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法律制度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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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结论

经济的发展已经进入全球化、知识化和虚拟化的时代,传统的信用内涵仅仅对义务人履约能力、履约水平进行评价是远远不够的,无法容纳与解释知识经济和虚拟经济时代信用活动的新要素、新特征与新规律,迫切需要加以延伸、规范和重新界定。现实经济社会条件下,应该通过一项信用活动的全过程,考察所有参与经济活动的当事人,基于交易所产生的经济要求权的实现状况来对信用进行评价。


[1] 该文发表于《法学杂志》2012年第1期。

[2] 《正确处理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经济日报》2009年1月6日,第13版。

[3] 高路:《何谓“虚拟经济”》,《经济日报》2003年5月29日,第12版。

[4] 钟伟:《“虚拟经济”研究不能含混不清》,http://finance.sina.com.cn/financecomment/20040824/1641972323.shtml,2004年8月24日、2005年3月1日。

[5] 成思危:《虚拟经济探微》,《中国经济周刊》2003年第14期。

[6] 李晓安、阮俊杰:《虚拟经济——现代经济社会互动模式》,《河南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

[7] 李晓安:《信用规制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吴晶妹:《现代信用学》,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朱毅锋、吴晶妹:《信用管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孙智英:《信用问题的经济学分析》,中国城市出版社,2002。

[8] 乔治·考夫曼:《现代金融体系——货币、市场和金融机构》,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第六版,第145页。

[9] 张继伟、徐可编《谁葬送了华尔街》,中信出版社,2009,第124页。

[10] 贷款购房人-贷款公司-投资银行-对冲基金机构-信用违约互换保险公司-各国投资者及个人投资者形成次贷链条上的利益主体,债权债务关系多次转换,使初始的债务人与最终的债权人失去直接联系。不仅如此,债权人成为不特定的多数人。

[11] 张晓晶:《虚拟经济中的衍生工具》,《21世纪经济报道》2003年6月29日,第4版。

[12] 党的十六大报告在论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时强调,要“正确处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产业、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的关系”。这里涉及的几个经济术语,“虚拟经济”首次出现在党和国家的正式文献中。

[13] 科斯、诺斯登:《制度、契约与组织》,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第65页;科斯:《论企业的制度结构》,上海三联书店,1994,第99页。

[14] 张维迎:《企业理论与中国企业改革》,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第123页。

[15] 谢德仁:《企业剩余索取权:分享安排与剩余计量》,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第65页。

[16] 股票的收益需要以企业未来的红利来支付,因此当然符合延期支付的特征。

[17] 曾建明、符晓荣、胡玉伟主编《知识主管——21世纪知识社会的新领袖》,长春出版社,2002,第78页。

[18] 杜月升:《知识生产与高等学校体制改革》,http://www.sinoss.net/dongtai/v6/luntan/02.htm,2004年12月3日。

[19] 柳士发:《知识经济和知识政治》,http://www.ckmchina.com/files/KMTV3/200512201721.htm,2005年12月20日。

[20] 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第45页。

[21] 最早的信用形式是商品的赊销,具有物权的特征。

[22] 亚当·斯密:《国富论》,杨敬年译,陕西人民出版社,2004,第65页。

[23] 乔治·考夫曼:《现代金融体系——货币、市场和金融机构》,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第六版,第10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