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调研述评201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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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营经济发展基本情况

(一)民营经济发展基础条件

通辽市地处东北、华北和环渤海经济圈的结合部,交通便捷,区位优势明显。铁路方面,通辽站是东北经济区第二个进关通道,是全国铁路网络40个枢纽站和14大货物编组站之一,是国务院规划的东北经济区4个物流节点城市之一。公路方面,境内有7条省道、国道和高速公路,与北京、沈阳等中心城市,大连、秦皇岛等港口城市,满洲里、二连浩特等边境口岸城市互联互通。民航方面,通辽机场已开通航线13条,可直达北京、长春、哈尔滨等15个大中型城市,霍林河支线机场开始通航运营。上述基础设施,为全市民营经济物资流通、人才和技术交流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条件。

通辽市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畜牧业生产基地和供香港活牛基地。2016年粮食产量达到139.2亿斤,牲畜存栏2202万头只,其中牛存栏327万头只。另外,红干椒、杂粮杂豆、荞麦、麦饭石等产品在国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境内已探明煤炭、石油、硅砂等矿产41种,其中煤炭储量130亿吨,石油储量8亿吨,常年煤炭产量5000万吨,电力总装机规模1146.6万千瓦。丰富的农畜和矿产资源,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原材料和资源能源保障。

经过多年发展,通辽市初步形成了绿色农畜食品加工、煤电铝、玉米生物、煤化工、新型建材、现代蒙药、新能源、装备制造、新材料、新型特种钢等特色优势产业。已形成煤电铝及铝精深加工一体化产业链,新型煤化工产业下游产业链条长、产品种类多、市场空间大;绿色食品加工产业培育出科牛、金锣等一批知名民营企业,有关重点民营企业生产规模、综合实力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积极打造了500公里风景大道、自治区重要的物流集散枢纽等服务业平台,为民营经济开拓文化旅游、商贸物流、健康养老等服务业市场,提供了有利条件。

(二)民营市场主体地位稳步提高

截至2017年6月末,全市民营经济生产总值完成484.46亿元,占全市GDP总量60.0%,同比增长5.5%。税收额完成56.7亿元,税收贡献率达80.1%。全市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527户,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89.1%,同比增长4.8%。民营经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全市消费品零售总额89.9%,同比增长10%。全市民营经济经营领域现已涉及农畜产品加工、建筑建材、交通运输、旅游餐饮、金属制造、医药食品、金融服务、社会中介、电子商务、煤化工、沙产业等多个行业,成为相关支柱产业的主要力量。

截至2017年6月末,全市民营市场主体达到19.32万户,占全市各类市场主体总量19.67万户的98.22%(其中,私营企业为2.37万户,个体工商户为15.64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为1.31万户),比2016年同期增加932户,同比增长7.64%。尽管2017年3月1日至6月30日年报期间,注销了1.97万户长期不经营的个体户,使民营市场主体数量由2016年底的19.90万户下降到2017年6月底的19.67万户;但同期全市民营经济从业人口新增0.9万人,总数达到34万人,占全市全部就业人数的85%。

(三)民营经济贡献逐步增大

民营经济已逐步成为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加速器”、活跃市场的“兴奋剂”、扩大就业的“主渠道”、增加收入的“活源泉”,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全市民营市场主体活跃成长。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内蒙古源源能源集团公司、内蒙古科尔沁牛业股份有限公司、霍林郭勒星火运输有限公司、内蒙古岳泰股份有限公司荣获“2016年内蒙古民营企业100强”称号,民营企业的知名度和产品竞争力不断增强。2016年12月,通辽市入选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城市。

2016年末,全市注册商标继续保持快速发展势头,新增注册商标631件,增速达历史最高。“科尔沁蒙古馅饼”“通辽牛肉干”已注册为地理标志商标;“奈曼芥肉”“开鲁红干椒”“奈曼中华麦饭石”等5件商标已正式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交申请;“通辽黄玉米”申报工作已进入筹备申请材料的实质性阶段。目前全市拥有驰名商标12件、著名商标68件、知名商标118件、地理标志商标8件。这些名优特色品牌的形成和发展,为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增长注入了新的活力。

截至2017年6月末,民营经济国税收入达到242258万元,占全市国税收入370643万元的65.36%,与2016年同期比增收11.3亿元,同比上升6个百分点。截至2017年6月末,民营经济地税收入达到324544万元,占全市地税收入336910万元的96.32%;比2016年同期民营经济地税收入392930万元减少68386万元,同比下降17.40%。2016年末,全市民营经济从业人员达34万余人,占全市全部就业人数的85%。民营经济已成为全市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全市扩大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民营经济发展环境逐渐优化

逐渐优化政策环境。2012年通辽市出台《关于促进通辽市非公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2016年出台《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降成本增效益的实施意见》《通辽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旗县市区(3)结合本地实际,分别出台了政策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初步统计,全市已经出台政策措施十余个,形成了务实管用的政策“组合拳”;随着有关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地落实落细,将给予民营企业实实在在的帮助。

逐渐优化政务环境。充分发挥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政企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实现各部门合作常态化、制度化,实现资源共享。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公布了中介服务、涉企收费、政府权责3个清单,行政许可事项由193项精简到41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事项24项,公共资源项目实行分级招标,全面推行并联审批、超时默认、缺席默认等制度,行政审批时间压缩64%。

逐渐优化服务环境。发挥市县两级非公经济阳光服务中心作用,与政务服务中心优势互补,形成双轮驱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态势。各旗县设立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总计1.38亿元,积极承办政银企金融服务对接会,加强与各大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推动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进一步落地,积极为企业化解融资难题。推进法治服务环境优化,加强与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的沟通联系,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研究制定相关机制,积极落实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出台的保护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意见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