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史无前例的突破
对于长期从事人口迁移与城市化研究的我来说,一种新型保障房政策的出台,并不值得特别关注。然而,相较于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公租房政策出台的最大“亮点”就是:拥有城市保障性住房再也不是城市居民的一项“特权”,外来务工人员第一次被纳入城市保障性住房的适用对象中。“随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力度的逐步加大,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但是,由于有的地区住房保障政策覆盖范围比较小,部分大中城市商品住房价格较高、上涨过快、可供出租的小户型住房供应不足等原因,一些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无力通过市场租赁或购买住房的问题比较突出。同时,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新职工的阶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矛盾日益显现,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也亟需改善。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是引导城镇居民合理住房消费,调整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的必然要求。”根据《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中的这段表述,我们可以看出公租房主要针对三大群体,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可见,这一制度性突破在公租房诞生之日起就被清晰地写入了政府文件中。
从重庆的实践情况来看,进城务工人员是申请公租房的最大群体,远超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和新职工。根据2012年10月24日黄奇帆市长在第二批公租房项目集中开工仪式的讲话,在已获配租人群中,进城务工人员占50%左右,住房困难的城市居民占40%左右,大中专毕业生占10%左右。如果按照这一比例计算,当重庆市委在三届七次全委会提出的规划(建成公租房4000万平方米,提供住房60多万套,为200万名中低收入群众提供住房保障)完成的时候,重庆公租房可以为100万外来务工人员解决住房问题。这必将改变重庆外来人口的迁移行为和居住方式,进而对整个重庆的人口城市化进程产生重大影响。这就是我将其称为“史无前例的突破”,并给予特别关注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