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射[148],不死,使竖襄搏之[149],失。公怒,拘将杀之。叔向闻之[150],夕[151],君告之。叔向曰:“君必杀之。昔吾先君唐叔射兕于徒林[152],殪[153],以为大甲[154],以封于晋[155]。今君嗣吾先君唐叔,射不死,搏之不得,是扬吾君之耻者也[156]。君其必速杀之,勿令远闻。”君忸怩[157],乃趣赦之[158]。
《国语》卷十四,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