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不能卖文凭
明宣德三年(1428),北直隶顺德府广宗县发生了一起生员为了能够考试合格而贿赂训导的案件,引起宣德帝的高度重视,宣德帝当即令三法司审理此案,严加惩处,并针对学校发表一通议论,左右侍臣无不点头称是。生员为什么要贿赂训导呢?宣德帝要求三法司予以严惩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宣德帝针对学校所发表的议论又是什么呢?且从案件讲起。
明代地方府、州、县都设有学校,采取升贡的办法,成绩优异者可以逐渐升到国子监,再经过选拔,就可以为官了。与此同时,每三年进行一次科举,要参加科举的士子,必须取得府州县学生员的资格,否则不允许参加科举。当时的读书人要想有出身,必须获得生员身份。生员的名额有限,大县三十名,一般县二十名,府、州四十名,朝廷不但免除生员本人的赋税徭役,每个月还给米六斗,并且发放一些鱼肉之类的副食,待遇可以说是很好的。不过进入府、州、县学,成为生员,也不是一劳永逸,因为如果在学生员在校考试不及格,要受到降级、除名或扣除廪粮的惩罚;毕业考试不及格,取消参加科举考试资格;诸生员岁贡入监考试不及格,贡举的教官也要受到处分。
却说顺德府广宗县有个生员,名叫丁全,也是个世家子弟,父亲官至知府,积累了不少钱财,而丁全也很会经营,除了广置田宅之外,还放高利贷,所以很有钱。有钱人吃喝嫖赌起来很容易,要他们读书就难了。凭着门路,丁全在县里弄了个生员,也不在乎那些米菜鱼肉,只是这个功名是万万不能少的。进了县学,月有月考,季有季考,年终还有等级总评。一等、二等可以升贡到府学,三等、四等继续为县生员,五等记录在案,如果明年还是五等,就要除名了,六等直接除名,取消生员资格。丁全从小生活无忧,也没有读过什么书,要保住生员的身份,总要参加考试,至少要得个三等、四等,才能高枕无忧。
广宗县训导黄舆,是国子监贡监生,是可以参加科举的,三次科举没有考中,便参加吏部考选,被选为儒学训导,指派到广宗县。儒学训导是未入流的官职,是县学的副职,上面还有教谕,身边也有另外一个训导,所以是闲冷之职,每年俸银三十一两,最多也就是衣食无忧,要想有结余是很难的。黄训导上有父母,下有妻儿,一家八口人,全靠这微薄的俸禄生活,常常是寅吃卯粮。正因为黄训导生活困难,丁全便容易行贿了。
丁全找到黄训导,求他在月考、季考时帮忙,至少在年终考评给个三等、四等的成绩,保住生员功名即可。条件是每月给米六斗,季考时给银一两,年考时给银五两,算起来一年也有十来两银,相当于黄训导年俸的三分之一,也是比较可观了。这个丁全不学无术,因为有黄训导的首肯,考试也不用心,常常是写几个字便交卷了,有时还交白卷,黄训导看在银子的分上,只好替他写。因为丁全要求不高,教谕又碍着同僚的面子,所以在年终考评的时候,给丁全三等,也没有什么争议。
那个时候设有巡按监察御史到各府、州、县巡视,考察各府、州、县学是巡按的权责之一。这一年,巡按来到广宗县,出了个题目,交给本县学官,让他们用来测试生员,然后由巡按亲自阅卷,确定等第,并且将参考生员的一等前三名的考卷刊刻印刷,分发到各府、州、县学,作为范文。巡按出的题目太偏,丁全答不出来,黄训导也只好替他写了。没有想到这位巡按看中了丁全的答卷,亲定为一等第一名。
按照惯例,巡按要亲自接见考试一等的生员,夸奖他们一番,给些奖励,也难免要与他们谈一些学问之事,随便考查一下他们平日的功夫。因为丁全是一等第一名,所以巡按特别关注,便问了几个问题。却不想丁全张口结舌,所答非所问,驴唇不对马嘴,巡按便怀疑他作弊,便当下出了一个题目,找一间屋子,把丁全关在里面,让两个仆人看着门,等丁全答卷。
丁全被两个仆人带到一间空房,房内并无一物,只有笔砚一副,竹纸数张及题目一纸,虽然情知不妙,但也无可奈何,只好硬着头皮,去努力推敲一篇文字。直到此时,丁全才恨自己读书太少,所知无几,写不出文章。这写文章必须遵守一定的成法,首先要切题,然后按题展开论述,每章有每章的主旨,句句要与论题有关,叫作语不离宗,这是科举考试的根本要求,如果达不到,很难考试合格。不过,科举考试也不完全是按照固定的八股文体式,也允许个人发挥,因此不论何题,也不论哪章,都可以按照自己喜欢的方式去写,只要不拾人牙慧,有自己的想法和风格即可。有人写得石破天惊,鬼神夜哭;有人写得莺啼燕语,柳媚花明。此种文章原是不拘成文,才能出神入化的,所谓神明于规矩之中,而超脱于规矩之外。其实不论是拘于成法,还是立意创新,博学是前提,无学则不成,这就是所谓的不学无术。丁全平日不学,又没有基础,如何能写好呢?足足两个时辰,也不过写了三百余字,在仆人的催促之下,把卷子交了,等候巡按评判。
巡按拿到考卷,一看不但答得驴唇不对马嘴,而且语句也不通,也就认定他考试作弊,便将丁全带来问讯。丁全不承认作弊,便说:“日前所考的题目恰巧学生刚刚复习过,故此答起来不费力,今日的题目生疏,所以答得不好。”巡按说:“本官看未必如此,若是时常复习,这样简单的题目,没有做不出来的,别说日前的题目了。如果承认考试作弊,本官或许可以网开一面,若不然定会从重处置,革去你这个生员。”丁全还是抵赖,巡按大怒,令手下人用戒尺打丁全的手心二十下,这是老师训诫学生的常用方法,丁全却难以忍受,便将黄训导替考之事讲出。
黄训导虽然未入流,但也是职官,按照《大明律》的规定:“凡京官及在外五品以上官有犯,奏闻请旨,不许擅问;六品以下,听分巡御史、按察司并分司,取问明白,议拟闻奏区处。”巡按御史有权取问,拟定罪名,但必须奏闻请旨处置。巡按会同直隶按察司,共同审理黄训导受贿代考之事。按照《大明律》的规定:“凡贡举非其人,及才堪时用,应贡举而不贡举者,一人杖八十,每二人加一等,罪止杖一百。所举之人知情,与同罪;不知者,不坐。若主司考试艺业技能,而不以实者,减二等。失者,各减三等。”也就是说,黄训导要是按照考试不以实,最高刑罚也就是杖八十,按照行政处分,应该降三级调用,黄训导现在已经是未入流了,根本无级可降,所以勒令休致,也就是强制让其退休,算是最重的处罚了。
巡按与按察使商议已定,便由巡按领衔上奏,等候皇帝的裁决。宣德帝见到奏疏,非常生气,认为在学校里居然会出现这样的事情,实在难以想象,所以令三法司从严议罪,之后对左右大臣说:“朝廷建学养士,望其成才,以资任用。训导居师表之任,正当谨守礼法以率诸生,使人皆如此,贤才何由得成。卿等宜申明旧章,严加戒饬,以副朝廷教养之意。”也就是说,朝廷建立学校就是为了培养士子,希望他们能够成才,将来为朝廷所用。训导是教官,应该为人师表,本应该遵守朝廷的礼法以率领学生遵守,如果人人都有如黄训导、丁全这样,又如何能够培养出贤才呢?你们这些大臣应该申明朝廷原有的规章制度,严加戒饬学校,不要辜负朝廷教养士子的根本用意。
诸位大臣唯唯诺诺,有大臣讲:“人才出自学校,学校兴,不患无人才,人才众多,则官得人矣。”也就是说,国家需要的人才都出自学校,只要学校兴旺发达,就不愁没有人才,人才多了,朝廷可以选择的人也多了,可以挑选合适的人为官。宣德帝说:“今国家郡邑有学以育秀民,京师有学以升其成才者,而复命之历事诸司,考其才器之高下而用之,立法可谓备矣。然祖宗时咸称得人,闻比年生徒多不务学,徒记陈言,为出身之资,及授以职,讫无实用,是盖师范不得人也。”也就是说,现在国家在地方府、州、县都设有官学,以教育优秀之民,在京师设立国子监,让优秀者升贡到监,进行深造,并且让他们到各衙门去实习,然后根据他们的才能高下而任命为官,制度可以说是很完备了。不过在祖宗的时候,学校出来的人才为世所公认,最近听说这些年在学校的生徒都不好好学习,死记硬背一些四书五经,也就是为了取得出身,等到授官的时候,一点实用价值都没有,这是因为学校教官都没有才能之故,因此学校固然要选拔学生,更应该选拔教官,教官得人,才能教人,“古人所谓师严而道尊,道尊而官正”。严师出高徒,但严师也应该有才能,严师不仅是圣人的传言人,应该是博学多才,且为人正直,不能贪利忘义,为了几个钱连灵魂都出卖了。正因为如此,广宗县学校的案件,必须严办。
此案如何严办呢?三法司提取人证到京审讯,获取证词、证据,可以确定黄训导替考、丁全行贿。按照《大明律》的规定:“凡诸人有事,以财行求得枉法者,计所与财,坐赃论。”也就是说,以行贿的钱财计赃,科举及学校考试行贿,要按枉法贪赃论,只要达到银八十两以上,就是绞刑,即便是银一两以下,哪怕是一文钱,也要杖七十。按照行贿人减受贿人罪一等量刑,至少要杖六十,也就是说为了枉法事而行贿受贿,不论多少都要承担刑事责任,数额达银八十两就是死刑。根据丁全的交代,这一年多黄训导替他考试,前后送银十三两,按律应该予以杖九十,减一等则杖八十。这显然不符合宣德帝从严处置的要求,三法司发现月考之时,丁全贿赂的是米六斗,十次月考,就是六石,以石米两银计算,就是六两,而律文规定按照时价评估,当年正逢北方出现旱灾、蝗灾,粮食价格上升,米价涨了一倍,折价就是十二两了。按照律文规定,每五两加一等,银米相加,总计二十五两,应该予以杖七十、徒一年半,行贿减一等,杖六十、徒一年。黄训导是受贿者,按律杖七十、徒一年半,因为是官,杖罪以下可用处分抵罪,但杖罪以上就不能抵罪了,所以应该将黄训导革职,免杖,追赃之后,予以罚米百石的处罚。
三法司将所拟具题,宣德帝认为:根据科场条例,凡是考试怀挟文字、银两,并越舍与人换写文字者,拿送法司问罪,仍枷号一个月,满日发边外为民。丁全属于考试作弊,应该按照科场条例问罪,先在广宗县学门前枷号一个月,然后发往大同为民。按照科场条例规定,考场出现作弊现象,不及时抓获,就是纵容,官要罚俸一年,若是受财,就要以枉法论。黄训导不但受财,而且还替考,按照条例规定,替考者要发附近充军,因此宣德帝钦定黄训导与丁全一起在广宗县学门前枷号一个月,再将黄训导发蔚州充军。这正是:
学校原为储才地,不许劣生混文凭。
从此案可以看出,明代盛世之时,府、州、县学生员已经不努力学习了,一是因为府、州、县学升贡的名额太少,即便有名额,也被有门路有钱财者所占有,一般生员是望尘莫及的;二是科举考试三年一次,参加乡试的生员也要选拔,其中有一半多不能参加,因此能被选拔上已经不容易了,而一个省的举人最多三百人,参加本省考试的却有三千余人,是十取一。生员考不上的人很多,能维持现有的生员身份,往往是他们最大的追求,毕竟有朝廷发放廪米,免除赋税徭役,在本地也是有身份的人,既可以见官不跪,又可以与官勾结,牟取各种利益,大利是与官勾结而经商赚钱;中利则是代人书写诉状,挑拨词讼,赚些打官司钱;小利是凭秀才身份,到财主家去当私塾师,当时叫作馆谷,每年束脩总有十二三两,还要管吃管住,至少能养家糊口。这些全靠一张文凭,有了文凭就有出身,所以到府、州、县学混文凭的居多。但生员必须要接受学校的日常考试,有时候提学道、巡按也来进行考试,朝廷还派学政主持一省生员考试,可谓考试频繁,如果考不好,这张文凭也会被收回,生员出身也随之被取消。如果考不上,还可以说自己看不上学校,若是进了学校被除了名,真的还不如没有进学校,在熟人社会里,脸面是非常重要的,它往往高于人的生命。正因为如此,丁全才贿赂教官,而教官贪财,也全忘了教官之责。宣德帝清楚地看到学校是培养人才之地,不能让一些混出身的人厕身其内,因为一旦不慎,选拔他们当官,对朝廷来说是毫无用处的。但也应该承认宣德帝眼光的局限性,他只看到这些无用之人进入官场给统治带来危害,却没有想到这些混文凭的人,凭借生员出身,秀才身份,在社会上横行霸道,所造成的影响更大,会使更多人失去对朝廷的信任,统治基础也会不牢固。为了巩固统治基础,宣德以后,不断修订科场条例,一旦发现作弊,除了枷号之外,全部发边远地区充军或为民,以维持学校与科举制度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