光
【内容提要】 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以后,中日双方于1974年11月开始关于《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预备谈判,到1978年8月签署了《中日和平友好和约》。本文将联系20世纪70年代后期的国际环境和中日两国的对外政策,对《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谈判与签订的曲折过程进行考察和研究,解读签订《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历史背景、国际环境和意义特点,以纪念《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签署35周年。
【关键词】 中国外交;《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中日关系
1972年9月,中日邦交正常化并发表《联合声明》,其中第8条规定:为巩固和发展两国间的和平友好关系,同意进行以缔结和平友好条约为目的的谈判。1974年11月,中日双方开始关于和约的预备谈判,到1978年8月签署和约,长达45个月。这一谈判为何迁延近4年之久,为何有关于“反霸条款”和“第三国条款”的争论?[1]为何最终谈判仅20多天就达成了协议?本文将联系20世纪70年代后期的国际环境和中日两国的对外政策,对该谈判过程进行考察,以解读《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历史背景、曲折过程和意义、特点,及其对中日关系的影响。[2]
一、《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谈判:从开始到中断
1.《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预备谈判
早在中日邦交正常化之前,周恩来总理与日本公明党委员长竹入义胜会谈时,就曾提议中日邦交正常化分作两个步骤:第一步是发表一个“联合声明”,或者叫做“联合宣言”。发表声明是为了建交,互换大使,互相正式承认;第二步是搞一个和约,但也不是简单的和约,而是搞一个“和平友好条约”,要比简单的和约前进一步,这样可以使世界人民看了以后放心,知道我们搞的是什么东西。当然搞这么一个和约对中国人民和日本人民都是必需的、有利的。[3]这一方案是周恩来经过深思熟虑而提出的。因为日本是议会内阁制,“联合声明”或“联合宣言”这样的双边文件经首相召集和主持的内阁会议通过即可生效,即使有个别阁员反对,首相也可以行使内阁人事权促其辞职。但如果是“和平友好条约”,就必须提交国会审议和批准,相对而言首相的主导作用下降,可能会拖较长的时间,难度也大一些。因此,“分两步走”便于排除日本国内政治的不利因素,以尽快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
对于“和约”内容,周恩来也早已胸有成竹,在会见日本友人时多次谈及。他认为:“和平友好条约”要以“联合声明”为基础。“联合声明”前一半讲历史,是已经实现了的,是肯定了的;第五条讲赔偿问题,也已解决,可以不提了;第六条即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联合国宪章关于两国以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互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第七条是中日友好、不排他和反霸权,这一条逻辑性很强,你不称霸,我怎么排你或针对你呢?至于经济文化条款,可以简单写一下。如果还想增加什么,可以商量。因为是条约,所以只好写得原则一些。[4]中国外交部依据“周设想”积极进行和约的准备作业,决定和约预备性谈判由驻日大使陈楚负责。重要的是,周恩来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向日方转达这一设想之后,日方并未提出反对意见。说明双方对在短期内尽快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有着基本的共识。
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规定,中日邦交正常化以后,双方应进行“以缔结和平友好条约为目的的谈判”,并缔结贸易、航海、航空、渔业等四个协定。中方原来希望这四个协定全部缔结之后,再进入《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谈判程序。但1974年7月自民党在参议院选举中失败,田中政权受到巨大冲击,为避免和约谈判因日本国内政局动荡而受到影响,中国外长乔冠华于1974年9月向日本外相木村俊夫提出尽快启动《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谈判,得到日方积极响应。[5]贸易协定、航空协定缔结后,中国副外长韩念龙为缔结中日航海协定于1974年12月赴日,并与日本外务次官东乡文彦开始就《中日和平友好条约》问题展开预备谈判。
当时中日双方都认为将很快缔结和约。1975年1月16日下午,周恩来在北京医院会见访华的日本经济界人士稻山嘉宽等,认为“要解决缔约问题,半年时间都用不了,三个月就够了”[6]。1月20日,来华的日本政府特使保利茂向邓小平副总理递交了三木首相致周总理的亲笔信,认为在不久的将来缔结和约“没有什么大的障碍”。外务省也认为到1975年上半年即可完成正式签署前的一切准备工作[7]。显然,鉴于“联合声明”的政治基础和中日关系的良好发展,中日双方对于顺利进行谈判、尽快签署和约的前景都很乐观。
2.日方政策立场的后退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谈判刚开始,田中内阁就因“金权政治”丑闻“洛克希德案”而下台。作为促成中日邦交正常化的主要政治家,田中一直大力推动《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谈判。曾任日本外相的木村俊夫甚至说:“如果田中不下台,(中日)和平友好条约1975年1月就能缔结。”[8]田中下台导致日本自民党亲台势力掌控党、政。1974年12月,自民党副总裁椎名悦三郎裁决,由党内弱小派系首领三木武夫出任首相,福田赳夫任副首相;自民党总务会长为滩尾弘吉、政调会长为松野赖三,党、政双方的“亲台湾”色彩极为浓厚。[9]日本决策层的构成变化和政治理念倾向,导致日方对中国政策的变化以及在反霸条款上的后退。
1975年1月,三木首相在国会发表施政演说,表示要忠实履行《中日联合声明》的规定,“促进日中和平友好条约的签订”,宣布“谈判正在顺利进行,一旦达成协议,想尽早提请国会批准”。[10]中方认为三木是中国的老朋友,因此对三木内阁解决《中日和平友好条约》问题寄予希望[11]。1月16日,中国驻日大使陈楚与东乡次官就和约问题举行第二次预备谈判,并达成两点协议:(1)和约将保证两国向前看、走向和平友好;(2)和约的内容以中日联合声明为基础。2月,双方交换了各自拟订的和约草案。但在第三次预备谈判中,中日双方围绕“反霸条款”产生了严重分歧。中方认为:《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应以联合声明为基础,“反霸条款”是联合声明第7条所规定,是中日双方都同意的,理应写入和约正文。日方则辩解说:“反霸”一词“生僻”,“反霸条款”“违背和平条约的宗旨”,与日本宪法精神相抵触,不应把日中和约变成“对苏防卫条约”,不同意把“反霸条款”写入和约。[12]考虑到勃列日涅夫恰恰是在1975年2月致信三木首相,提议缔结苏日睦邻友好条约;而中日举行第二次预备会谈的同一天,日本外相宫泽又开始与苏联外长葛罗米柯就日苏和约举行会谈。[13]日方态度的突然改变显然与苏联的压力不无关系。日方只同意泛泛地提出反霸,不想因为明确反霸而被认为“敌视他国”,不想把任何涉及第三国的内容写入《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周恩来指出:三木新内阁在反霸问题上做文章,说明三木对外交关系、国际关系不甚熟悉。[14]实际上是委婉地批评日本政府注重细枝末节,忽视国际战略大局。
日本国内的“缔约慎重论”随着苏联的压力加大而抬头。滩尾弘吉表示:如果缔结日中和约,“日本将被卷入中苏对立,并导致亚洲局势的紧张和不安定。”自民党内亲台湾的“青岚会”竭力阻止《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谈判[15]。尽管三木首相希望把缔结和约作为本届内阁的外交政绩,以巩固政权基础,但苏联的压力和党内的反对,以及全力追究“洛克希德贿赂案”的国内政治需要,使他最终与在野党就日中和约不明确写入“反霸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实际上放弃了尽快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外交目标。[16]1975年4月4日,外相宫泽在国会阐述了3点理由:1.反霸实际上与美苏两国相关,中方使用的“霸权主义”概念所指对象有时指美国、有时指苏联,不应把不确定的概念写入和约。2.日本奉行睦邻友好的外交方针,不能结怨周边大国。3.从国际法的角度看,在双边条约中写入“反霸条款”尚无先例。[17]明确反对把“反霸条款”写入《中日和平友好条约》。
当时主持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日常工作的邓小平为推进《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进展作出了极大的努力。他在1975年4月16日会见日本友人池田大作时指出:“在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中写进反对霸权主义的内容,含义有两点。一是中国和日本都不在亚洲、太平洋地区谋求霸权,都不搞霸权主义。我们中国愿意用这点来限制我们自己,中国承担了义务,不在亚太地区谋求霸权。日本承担在亚太地区不谋求霸权的责任……对改善日本同亚太地区国家的关系,不但是有益的,而且是必要的。二是反对任何国家、任何国家集团在这个地区谋求霸权的努力。现在确实有超级大国在这个地区谋求霸权。写上这一条不是干涉谁的内政,而是干涉他们的行动……所以,这两点,应该不成为我们签订和平友好条约的障碍。……中日两国之间只是贸易和人员往来还不够,还要有政治基础,反霸条款是政治基础,所以我们很重视这个问题。”[18]邓小平针对日方的种种辩解,强调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战略意义,并把是否写入“反霸条款”提到中日之间“政治基础”的高度,力图推动日方调整政策,促进《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谈判。他指出:中美“上海公报”、中日“联合声明”都写入了“反霸条款”,但并没有妨碍苏联与美日的关系。日方至少不能从中日“联合声明”的立场后退。希望三木首相拿出勇气来,对这一问题作出政治决断。[19]不仅提出了“至少不能从中日联合声明的立场后退”的底线,而且明确了《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不仅是外交问题,更是政治问题,需要日方做出政治决断的关键所在。
日方政策后退导致《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谈判停滞不前。1975年1—5月,陈楚与东乡进行了五次预备谈判都未取得任何成果。[20]中国外交部指示驻日使馆,必须坚持原则,据理力争,但谈判初始,也不要把话完全说死。又电告驻日使馆,国务院副总理陈永贵将在访问墨西哥的途中经停东京,一切以他转达的指示为准。1975年3月27日,陈永贵途经东京,陈楚及使馆参加预备谈判的所有人员都到机场聆听重要指示。陈永贵转述说:“最高指示:不能让。就是这些。”陈楚请他详细阐述,他重复说:“不能让”,并要求使馆坚决贯彻执行。[21]如此一来,中方在和约谈判中几乎没有任何回旋余地,只能坚持把“反霸条款”原原本本写入和约正文的立场寸步不让。
3.日方的妥协与“宫泽四原则”
中方的坚定立场使日方采取了逐步妥协的策略方针。1975年4月,日方在预备会谈中提出,只把“反霸条款”的前半部分“双方都不谋求霸权”写入和约,而去掉“都反对第三方称霸”的后半部分;后又提出把“反霸条款”写入和约前言,而不是正文,试图分割“反霸条款”或降低其重要性。1975年6月,三木首相致信周总理表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及不行使武力解决冲突的联合国宪章,都是适用于全世界的普遍和平原则的一环”,“如果中方赞同这一认识,那么早日解决日中和约问题并不困难。”[22]完全不提“反霸”问题,实际上是想让中方放弃原则立场,用抽象的一般原则代替具体的反霸条款,抽空反霸的实质内容和现实意义。当月,三木又委托川崎秀二律师向中方提出,可以把“反霸条款”写入和约正文,但同时要明确“反霸不以任何特定的第三国为对象”。试图以“加注”和“解释”的形式,减轻苏联的压力和国内的阻力,取得中国谅解,达成《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但这些技术或表达上的妥协均未能得到中方的认同。[23]
为了重开《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谈判,三木首相于1975年9月指示出席联合国大会的宫泽喜一外相在纽约与中方接触。宫泽与中国外长乔冠华在联大会议期间举行了两次、共10小时的会谈。宫泽在会谈中提出对于“反霸”的四点认识:1.不仅在亚太地区,也在全世界“反霸”;2.“反霸”不针对特定国家;3.共同“反霸”不意味着日中共同行动;4.“反霸”不能违背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即所谓“宫泽四原则”。[24]其基本意图是想通过“不针对特定国家”的表述以避免苏联的反弹,在发展日中关系的同时,尽量减轻对日苏关系的冲击。乔冠华表示:“在反霸问题上,彼此都不要强加给对方,既然双方的想法不一致,可以等一等。我们的态度是:第一,希望条约很快签订,这是我们的共同愿望;第二,如果由于种种原因,你们有困难,不便于签,我们可以等一等。”[25]中方指出,“反霸条款”是“联合声明”所规定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不能从既定原则立场倒退;“宫泽四原则”抽掉了“反霸”的实质性内容,不能接受。这次会谈没有弥合双方的意见分歧,此后,中日外交渠道之间就和约问题的事务级对话长期中止,中日间的分歧和对立使和约谈判实际上中断。
中方批评“宫泽四原则”的要害是违背“联合声明”的基本精神,强调不能拿原则做交易。1975年10月3日,邓小平会见日本自民党众议员小坂善太郎时再次表明:中日联合声明中关于反对霸权主义的内容一定要全部写入《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如果为难,晚一些时间也可以,反正联合声明还在嘛。与其不明不白地做这样那样的解释,还不如暂时不搞好。不能从联合声明后退,我们认为任何解释实际上都是后退。他指出:“宫泽四原则”是想把《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谈判停滞不前的责任以及日方关于谈判的原则框架强加给中国;并遗憾地表示:三木首相的态度令我失望。[26]表明中方对于《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政策也从“积极推进”转为“暂时等待”。
但日方不顾中方反对按预定计划提出了关于《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新方案。1975年11月15日,三木首相、宫泽外相分别致信周总理、乔外长,外务省也正式提出《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修改方案和载有“宫泽四原则”的说帖。三木的信中称:日方的方案是“充分交换意见之后拟就的”。宫泽的信则称:这是“对和约的一项最后建议”,如中方同意,他“准备代表日本政府签署这一条约”。由于日方在关键性的“反霸条款”上仍无实质性进展,中方没有答复。直到1976年2月6日,韩念龙约见日本驻华大使小川平四郎,指出日方方案关于反霸条款的处理并未体现中日联合声明的精神,是从联合声明的后退,中方不能同意。4月27日,乔冠华应约会见小川,小川转达宫泽的口信说:日本政府认为韩副外长2月的答复很难理解为中方认真研究日方方案后的意见。乔冠华指出:韩副外长的答复是中国政府认真研究日方方案之后作出的,他重申中方的一贯立场,坚持反霸内容必须原原本本写入和约正文,不能后退。10月4日,中日两国外长在联合国大会期间会晤。中方指出:和约问题拖而不决,责任不在中方。是日方后退了,只要日方回到原来立场,同意将反霸的内容原原本本写入和约正文,问题即可解决,其他问题都是次要的。希望能尽快签署《中日和平友好条约》,重要的是要作出政治判断。[27]在三木内阁任内,陈楚与东乡举行了十次预备谈判,中国外交部亚洲司副司长王晓云与日本驻华使馆参赞秋山光路也进行了三次会谈。但都因双方在反霸问题上的对立而未能取得任何实质性进展。
二、中国政治变动的影响
实际上,日方关于“第三国”的表述后来成为中日双方解决这一问题的基础,基本上是在同意日方方案的情况下达成协议、并写入《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28]那么为何当时中方表示强烈反对呢?
主要是为实现“一条线,一大片”的抗苏国际统一战线,加强与西方发达国家的战略认同。1973年2月,毛泽东在会见来访的美国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基辛格时曾提出:“我跟一个外国朋友谈过,我说要搞一条横线,就是纬度,美国、日本、中国、伊朗、土耳其、欧洲”,“只要目标相同,我们不损害你们,你们也不损害我们”,共同对付苏联。1974年,毛泽东在会见日本来访者时又说:“我看,美国、日本和中国,连巴基斯坦、伊朗、土耳其、阿拉伯世界、欧洲都要团结起来,一大片的第三世界要团结。”毛泽东的“一条线”策略,实际上是想构筑一条联合反苏的同盟,以此抵御苏联的对华威胁。而日本则是这一构想中极其重要的一环。换句话说,《中日联合声明》确立两国邦交正常化的作用;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作用,则是确立一种“中日对苏同盟”。因此,在谈判中坚持中日联合声明的原则立场,有助于实现“一条线,一大片”的抗苏国际统一战线,并避免中国与其他西方国家的关系,在能否取得共同对抗苏联的战略共识方面,出现连锁反应。
但从国内政治动因看,主要原因恐怕还是与“文革”期间中国的政治变动和决策环境有关。
首先是外交决策权的集中程度很高。“文革”时期,毛泽东享有崇高威望,掌握最高决策权,凡是毛泽东提出的意见均为“最高指示”,必须“宣传不过夜,执行不走样”,“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加深理解”。一旦毛泽东就《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谈判提出“不能让”的“最高指示”,中方没有任何人敢于对毛泽东的决断提出质疑或异议,在外交谈判中就只能坚持政治原则,寸步不让。
其次是“文革”期间“左”的思想路线大行其道,“四人帮”插手外交事务,用意识形态口号取代对国家利益的审视和判断而影响外交决策。1972年8月,周恩来向回国述职的大使和外事部门的负责人做长篇报告指出:极左思潮是有世界性的。中国也有极左思潮,外交部有,驻外使领馆也有。如果驻外使领馆还有人搞极左,就把他们调回来学习,不要妨碍我们的对外工作。[29]周恩来在中美关系解冻、中日关系的秘密交涉进入关键时刻的时候亲自批判极左思潮,说明极左思潮已经极大地干扰了外交工作的顺利进行。但1973年7月,毛泽东对周主持的外交工作提出批评,江青趁机发难,指责周是“右倾投降主义”。11月21日—12月初,中央政治局连续十多天召开扩大会议,批评周和叶剑英,周作了检查[30]。1974—1975年,邓小平重新出来工作,协助周主持中央和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包括外交),一直觊觎外交大权的“四人帮”极为不满,利用“蜗牛礼品”“出席联合国大会”“风庆轮事件”等多次发难,指责外交工作“崇洋媚外”、“卖国主义”。不仅直接冲击了正常的外交决策,也使左倾思想更为猖獗。在这种情况下,积极推进中日关系的外交务实派受到冲击,而教条主义的斗争哲学甚嚣尘上,《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谈判不仅很难在坚持国际利益和战略原则的前提下作出灵活处理,甚至连讨论研究是否需要变通、如何灵活处理,都有可能被扣上“右倾投降主义”的帽子,从而极大地制约了外交工作的策略灵活性和谈判自由度。
最后是因领导人生病而导致的最高决策层“空洞化”的问题。1975年下半年以后,中国外交的主要领导人毛泽东、周恩来均疾病缠身,毛的讲话和行动都已困难。1975年9月,毛决定由毛远新担任他的联络员,列席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毛的意见和决策由毛远新向中央政治局转达,中央政治局会议的情况由毛远新向毛汇报。这就使得中共最高决策者与最高决策层之间的联系更为单一、疏远和隔离,信息的互相沟通更为困难。“最高决策程序逐渐发生了混乱,这使得中国的内政外交都处于‘尘埃未定’的境地。”[31]决策机制的单一化和集权化,导致用于重大外交决策的政治资源不足。由于邓小平在主持中央工作时积极扭转“文革”造成的社会混乱和经济停滞,引起了毛泽东的不满。1975年11月,中共中央召开“打招呼”会议,宣读毛泽东审阅并批准的《打招呼的讲话要点》,严厉批评邓小平。1976年2月,邓不再主持中共中央日常工作,毛泽东让邓“专管外事”。[32]随着“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的运动席卷全国,以“四人帮”为代表的极左势力再次占据国内政治的上风,邓实际上已无法正常工作。国内政治的混乱使得中国外交,包括对日关系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谈判陷于停滞,要想在内政外交上有突破性进展,不仅需要“世界有个大的变化”,更需要中国国内政治有一个大的变化。[33]
1976年,中日两国内部环境均发生剧烈动荡。在中国,周恩来、毛泽东先后去世,发生“天安门事件”,邓小平下台,打倒“四人帮”,唐山大地震……影响国内政局的重大事件层出不穷。在日本,自民党在国会选举中失败,内部权力争夺激化,“米格—25事件”[34]使日苏关系降温……内政动荡制约了政治决策层在外交上灵活主动的能力和意愿,使得中日两国都无法、也无力在外交上投入更多的政治资源,关于《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谈判继续止步不前。
三、《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谈判:从恢复到签署
1977—1978年,中国国内政局发生重大变化:结束“文革”,全党工作重点转移,确立改革开放的路线方针,邓小平成为中共中央第二代领导核心。这一历史性的政治变动,为中国外交和中日关系的发展提供了极为有利的国内政治环境。
1.邓小平的政治决断
1977年7月,中共中央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恢复邓小平的职务后,邓逐渐成为中国内政外交的“总设计师”。在实现政治路线转变、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大规模改革开放的前夕,邓在外交上做出的两大决断是:签订《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实现中美建交;并首先解决了《中日和平友好条约》问题。他从经济现代化的国家利益出发,重视发展对日关系,力图通过对日、对美外交的突破,为中国经济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推动工作重点转移和对外开放政策,在政治决策的层面上,为推进中国外交和中日关系的发展提供了内在动力。
由于邓小平掌握了强有力的外交主导权,中方对于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动力明显增强。1977年9—10月,邓多次会见日本客人,敦促日方就《中日和平友好条约》问题尽快作出政治决断[35]。9月10日,他会见日中友好议员联盟访华团时指出:“对于福田首相过去的立场我们是了解的,既然他声明要搞这件事,我们期待他在这方面作出贡献。其实这样的事只要一秒钟就解决了,不要很多时间。所谓一秒,就是两个字‘签订’。”[36]这一“一秒钟”、“两个字”的表态一语惊人,震动了日本政界,也推动了陷于停滞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谈判。福田首相随即派在中日建交时作出过贡献的二阶堂进访华,就“反霸条款”提出解决方案,同意把“反霸条款”写入和约正文,同时增加“不针对任何第三国”的内容。目的是通过“反霸条款”达成《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发展中日关系。10月14日,邓小平会见二阶堂时再次表示:第一,我们对福田先生的政治见解是熟悉的;第二,问题在于福田先生下决心,只需一秒钟。我们期待福田先生下决心,这一点不变。[37]强调“反霸条款”不是一个程序或表述的问题,而是政治问题,因此需要日方决策者作出政治决断。11月30日,韩念龙会见佐藤大使时坦率指出:联合声明上说过的话,五年后的今天写入条约却不行,从道理上讲,是令人费解的。日方的态度后退了。佐藤问:是否只要日方下了决心,就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展开谈判。中方给予了肯定答复[38]。因此,《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谈判能否前进,关键在于日方政治决策者能否下决心。只要日方下了决心,谈判即可恢复,《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也可顺利签署。
为推动日方尽快下决心,中方再次开展“政党外交”,采取了“促”的方针。1978年3月,邓小平会见日本公明党书记长矢野徇也,矢野带来了福田首相的口信:(1)准备早日断然处理日中和约问题;(2)请中方理解同任何国家和平友好相处的日本外交的基本立场,如中方理解,即可进入缔约谈判,拟派园田外相访华。邓主要谈了4点:(1)在《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写进反霸条款,本来是可以顺势解决的,但三木首相未能顺势前进,在遇到压力后就把霸权问题挑出来,反而使苏联和日本的右派更容易利用这个问题做文章。(2)福田首相要中国理解日本要同任何国家友好,我们可以理解,反霸条款本身并不意味着不可以同另一个国家友好。问题是,如果苏联横行霸道难道能同它发展友好关系吗?如果中国在亚洲称霸,难道人家能跟中国搞友好关系吗?如果对苏联有顾虑,就什么事情也做不成了。(3)从大局、从政治的角度着眼,这个问题就好解决,只从外交语言上推敲是不行的。(4)我说要请福田首相“决断”,这意思就是:不要从“联合声明”的立场后退,而是应该有所前进,即使不能前进,也至少不能后退。福田首相过去同中国的关系,我们彼此了解,请转告福田首相:这些我们不在意,我们衷心希望福田首相、园田外相同田中、大平一样,成为我们的朋友。[39]邓坚持《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必须明确写入“反霸条款”,因为“霸权主义是对中日两国的共同威胁”,同时说明“反对霸权不意味中日两国的共同行动,两国各自奉行独立的对外政策”。在坚持中方既有立场的同时,也照顾到了日方关于“第三国”的政策方针,对福田的“全方位外交”表示理解。[40]为恢复《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谈判创造了良好的政治条件。
1978年3月26日,邓小平会见飞鸟田一雄率领的日本社会党代表团时进一步强调:中日友好、早日缔约是大势所趋,是真正符合中日两国人民根本利益的。我们认为从联合声明的基础上有所前进最好,至少不要后退。现在的问题是福田首相要下决断。因为缔约问题从外交不可能解决,要从政治角度考虑才能解决,从中日两国人民长远利益考虑就很容易解决。邓还针对日方对于苏联是否会报复的担忧指出:一旦日本同意签约,苏联也就无可奈何了,它能用什么东西来报复?[41]当飞鸟邀请中国领导人访日时,邓小平说道:只要福田首相作出决断,我可以去东京。[42]中方的积极态度解除了日方的顾虑,促其作出最后的政治决断。
2.邓小平与中国外交决策的特点
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外交的最高决策的程序和模式同毛泽东、周恩来在世时期相比有一个明显的变化,就是最高决策者和主要政策执行者集于一身,邓小平既是决策者又是政策执行人。作为决策者,邓小平无疑在党内享有崇高威信,但他复出不久,尚未拥有毛泽东那样至高无上的权力和权威,甚至在名义上、职务上都不是党的第一把手,因此在决策过程中不能不考虑各种因素、利弊得失,以及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阻力,逐渐形成了先说服、再决断的决策模式。在做出最终决断之前,他必须事先在党的最高决策层内部进行充分的沟通,通过耐心的说服工作以达成相对广泛的共识,使相当一部分最高决策的参与者接受其政策构想。同时,邓小平也没有一个像周恩来那样精明强干、周到细致,可以协助制定政策,并不折不扣予以执行的得力助手。[43]因此,像《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这样重要的对外政策,需要由他本人通盘考虑,提出政策构想,并亲自出马在关键性的会谈中,当场拍板、一锤定音。
由于邓小平的政治决断、大力倡导和耐心说服,中共党内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逐渐形成共识,即:中国要想繁荣富强,就必须实现经济的现代化;为此就必须对外开放,大胆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必须善于和有效利用国际资源和国际市场;外交的主要任务就是积极主动地为国内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因此,外交与内政、与经济建设、与改革开放路线的关系日趋紧密。能否实现外交的突破,特别是对包括美、日在内的西方国家展开外交,是关系到工作重点转移和改革开放路线能否顺利实现的重大问题。达成《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实现中美关系正常化,既是维护国家安全,推动国际反霸统一战线的战略需要,也是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现实需要。积极主动的全方位外交,将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有利的国际环境,形成自外向内的推动力。
3.日本国内政治的变化
1977年中期,日本国内恢复《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谈判的气氛浓厚起来。福田首相通过改组内阁推进对中外交,1977年11月,他任命积极推进中日关系的园田直为外相,外务次官佐藤正二为驻华大使。[44]迈出了早日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第一步。佐藤赴任后与廖承志会谈,认为中方关于“反霸条款”的解释灵活化,遂在12月奉召回国时向福田和园田建议重开《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谈判。福田指示说:因为对苏关系遇到困难,要推进与中国的对话。表明了对中外交优先取得进展的政治决断。
日本国内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推进派”一直为重开谈判而不懈努力。1977年3月,拥有参众两院议员502人的日中友好议员联盟总会通过决议,要求政府尽快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9月,日中友好议联和日中友协等41个团体召开“促进《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国民大会”。10月,访问过中国的102名自民党议员组成“促进《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协议会”。各界知名人士联名上书福田首相,要求早日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同月,前官房长官二阶堂进表示:“基于和约的日中和平友好的发展,决不会针对任何第三国”,提出同时写入“反霸条款”和“第三国条款”,中方态度也从原来的“坚决拒绝”改为要“认真考虑”。[45]日中友好议联会长滨野清吾强调:“作为拥有和平宪法的日本,拒绝霸权是理所应当的,政府应即刻作出决断。”[46]考虑到1978年12月自民党将举行总裁选举,为蝉联总裁、继续执政,福田首相也需要借助外交得分巩固权力基础。日本经济界着眼于中国的大市场,主张签订《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推进中日政治和经贸关系的发展。1978年2月中日长期贸易协定签署,中日经贸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因而签订《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以改善双边政治关系,为经贸关系发展提供政治保障也就显得更为重要了。
园田直外相希望通过亲自访华签署《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他认为:“如果搁置日中和约的谈判,中国更加以为我国是由于苏联的压力而改变态度,这样只会使日中关系的前途更加不安定。苏联也会认为自己的牵制获得成功,以后将会在任何事情上都对我国施加压力,以达成其目的。”[47]1978年3月,为说服国会的“慎重派”议员,外务省亚洲局中国课课长田岛高志指出:缔结日中和约稳定日中关系,“将有利于我国亚洲外交的推进”,“如果不缔结日中和约,(和约)将被中苏用作对日施加压力的工具,日本外交将不得不受到牵制。”[48]强调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必要性,力图打破日本外交在中苏对立的夹缝之中进退失据的困境。为取得美国的谅解和支持,园田外相1978年5月访美与美国国务卿万斯会谈时反复强调:“为了不使中苏结成亲密同盟,对于中国正在全力进行的四个现代化进行合作是必要的。但光是日本不行,必须美、日、欧合作。如此则培育了中国经济中的自由主义因素,使中国不会脱离我们。”[49]福田首相也认为:“霸权条款的本质,实际上并非要不要写入霸权条款,而是如何认识其背后的国际形势,采取何种外交基本方针的问题。”提出基于国际大局和日本外交战略的考虑,解决《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观点。[50]
日方从中日长期友好、亚太地区和平的大视野、大背景考虑《中日和平友好条约》问题,清楚地认识到《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意义和必要性,不仅能摆脱中日苏之间的难解之结,也有利于说服国内的慎重派,同时接近了中方从“战略高度”、从“大局”和“长远观点”出发处理中日关系的政策立场。至此,签署《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内外条件趋于成熟。日本政府终于达成一致意见:以不损害日苏关系的文字形式,努力达成日中和约,并使之成为日中长期友好关系的政治基础。
日方于1978年1月举行的廖—佐藤第二次会谈上建议恢复缔约谈判。[51]当年春,日本公明党委员长竹入义胜访华并带来福田首相的口信:日方将不以“宫泽四原则”作为缔约谈判的方针[52],决心在“反霸条款”的前提下恢复《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谈判。福田首相于5月24日作出政治决断:重开《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谈判,并指令驻华大使佐藤与中方谈判。[53]5月31日,佐藤大使约见韩念龙,表示日本政府已经同意在北京恢复缔约谈判。韩念龙说:中日并未宣布谈判中断,所以谈不上“恢复”,应该说是继续谈判。日方提出恢复和约谈判的建议后,中方即决定由韩念龙作为谈判代表,并提出四项原则:(1)遵循《中日联合声明》的精神,早日缔结和约。(2)中日关系的发展不针对第三国,中日两国不谋求霸权,也反对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谋求霸权,谁谋求霸权就反对谁。一面说反对霸权,一面又说不针对谁,是不合逻辑的。事实上,霸权主义既威胁中国,也威胁日本。(3)中日反对霸权不等于要采取联合行动,中日各自奉行独立的对外政策,互不干涉内政。(4)重开缔约谈判,中方无任何障碍,希望福田首相早日作出决断并欢迎园田外相访华[54]。首次就“第三国”提出政策方针,既坚持原则立场,又照顾到日方困难。
1978年6月14日,中国外交部亚洲司副司长王晓云约见日本驻华使馆公使堂之助,建议7月在北京继续举行缔约谈判。7月19日,日方代表驻华大使佐藤正二、亚洲局长中江要介、中国课长田岛高志、条约课长斋藤邦彦一行到北京。7月21日,分别以韩副外长、佐藤大使为首的中日代表团在北京开始谈判。到8月初两国外长正式谈判前,共举行了14次预备会谈。[55]中日双方对于长远利益的共识,从大局出发的灵活态度共同推动和约谈判的进展。
四、《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最终签订
20世纪70年代后期,中国国内政治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粉碎“四人帮”,全国百废待兴;邓小平复出,对内开始拨乱反正,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国家发展战略正在酝酿之中;对外调整国际战略和外交政策,实行开放政策;为《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谈判和签定创造了良好的国内条件。
1978年7月21日《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谈判重新开始。中国的谈判方针是:坚持原则、积极争取,只要反霸条款按照联合声明的写法写入和约正文,其他问题可以适当灵活。[56]福田首相指示外务省:(1)要贯彻“全方位外交”的原则立场;(2)事务级不能解决的问题,交由政治层决断,通过外相访华解决;(3)要在11月的自民党总裁选举前交由国会批准,所以谈判不能拖延。[57]但日方要求加上“不是针对第三国”或“不是针对特定国家”的字样,中方主张“不是针对不谋求霸权的国家”,双方在文字表述上的差异经过14次事务性谈判都未能打开僵局。8月1日晚,中共中央政治局五位常委出席庆祝建军节晚会后,即在首都体育馆接待室举行会议,外交部黄华、韩念龙、驻日大使符浩,中联部张香山与会。韩汇报了对日谈判情况,指出日方并未表示中止谈判,我方应继续谈判完成缔约任务。邓小平要求我方代表团力求达成协议,谈判中断或破裂对发展两国友好关系不利,当然也要做好不能达成协议的准备。[58]这就为继续谈判争取成功注入了新的政治动力。8月2日,中方提出更为灵活的新方案,显示了最大诚意和积极态度。
8月4日,日本外务省讨论和约文本并提出两个方案:A.“本条约不影响缔约各方同第三国关系的立场”,B.“两缔约国无损害第三国利益的意图”。同时多数人认为只有请园田外相出马,否则无法取得突破。但问题在于能否保证外相亲自出马即可成功,万一失败,日方将大失脸面。外务省的中国问题专家认为:中国是尊重对方的民族,即使冒险,也应请外相亲自出马。就算不成功,中方也会对日方作出的最大努力给予高度评价。会议决定,园田外相当面向福田首相汇报。8月6日,福田在内阁会议上决定:园田于8月8日访华,以最大努力推动谈判早日成功。[59]8月8日,园田外相到达北京。9日,中国外长黄华与园田举行了两轮会谈。园田提出:(1)日本在中苏对立中不倾向于任何一方;(2)日中两国奉行独自的对外政策,反霸的方法也各不相同;(3)与其关注第三国的霸权,不如表明日中两国不在亚太地区谋求霸权的意图。[60]
中方接到日方的新方案后即上报中央。邓小平看到上报材料后,认为A案“不是很简洁的表达嘛!”,当即拍板同意。[61]在与园田的谈判中,中方也没有像往常那样激烈批评苏联,而是建议把“中日两国都不谋求霸权”,反霸“包括任何地区”写入和约,接受了日方的A案,从而顺利地解决了“反霸条款”的问题[62]。8月10日上午,韩念龙和佐藤最后敲定了和约条文措辞。11日,中日双方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商定由两国外长在北京正式签署和约,在东京交换和约批准书。8月12日晚19时,中日两国外长签署中日和平友好条约,邓小平亲自出席了签字仪式[63]。8月16日,中国人大常委会开会审议并批准《中日和平友好条约》。10月16日、18日,日本众参两院以起立表决的方式批准了这一和约。10月下旬,邓小平为参加交换《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仪式访问日本。这是新中国主要领导人战后第一次踏上日本的国土。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共5条,第2条为“缔约双方表明:任何一方都不应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或其他任何地区谋求霸权,并反对任何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第4条为“本条约不影响缔约各方同第三国关系的立场。”条约终于妥善解决了中日之间争议多年的“反霸条款”问题。由于把原来联合声明的第七款分成了“反霸”和“第三国”两款,更加突出了反霸的意义。
通过《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谈判,中日之间还就一些重大问题达成了原则性谅解。8月10日下午,邓小平会见园田时强调:“条约的中心内容实际就是反对霸权主义。反霸不是针对第三国的,但有一条,谁搞霸权就反对谁。我们自己如果搞霸权,那就自己反对自己。我们坚持反霸有四条理由。一、日美关系是重要的,美国不会反对。二、对我们自己也是一个约束……三、对日本也是一个约束,这对改变日本的形象有好处。四、对日本解决北方四岛问题有好处。”[64]园田在会谈时提出《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问题,邓小平当即表示:“那是名存实亡。那个条约规定,提前一年通知就可以废除。明年4月就到期了,我们将采取适当办法宣布废除。”园田又问:这个问题可以对外讲吗?邓小平连声说:“尽管讲,尽管讲。”这就又解除了日本国内“慎重派”的一大口实,对于确保和约在日本国会得到批准具有重要意义[65]。当园田提出钓鱼岛问题时,邓小平首先强调钓鱼岛是中国的领土,然后明确表示:钓鱼岛问题这样放它二十、三十年好了,我们不会动手[66]。“一如既往,搁置它20、30年嘛。”[67]实际上首次提出了基于“主权在我”的前提,“搁置争论”以解决领土纷争问题的战略构想。
邓小平决心不让钓鱼岛问题阻碍《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签订(同样也决心不让对台军售问题阻碍中美建交进程),是极具战略眼光的政治决断。这是对现实国家利益和长远外交战略的深入思考,其中最重要的国内考虑就是要保证党的政治路线和工作重心实现顺利转移,并为大力实施改革开放政策,提供更加稳定、更为有利的外部条件和国际环境。邓小平和中共中央领导层无疑是从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内政外交的战略全局出发考虑《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以及中美建交问题的。邓在1978年的中央工作会议期间曾在小范围谈话中强调中美建交问题“确实是个大局”[68],这个“大局”就是对于外交与内政、改革开放与国内工作重点转移之间互动关系的整体战略思考。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是这一涉及中国外交的“大局”中仅次于中美建交的重大问题。在回顾签署《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这段历史时,可以清楚地看到国内政治经济需要对于外交政策转变和战略调整的推动作用,以及外交成果对于内政的促进作用。无论是从微观的层面上考察国内政治经济因素对于外交政策的影响,还是从宏观层面上分析国内动因与外交目标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国内政治系统与国际政治系统之间的互动关系。都可以发现以对日外交推进对美外交,以外交突破推动国内工作重点转移和发展战略调整,既是邓小平外交战略和政治艺术的神来之笔,也是中国国家发展战略转换的一个重要环节。
五、《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意义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意义是深远的、多方面的。
对中国来说:
1.中日经济合作的政治保障。《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签订不仅有利于双方经贸、科技、文化的交流与合作,也为一年后日本对中国提供政府开发援助,创造了良好的政治条件。使中国能够通过调整外交战略和外资政策,更加有效地利用国际资源和国际市场,加速经济现代化建设。
2.中日关系的政治总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继承了中日联合声明的各项原则,并使之法律化、规定化,成为中日友好关系的政治基础和法律保障。围绕和约的谈判和对话,有助于加深中日双方理解对方的外交理念和国际战略思想,促使双方从大局出发处理中日关系存在的问题。尽管20世纪80年代中日之间也发生了教科书、光华寮、钓鱼岛等问题的纠纷,但在联合声明、《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基础上都得到了处理,基本上未影响中日关系发展的大局。
3.中国外交的胜利。《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明确提出“反对地区霸权”、强调维护地区安全,为地区的和平与安全奠基了一块强有力的基石,表明了中国的外交理念和亚太战略构想,有助于维护中日两国以及地区的安全环境。《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签定当天,美国国务院发言人、东盟和大洋州各国纷纷表示欢迎。国际舆论普遍认为,《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对苏联的扩张主义政策行为是一个沉重打击,对亚太地区的稳定和世界和平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69]1978年10月,邓小平在访日期间指出:“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明确规定,中日两国不谋求霸权,同时反对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这是国际条约中的一项创举。”“条约的这项规定首先是中日两国自我约束,承担不谋求霸权的义务,同时也是对当前威胁国际安全和世界和平主要根源的霸权主义的沉重打击。”[70]“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签订,首先是亚洲、太平洋地区和平、安全、稳定的因素”[71]。对这一重大外交成果的国际意义给予了高度评价。
4.有助于推进国际战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指出:《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签订“宣告了苏联社会帝国主义干涉、破坏阴谋的可耻破产”[72]。《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签订后,苏联立刻作出反应称:“北京领导人承认,这个条约是针对苏联的,日本显然屈服于北京的压力。”对于日本竭力争取到的“第三国条款”,苏联毫不领情,严厉批评说:“日本政府以为可以用这一条款来消除这一条约的隐患,这纯粹是幻想。”[73]尽管签约当天晚上,日本外务省即向苏联驻日大使通报情况,强调:“日本政府今后将继续保持和发展同苏联的关系,这一方针不会发生变化。”但苏联外交部推迟了预定的苏日事务级会谈,指责日本“在客观上支持了中国的外交政策”,要求日本政府“对远东国际形势的复杂化以及可能给苏日关系代理事与愿违的后果负责”,并宣称“日中条约已经超出了两国的范围,苏联不能不闻不问,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将采取某些必要的措施”[74]。苏联对日政策的强硬使日苏关系转趋冷淡,日苏外长定期会议中断,直到1980年代中期才恢复。因此,签署《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有助于中国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国际力量,集中对抗苏联扩张主义,建立“一条线、一大片”的国际反苏统一战线的战略构想。
5.促进对美外交。《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谈判(7月21日)和中美建交谈判(7月5日)几乎同时进行,中国领导人高屋建瓴、统揽全局、运筹帷幄,巧妙地使两者发挥出互相促进、相得益彰的作用。1977年8月22—26日,美国国务卿万斯访华就台湾问题提出“倒联络处方案”。邓小平态度坚决地指出:要实现中美关系正常化,在台湾问题上有三个条件,即废约、撤军、断交,按日本方式。[75]要像中日两国领导人那样,站在更高的角度来观察世界形势,处理问题,作为政治问题来对待,就容易达成协议。前提确定了,细节问题就好商量了。[76]在中美建交的关键时刻,邓小平提出按“中日模式”处理,用中日关系的进展推动了中美谈判突破僵局。中日缔约4个月以后,中美两国发表公报正式建交。
对日本来说:
1.亲台议员很多的福田派领袖任首相时达成了《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有利于弥合中日邦交正常化以来自民党内的政治分歧和对立。[77]福田内阁的支持率也因缔约成功而上升。[78]有利于国内政局稳定和经济持续增长。
2.日本外交摆脱了自中苏对立以来,在夹缝中两面周旋的困境,也使中日关系不再受苏联的制约,促进了中日关系的全面发展。有助于日本展开与推进“全方位外交”,树立在国际社会负责任的大国形象,扩大国际政治影响和国际事务发言权。
3.自中日邦交正常化以来的日本对中国外交的基本政策框架最终完成。1978年时任外务省亚洲局长的三宅和助指出:“日中和约签定后,中国的对日姿态迅速好转。”[79]中日双边关系进入了一个相对稳定发展的新阶段。1978年8月《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签署后,亚太地区国际形势发生了新变化。10月,美越关系正常化谈判停止。11月,苏越友好合作条约签署。12月,中美建交公报发表。同月,越南入侵柬埔寨。1979年1月,越军攻占金边。2—3月,中越边境自卫反击战。在围绕印度支那的国际力量的分化组合中,形成了中、美、东盟VS苏、越的对立格局。《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签订以及这两个地区大国的关系改善,有助于亚太局势的安定,其意义将超越双边关系的范畴,为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作出贡献。
1980年代以来,随着对国际形势和战争与和平问题的看法转变,随着经济现代化建设的大规模展开,中国调整了以国际抗苏统一战线为重点的外交战略,奉行独立自主不结盟的和平外交,中苏关系逐渐走向缓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对苏性质和功能逐步淡化,为中日关系提供政治基础和战略框架的意义和功能更加突出,成为奠定中日关系政治基础和原则框架的重要文件之一。进入21世纪,中日关系的发展面临诸多问题、需要双方认真思考、理智处理,《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这一功能和意义不仅没有弱化,反而更加显示出为中日关系发展提供政治保障的重大作用和生命力。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中心教授)
The Signing of Sino-Japanese Treaty and Sino-Japanese Relations in 1970s
Lin Xiaoguang
Abstract:After the normalization of diplomatic relations since 1972,China and Japan started preliminary peace talks in November,1974 and signed Sino-Japanese Treaty of Peace and Friendship in August,1978.The paper reviews the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 and foreign policies of the two nations in 1970s,and researches on the difficult path of negotiations and signing the treaty.It also interprets the historical background,and international meanings of the treaty,in commemoration of the 35th anniversary of the treaty.
Key words:Chinese Diplomacy;Sino-Japanese Treaty;Sino-Japanese Relations
[1] “反霸条款”即《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第二条:“缔约双方表明:任何一方都不应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或其他任何地区谋求霸权,并反对任何国家和国家集团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第三国条款”即《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第四条:“本条约不影响缔约各方同第三国关系的立场。”
[2] 关于《中日和平友好条约》问题的研究有:〔日〕绪方贞子著:《战后日中、美中关系》,添谷芳秀译,东京大学出版会1992年版。永野信利:《天皇与邓小平的握手:实录·日中交涉秘史》,行政问题研究所,1983年。杉本信行:《日中和和平友好条约的缔结——关于“反霸权”》,小岛朋之编:《亚洲时代的日中关系:过去和未来》,塞马尔出版社1995年版。古泽健一:《昭和秘史 日中和平友好条约》,讲谈社1988年版。田中明彦:《日中关系:1945—1990》,东京大学出版会1991年版。〔美〕Hiroshi Kimura,“The Conclusion of the Sino-Japanese Peace Treaty,1978,Soviet Coercive Strategy and It'sLimits,”Studies in Comparative Communism England,Vol.18,No.2—3,Summer-Autumn,1985,pp.151—180.Robert E.Bedeski,The Fragile Entente:The 1978 Japan-China Peace Treaty in a Global Context,Boulder:Westview,1983.Shinkichi Eto,“Recent Developments in Sino-Japanese Relations,”Asian Suruey,Vol.20,No.7,July,1980,pp.726—743.Peggy L.Falkenheim,“The Impact of the Peace and Friendship Treaty on Soviet-Japanese Relations,”Asian Suruey,Vol.19,No.12,December,1979,pp.1209—1223.Chae-Jin Lee,“The Making of the Sino-Japanese Peace and Friendship Treaty,”Pacific Affairs,Vol.52,No.3,Fall,1979,pp.420—445.
[3] 张香山:《中日缔结和平友好条约前后》,载《日本学刊》,1998年第4期,第1页。
[4] 张香山:《中日缔结和平友好条约前后》,载《日本学刊》,1998年第4期,第1页。
[5] 〔日〕永野信利:《天皇与邓小平的握手:实录·日中交涉秘史》,行政问题研究所,1983年,第125页。
[6] 王泰平:《新中国外交50年》,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469页。
[7] 〔日〕《日中条约和日本外交:回顾它的谈判与缔结》,民主外交协会,1978年,第8页。
[8] 〔日〕永野信利:《天皇与邓小平的握手:实录·日中交涉秘史》,行政问题研究所1983年,第129页。
[9] 〔日〕田原总一郎:《冷静的首相候补:作为权利游戏高手的宫泽喜一》,学阳书房1978年,第187—188页。
[10] 〔日〕《朝日新闻》1975年1月28日。
[11] 张香山:《中日缔结和平友好条约前后》,载《日本学刊》1998年第4期,第2页。
[12] 《日中条约和日本外交:回顾它的谈判与缔结》,〔日〕民主外交协会1978年,第12页。
[13] Kimura,“The Conclusion of the Sino-Japanese Peace Treaty,”p.157.
[14] 张香山:《中日缔结和平友好条约前后》,载《日本学刊》1998年第4期,第2页。
[15] 肖向前:《永远的邻国:中日邦交恢复的记录》,塞马尔出版会1997年版,第186页。
[16] 〔日〕永野信利:《日中建交谈判纪实》,第145—146页。
[17] 〔日〕田原总一郎:《冷静的首相候补:作为权利游戏高手的宫泽喜一》,学阳书房1978年版,第187—188页。
[18]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邓小平思想年谱(1975—1997)》,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6页。
[19] 张香山:《邓小平与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上)》,载〔日〕《军控问题资料》,1998年7月号,第 76页。
[20] 〔日〕东乡文彦:《日美外交三十年:安保·冲绳及其以后》,世界动向社1982年版,第212页。
[21] 江培柱:《中日缔结和约谈判和邓小平访日》,载《中共党史资料》2005年第2期,第73—74页。
[22] 〔日〕永野信利:《日中建交谈判纪实》,永野,第99页。
[23] 同上书,第155—156页。
[24] 〔日〕若月秀和:《日中和平友好条约的缔结》,《法学政治学论究》1999年秋季号,第102页。
[25] 王泰平:《新中国外交50年》,第462页。
[26] 张香山:《邓小平与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上)》,〔日〕《军控问题资料》,1998年7月号,第74页。
[27] 王泰平:《新中国外交50年》,第469页。
[28] 同上书,第474页。
[29] 《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540页。
[30] 同上书,第643页。
[31] 李捷:《从解冻到建交:中国政治变动与中美关系》,载《党的文献》2002年第5期,第71—73页。
[32] 张化:《邓小平政治生涯的第三次低谷》,《百年潮》2004年第1期,第17页。
[33] 李捷:《从解冻到建交:中国政治变动与中美关系》,载《党的文献》2002年第5期,第75页。
[34] 1976年9月,苏联空军中尉别连科驾驶一架米格-25飞机叛逃到日本着陆,引发苏日之间重大外交纠纷。
[35] 张香山《邓小平与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上)》,〔日〕《军控问题资料》,1998年7月号,第57页。
[36] 《邓小平思想年谱(1975—1997)》,第39页。
[37] 王泰平:《新中国外交50年》,第471页。
[38] 〔日〕浦田进,前引书,第76页。
[39] 参见张香山:《中日缔结和平友好条约前后》,载《日本学刊》1998年第4期,第4页。
[40] 王泰平:《新中国外交50年》,第475页。
[41] 同上书,第472页。
[42] 张香山:《中日缔结和平友好条约前后》,载《日本学刊》1998年第4期,第4页。
[43] 参见章百家提交2000年1月“中美日三边关系讨论会”的论文《变动的国内因素对中国外交的影响(从六十年代末至九十年代初)》。
[44] 〔日〕若月秀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缔结》,《法学政治学研究》,1999年秋季号,第107页。
[45] 〔日〕田中明彦:《中日关系:1945—1990》,东京大学出版会1991年版,第96—97页。
[46] 〔日〕滨野清吾:《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缔结》,我孙子清水:《政治家滨野清吾》,北区新闻社,1990年,第209—210页。
[47] 〔日〕园田直:《日本与世界》,第三政经社1981年版,第178页。
[48] 〔日〕永野信利:《天皇与邓小平的握手:实录·日中交涉秘史》,第212—214页。
[49] 〔日〕园田直:《外交秘话(下):紧迫的日中和约交涉》,《日经周刊》,1980年11月3日,第156—166页。
[50] 〔日〕福田,前引书,第298—299页。
[51] 〔日〕若月,前引论文,第108页。
[52] 〔日〕滨野清吾:《日中和平友好条约的缔结》,我孙子清水编:《政治家滨野清吾》,北区新闻社1990年版,第209—210页。
[53] 〔日〕福田纠夫:《回顾九十年》,岩波书店1995年版,第301页。
[54] 张香山:《邓小平与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上)》,第60页。
[55] 王泰平,前引书,第471—473页。
[56] 曲星:《中国外交50年》,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357页。
[57] 〔日〕古泽健一:《昭和秘史:日中和平友好条约》,讲谈社,1988年,第197—198页。
[58] 张香山:《中日缔结和平友好条约前后》,载《日本学刊》1998年第4期,第4页。
[59] 〔日〕三宅和助:《外交无胜利》,扶桑社1990年版,158页。
[60] 〔日〕渡部亮次郎:《原外相秘书的秘话(八)》,《自由》1994年5月号,第127—129页。
[61] 江培柱:《中日缔结和约谈判和邓小平访日》,载《中共党史资料》2005年第2期,第77页。
[62] 〔日〕永野:《天皇与邓小平的握手:实录·日中交涉秘史》,第257—259页。
[63] 王泰平:《新中国外交50年》,第474页。
[64] 《邓小平思想年谱(1975—1997)》,第74页。
[65] 〔日〕三宅和助:《外交无胜利》扶桑社,1990年,第160页。
[66] 吴学文等:《中日关系(1945—1994)》,时事出版社1995年版,第223页。
[67] 王泰平:《新中国外交50年》,第475页。
[68] 邓小平1978年12月1日同李先念、许世友、李德生等九人的谈话。转引自,章百家提交2000年1月“中美日三边关系讨论会”的论文《变动的国内因素对中国外交的影响》(从60年代末至90年代初)。
[69] 曲星:《中国外交50年》,第359页。
[70] 《人民日报》1978年10月24日。
[71] 《邓小平思想年谱(1975—1997)》,第95页。
[72] 《人民日报》1978年8月14日。
[73] 〔苏〕《真理报》1978年8月13日评论员文章。
[74] 〔日〕永野信利:《天皇与邓小平的握手》,第213页。
[75] 《邓小平思想年谱(1975—1997)》,第36页。
[76] 《参考消息》1978年12月1日。
[77] 〔日〕绪方贞子:《战后日中、美中关系》,添谷芳秀译,东京大学出版会1992年版,第167页。
[78] 见1978年8月中旬日本《朝日新闻》、《读卖新闻》等各大报刊的舆论调查。
[79] 〔日〕三宅:《外交无胜利》,第16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