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府市民社会的生成
“市民社会”是一个源自西方的语词,最初的“市民社会”主要指政治共同体。如亚里士多德认为,市民社会是“自由和平等的公民在一个合法界定的法律体系之下结成的伦理——政治共同体”。近代的“市民社会”从国家中分离了出来,是独立于国家的社会生活领域,它包含私人产权、市场机制和独立于政治国家的私人社团三大要素。对于中国是否存在过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学者们看法不一。以萧邦齐、罗威廉为代表的西方汉学家首次使用“市民社会”理论对近代中国的部分区域进行个案研究。他们认为,清末民初的中国在许多地方已出现类似的市民社会。国内学者朱英等人亦认同中国近代社会出现市民社会的说法,他们以苏州为例指出近代中国已产生“以商会为核心的在野市政权力网络”,即市民社会的雏形。但萧功秦等人则认为中国从来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市民阶级和市民社会。其实严格意义的市民社会在西方也是一个乌托邦理想,诚如约翰·基恩所说:“当我使用‘市民社会’一词的时候,指的是一种理想的、典型的社会形式,描述、展望了受到合法保护的、既复杂又生机勃勃的非政府机构。它们倾向于非暴力、自治、自省,并与‘陷害’、压制、左右他们活动的国家机构关系紧张。”从高度自由自治这一特征来看,市民社会在中国确未出现。但据查尔斯·泰勒的说法,只要存在不受国家权力支配的一定数量的社团组织,就可说市民社会出现雏形。按照这一说法,有学者提出宋代时中国市民社会便现雏形的看法,“中国历史上,市民社会的形成与市民阶层的兴起,应当是在北宋的初期,即公元十一世纪之初”。“我国市民阶层的兴起是以公元1019年(北宋天禧三年)坊郭户单独列籍定等为标志的,这在世界历史进程上恰恰与欧洲市民的出现基本是同时的”。西方有关“市民社会”的界定本身便模糊多变,我们在吸收西方理论的同时还应结合中国实际加以考虑。正如赵园所说:“中国的市民阶层,其形成的历史,以及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与欧洲资本主义国家有显著的不同。”中国城市最初是“城”“市”分离的,“市”是“城”之中的商品买卖之所,因市场呈“井”字形,故俗称“市井”。“市井”的范围在春秋战国时便已扩大为整个平民住宅区,汉晋时期“市井”常被作为城市的代称,唐时“市井”更是大规模膨胀,宋代坊市制的破坏使“市井”之指彻底扩大到整个城市,明清之际的“市井”则开始出现早期资本主义的萌芽。很明显,中国城市由市井发展而来,它带有强烈的市井气息,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市民社会便充溢着浓郁的市井特色。
马克思指出:“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它包括该阶段上的整个商业生活和工业生活。”市民社会形成的基本条件便是繁荣的城市经济。与其他地域在宋代才开始迈入商业社会不同,唐代珠三角的市民社会已初现端倪。从城市经济来看,传统的市场形态如坊市制、市由官设、限制交易时间和地点等已被打破,主要街道成为营业自由、邸铺行肆林立的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经商更成为当时重要的社会职业。从城市格局来看,广州城是全国著名的工商都会与海贸港口,有“州城三重”的格局。其中,旧城为行政中心,新城是新兴商业区,西城则是外国商民居住区,而新城及蕃城区街道纵横、商店林立、城市商业颇为兴盛,就连夜市也有“蛮声喧夜市”之说。从货币流通来看,唐时珠三角表现出领先一步的姿态。元稹在《钱货议状》中提到:“自岭已南,以金银为货币,自巴已外,以盐帛为交易,黔巫溪峡,大抵用水银朱砂缯帛巾帽以相市。”与其他地区多用铜钱和物物交换进行商品流通不同,珠三角主要采用波斯、大食等国商人通用的金银为货币,在流通手段上显现出国际化倾向。另外,珠三角城市经济的近代转型还表现在私商和行会组织的兴盛上。唐代珠三角民间贸易繁盛,许多商户财力雄厚,外商亦大量涌入,有“广人与夷人杂处,地征薄,多牟利于市”之称。伴随着民间贸易繁盛的是行会制度的健全。唐代珠三角行会已不再是单纯的贸易之所,它建立了相对完整的组织机构,亦参与过一定的社会事物,如举行宗教活动,商议事项,反对横征暴敛等。唐代珠三角的城市商业经济无疑走在全国前列。
宋代是一个颇为矛盾复杂的时期,一方面人们认为其有积弱之弊,“斯其所以为弱宋也欤”,“始终摆脱不掉贫弱的命运”;另一方面人们又将其视为大变革时代,“其制世定俗,盖有汉、唐之所不能臻者”。日本学者内藤湖南在其《概括的唐宋时代观》中首先提出唐代是中世的结束,而宋代则是近世开端这一命题。其学生宫崎市定则认为:“中国的文化……到了宋代便超过西亚而居于世界最前列。”欧美学者更是把宋代呈现的种种新气象比拟为近世的文艺复兴,称之为“新世界”。宋代近世说认为,政治上宋代君主制取代了贵族统治,平民的某些私有权得到承认,平民势力抬头;经济上宋代出现了高度发达的交换经济,城市得到了大规模发展;文化上则由贵族文化向世俗文化与平民文化转型,“理性”哲学代兴。对于珠三角而言,领先一步的它在宋代更是迎来了城市发展的高峰,而地域文化的平民化与宋代俗世文化的契合则使珠三角的市民文化大为鼎盛,市民阶层的地位日益凸显。如广州城市规模在宋代有三城八镇之说,唐时的三城在此时大大拓展,以广州为中心的城市网络也逐渐形成。在社会文化上,追求世俗享乐的市民文化成为宋代的普遍共识,诚如王夫之在慨叹弱宋时所说:“士戏于伍,将戏于幕,主戏于国,相率以嬉而已。”珠三角的饮食业、娱乐业亦颇为发达。以饮酒为例,宋代大部分地区对酒业实行禁榷制度,但珠三角却是弛酒曲禁,“粤地故多灵泉甘液,终年花果鲜美芬芳,而当时人民饶裕,户户为酒,争以奇异相高,故名贤迁谪至此,多好嗜之”(屈大均《广东新语·食语》)。在其他饮食上,珠三角亦表现出“食在广东”的特色,“计天下所有之食货,东粤几尽有之;东粤之所有食货,天下未必尽有之也”(屈大均《广东新语·事语》)。
明中叶后,广东商品经济有了新发展,商业化渗透到农业、手工业等各个领域,海外贸易空前发展,大量人流、物流、资金不断涌入广东市场,新的市场组织和流通网络逐渐建立。如广州在万历八年(1580)后举办一年两季的“交易会”,与世界市场建立贸易联系。澳门作为新兴的国际贸易中心,在海外市场开拓方面令人意外。发达的商贸经济使市场经济日益繁荣,商人地位提升,财雄势大,他们自发集资建立各种会馆,鼎盛时期光马来西亚就有潮州会馆40多个。而省内,则建立了众多的业缘组织——行会或公所。行会或公所具有聚集联络、商讨业务、提供公益服务、参与社会管理等功能。如清末广东各行业的联合体“七十二行”不仅起着协调各行商人利益纠纷、缴税等作用,而且参与了相当多的政治和社会事务,初步具备了市民社会对官方的制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