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1999年
1.澳門政權交接儀式
1999年12月20日零時,舉世矚目的中葡兩國政府澳門政權交接儀式在澳門文化中心花園館隆重舉行。
在澳門回歸前夕,為了政權交接儀式的順利進行,中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中央政府”)做了一系列的準備工作,自1998年5月至1999年11月,中方共舉辦了十一次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委會會議,就澳門回歸後的諸多事項進行詳細探討。1999年5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會議以無計名投票方式選定由何厚鏵任澳門回歸祖國後的首任行政長官。
1999年12月19日下午5時,第127任澳督韋奇立在澳門總督府組織最後一次的降旗儀式,為政權移交儀式拉開序幕,澳門回歸進入倒計時的最後時刻。
12月19日深夜23時42分,澳門政權的交接儀式正式開始。在禮號手的號樂聲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國務院總理朱鎔基、國務院副總理錢其琛以及外交部長唐家璇、澳門特別行政區首任行政長官何厚鏵登上主席台,葡萄牙總統桑帕約、總理普特雷斯、國務部長兼外交部長伽馬、共和國議會副議長科伊索羅以及澳門“末代總督”韋奇立也同時登上主席台。隨後,中葡雙方儀仗隊舉行敬禮儀式,雙方樂隊奏致敬曲。
23時55分,降旗、升旗儀式正式開始,中葡雙方護旗手入場。
23時58分,在葡萄牙的國歌聲中,葡萄牙國旗以及澳門市政廳旗緩緩落下。
1999年12月20日零時零分零秒,中華人民共和國軍樂團奏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區旗冉冉升起。46秒後,兩面旗幟同時升到旗杆頂端,獵獵飄揚,熠熠生輝,交相輝映。文化中心花園館內全場爆發出雷鳴般的掌聲,經久不息。至此,中葡兩國政府完成了澳門政權的交接。澳門,這個漂泊多年的遊子,終於回到闊別已久的祖國母親的懷抱,無數的閃光燈和鏡頭記錄下了這歷史性的一刻,無數的電波將這一重大的消息傳遍神州、傳遍世界。[2]
零時五分,升旗儀式之後,在全場注目和熱烈的掌聲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走到鑲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的講台前發表重要講話,他莊嚴宣告:中國政府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歷史將永遠記住這一舉世關注的重要時刻。從這一刻起,澳門的發展進入了一個嶄新的時代。從這一刻起,中葡兩國人民的友誼和兩國的友好合作也將在新的起點上向前發展。在講話結束部分,江澤明主席特別指出,“澳門同胞具有光榮的愛國主義傳統,始終與祖國人民血脈相連,心心相通。可以堅信,在中央政府和全國各族人民的支持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和澳門同胞一定能夠把澳門管理好、建設好、發展好。回到祖國懷抱的澳門,必將迎來更加美好的未來!”[3]
澳門在歷經400多年葡萄牙佔領統治的風風雨雨之後,終於回歸祖國的懷抱,澳門同胞從此真正成為這塊土地上的主人,開闢了澳門歷史的新紀元。遙望1925年,聞一多在美國留學期間曾經創作了一首組詩—《七子之歌》,其中一首以澳門為主題。詩詞以“自白”的形式抒發了“澳門”的心聲:“你可知MACAU不是我真姓,我離開你太久了,母親。但是他們擄去的是我的肉體,你依然保管我內心的靈魂……”,舊中國曾經山河破碎,無數澳門同胞期盼歸國還鄉。在新的千禧年到來之際,我國恢復了對澳門行使主權,澳門特別行政區正式成立。
對此,在回歸之日生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序言中對此作出莊嚴宣誓和確認:澳門,包括澳門半島、氹仔島和路環島,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十六世紀中葉以後被葡萄牙逐步佔領。一九八七年四月十三日,中葡兩國政府簽署了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從而實現了長期以來中國人民收回澳門的共同願望。
澳門回歸,宣告四十三萬澳門同胞可以從此吐氣揚眉,在“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指引下,以主人翁姿態,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建設一個長期穩定發展、人人安居樂業的新澳門。[4]“這是繼香港回歸之後中華民族的又一盛事,是我們完成祖國統一大業的又一個重要里程碑。澳門回歸祖國,是中國人民長期艱苦鬥爭和奮發圖強的結果,是社會主義祖國和全體中華兒女的光榮與驕傲,也是世界正義與進步事業的偉大勝利”。[5]
2.澳門特區政府成立暨特區政府宣誓就職儀式
1999年12月20日1時30分,在澳門政權交接儀式剛剛結束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成立暨特區政府宣誓就職儀式在澳門綜藝館隆重舉行。
1時45分,軍樂隊奏響雄壯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隨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莊嚴宣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現在成立!”會場內掌聲雷動,經久不息。
1時47分,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進行宣誓就職儀式。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何厚鏵首先進行宣誓,由朱鎔基總理監誓。[6]何厚鏵在宣誓就職儀式的講話中提到:“我們在歡樂和自豪之餘,對美好的明天充滿希望,也由此煥發崇高的使命感和神聖的責任感。作為由澳門人第一次選舉產生的行政長官,我在此再次感謝中央的信任和澳門人的支持。”並表示相信“澳門必定會建設成為一個繁榮、穩定和進步的社會。”[7]
隨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主要官員、立法會主席、終審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走上主席台宣誓就職。受朱鎔基總理委託,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何厚鏵監誓。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領誓。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會10名委員、立法會23名議員、各級法院23名法官、檢察院23名檢察官分批走上主席台宣誓。行政長官何厚鏵監誓。行政會委員唐志堅、立法會主席曹其真、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和檢察院檢察長何超明分別領誓。
宣誓結束後,朱鎔基總理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致辭,對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成立表示熱烈的祝賀,向一切關心和支援澳門回歸並為此作出貢獻的澳門各界人士致以深切的謝意。朱鎔基說,從今天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開始實施,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開始行使職權。中央人民政府將全力支持行政長官何厚鏵先生和他領導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工作。他希望特區官員繼續發揚澳門同胞愛國愛澳的光榮傳統,全面貫徹落實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恪盡職守,為保持澳門的長期穩定和發展作出自己的貢獻。他相信,在祖國的大家庭中,真正當家作主、掌握了自己命運的澳門同胞一定能以自己的勤勞和智慧,創造出輝煌的成就。澳門的未來一定會更加美好。
澳門回歸祖國,是繼香港回歸以後的又一盛事,是中國人民在完成祖國統一道路上的又一歷史豐碑。正如江澤民主席所言:“澳門與祖國的分離和團聚,是近代以來中華民族發展歷史的一個縮影。昔日的澳門,是在舊中國積貧積弱、備受欺凌的情況下被葡萄牙逐步佔領的。今天的澳門,是在新中國昂首闊步走向繁榮富強的進程中勝利回歸的。這一歷史性的變化,充分顯示了當代中國和中國人民的強大力量。”[8]
3.何厚鏵就任澳門特區首任行政長官
1999年12月20日凌晨1時47分,澳門綜藝館內燈火通明,澳門特區政府宣誓就聯儀式正在進行。在朱鎔基總理監誓下,44歲的何厚鏵莊嚴宣誓:“本人就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必當擁護並負責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澳門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致力於維護澳門的穩定和發展,對中央人民政府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負責。”[9]
1999年5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會議以無計名投票方式選舉澳門回歸祖國後的首任行政長官,時年44歲的何厚鏵以絕對優勢當選。會議後的第二天,澳門很多報紙均以“深慶得人”為題對此進行了報導。何厚鏵是澳門400多年來首個由澳門人民自己選出的行政首長,其名必將載入史冊。
何厚鏵生於1955年3月,出身顯赫。其父何賢生前是澳門著名的僑領、愛國人士,曾擔任全國政協委員,在澳門當地有着很高的聲望,被澳門各界人士稱頌為“濟世為懷、仗義疏財”。人們經常把何厚鏵和他的父親聯繫在一起,不僅因為何厚鏵在品格上與其父何賢相近,也因為他們有着相近的人生經歷。
1968年,何厚鏵遠赴重洋,到加拿大留學,後就讀於多倫多大學約克分校的工商管理系,並取得了加拿大的註冊會計師資格。在加拿大留學時期,雖然父親給他提供了充裕的經費,但他還是勤工儉學,並將父親提供的經費全部帶回了家。回到澳門後,何厚鏵沒有在家族的企業中任職,而是在香港畢馬域會計師樓工作,堅持自食其力。
1983年,何賢去世,何厚鏵臨危受命,接手家族核心企業大豐銀行,出任董事長兼總經理,接替何賢成為了澳門銀行業的領袖。在大豐銀行總部何厚鏵的辦公室裡,懸掛着唯一一幅書法條幅“豈能事事順心,但求無愧我心”。[10]在何厚鏵經營期間,曾經多次面對商海沉浮,經歷衝擊和波折,但所幸得到了各界的幫助,加上其自身的拚搏奮鬥,最終得以化險為夷。如今,大豐銀行已成為了世界最大的1,000家銀行之一。大豐銀行副總經理王傑群評價何厚鏵道:“何厚鏵先生雖然年輕,但他卻很老練,他整整的獨當一面的工作雖然只有十幾年,但是他很成熟,他是一位善於思考,能抓大事的領導者。”[11]
此外,何厚鏵還積極投身於社會公益事業。他是1993年“澳門支持中國減災扶貧行動委員會”的組織者和參與者,與他人一起發起了為內地災區募捐的“十元運動”。1995年,他在考察了湖南山區以後,便當即出資捐款,解決了當地1,000名失學兒童小學6年的教育費用,此外他贈送給國家地震局價值300萬元的5套可攜式衛星電話系統,填補了當時中國可攜式衛星電話的空白。正因如此,1986年,年僅31歲的何厚鏵被推選為全國政協委員,成為了當時最年輕的委員之一。
除了積極獻身於社會公益事業,何厚鏵在就任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和諮詢委員會副主任期間,為澳門基本法的起草注入了大量的心血。1998年,何厚鏵出任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此外,何厚鏵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土地基金投資委員會的召集人。
談到對澳門的深厚情誼,何厚鏵說道:“從先父到我這一代,我們兩代人在澳門服務了大半個世紀,我的一切都是澳門人給的。我深切地瞭解到,澳門的前途與全澳居民及我個人的前途息息相關,彼此融匯在一起。”[12]
何厚鏵在宣誓就職典禮上表達了對澳門深切的期盼:“在未來的歲月裡,我必將義無反顧,以無比堅毅的意志,本着基本法賦予的權力,貫徹一國兩制,帶領40多萬市民建設自己的家園,這是我最大的光榮和責任。”
正是何厚鏵對這塊土地的一腔熱忱,讓他得到了澳門社會各界的高度信任,人們相信何厚鏵有能力協調好澳門社會各集團、各社群之間的關係和利益,調動和團結澳門各界,並稱他為澳門的“掌舵人”。澳門群眾相信在何厚鏵的帶領下澳門將會走向繁榮昌盛。
4.澳門特區首屆立法會成立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成立於1999年12月20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成立典禮上,首屆立法會的23名成員宣誓就職,隨即便展開了《澳門特別行政區回歸法》的立法工作,開始了立法會的首屆任期。
1994年4月1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立法會具體產生辦法》,辦法就立法會的人員數量、組成以及選舉辦法、選舉的原則進行詳細的規定,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奠基性文件。
首屆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共23人,包括8名直選議員、8名間接選舉議員以及7名委任議員。直選議員名單確定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1999年9月20日上午召開的全體會議,此次會議由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委會副主任馬萬祺主持,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何厚鏵、特區籌委會副主任吳福、曹其真以及國務院港澳辦公室副主任、特區籌委會秘書長陳滋英出席了會議。委任議員名單由行政長官何厚鏵在1999年9月24日公佈,分別為:梁官漢、賀定一、區宗傑、許輝年、黃顯輝、張偉基和戴明揚。至此,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立法會的議員已經全部產生。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雖正式成立於1999年12月20日,但實際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之前,作為創制和修訂法律的機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已經完成了大量繁複的立法準備工作:首先,立法會要確定現行的哪些法律要清理,也就是對葡萄牙法律中哪些可以繼續適用、哪些要廢止進行明確的劃定;第二,澳門還有許多問題缺乏法律調整,比如監獄管理、保護消費者利益等等,要進一步健全立法體系;第三,有些法律雖然已經創制,但需要進一步修訂。比如勞工保護法、稅法、民事登記法等等;最後,立法會還面臨着澳門主權移交所帶來的新問題,如立法的雙語化問題等等。[13]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回歸後能夠平穩有序的運行作出了巨大的貢獻。
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立法會自1999年10月初開始投入到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時必備立法的工作之中。1999年12月6日,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舉行了全體會議,討論了特別行政區成立時相關的必備法律,完成了《國旗、國徽和國歌的使用和保護》以及《區旗、區徽的使用和保護》兩項法律審議,此兩項法規規定對玷污、損壞國旗、國歌以及損害區旗和區徽者實施的懲戒措施。會議還通過了關於加快立法會審議必備法律的速度的決議,並一般性通過《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申請國際班裡的具體規定》。
1999年12月15日,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法律翻譯辦公會主任沈振耀表示,澳門法律的本土化工作已經基本完成。他提到,澳門法律本土化的目標是法律切合澳門的實際與需要、法律現代化、法律翻譯和官方雙語公佈法律,而這些目標目前已經基本實現。他進一步介紹說,到目前為止,澳門已經通過實現重大法典和小法典的當地語系化以及新舊法律的交替,基本完成了澳門法律本土化的工作。截止至1999年12月16日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立法會完成了特區成立時所必備的11個法律和一個立法會議事規則的審議,至此,澳門特別行政區必備法律的審議已全部完成。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不僅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唯一立法機關,也是民意代表機關和代議機關,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14]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承擔着通曉民意、維護穩定、促進發展的職能,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發展前行的道路上發揮着重要的作用。
5.《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正式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下簡稱《基本法》)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性文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定通過,並於1999年12月20日開始實施。《基本法》規定了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基本制度,確保國家對澳門的基本方針政策得以實施。
《基本法》自制定到實施經歷了漫漫長路:1988年,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通過了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的決議。1988年10月25日,由48名委員組成的起草委員會正式成立,並開始起草工作;在整個制法過程中,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兩次公佈草案,廣泛徵求各界意見;先後舉辦9次全體會議、75次專題小組會議、3次主任委員擴大會議、4次區旗區徽團評選委員會會議。最終在醞釀了4年零5個月後,於1993年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通過了《基本法》。[15]該法包括序言以及9章共145條,另有三個附件:附件一《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附件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附件三《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以及有關決定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圖案。國家主席江澤民發佈第三號主席令予以公佈,並決定於1999年12月20日中國政府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時實施。同時,在《基本法》起草期間,為配合起草,1988年籌組了澳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以講座、論壇、展覽、印發宣傳資料、開辦晚會等形式,推動澳門各界各階層的居民共同關注基本法起草,同時廣泛接納群眾呼聲,使《基本法》符合澳門同胞在內的全國人民意願。
《基本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1條、第62條第13項為依據制定[16],以法律形式確定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政治制度、經濟制度,文化和社會事務方面的政策,申明了澳門特別行政區在對外事務中的許可權,並明確了對澳門基本法進行解釋和修改的許可權等諸多方面的基本規定,也是“一國”與“兩制”內容的集中體現:
澳門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它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主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其高度自治的權力得自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授權。中央人民政府主要管理與特區有關的外交事務和特區的防務,依照基本法的有關條款任免特區的首腦—行政長官、主要官員和檢察長,及在宜布戰爭狀態和特區進入緊急狀態時,發佈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澳門實施。
基本法關於“兩制”的規定涵蓋了政治、法律、經濟和社會文化的各個方面。比如政治與法律方面的相對獨立的行政管理權、立法權與終審權。該法律中給予澳門高度的自主權,如在經濟、貿易、金融、航運、社會、文化、科技、體育等領域,特區可以“中國澳門”的名義,單獨地同世界各國、各地區及有關國際組織,保持發展關係,簽訂和履行有關協議;對以國家為單位參加的國際組織和國際會議,特別行政區也可以“中國澳門”的名義加入;特別行政區可根據需要,在外國設立官方或半官方的經濟與貿易機構,但需報中央人民政府備案。
許多學者對《基本法》給予了較高的評價,如許崇德教授與胡錦光教授認為“基本法維護了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並從澳門的實際出發,為1999年我國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保持澳門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奠定了基礎。”[17]
6.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部隊正式進駐澳門
1999年12月20日中午12時0分0秒,在澳門特區政權交接12小時後,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準時越過澳門海關的中心線,正式和平進駐澳門。
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是在鄧小平“一國兩制”偉大構想指導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賦予中國人民解放軍的使命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遵照中央軍委的命令組建的,是繼香港駐軍之後,中國人民解放軍派駐特別行政區的第二支部隊[18]。
12時,編號為000的越野吉普率先跨過了珠海拱北海關管理線,率先進入澳門。
1999年12月20日下午,江澤民主席來到駐澳部隊駐地龍成大廈,看望剛剛進駐澳門的全體官兵,對他們的順利進駐表示祝賀,並要求他們“不負祖國和人民的重託,不辱使命,忠實履行好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反防務職責”。江澤民主席還為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部隊題詞:“發揮我軍優良傳統建設威武文明之師”,表達了對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部隊的深切期盼。
目前,駐澳部隊分為兩大軍營,分別是駐軍大廈與氹仔軍營。駐軍大廈,全稱是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大廈,位於澳門半島新口岸填海區,佔地面積5600平方米。大廈的主要功能有機關辦公用房、官兵宿舍和食堂以及多功能會議室。球場、游泳池等各種文化娛樂設施齊全;宿舍裡安裝有洗浴間,解決了軍營洗澡長期沒有熱水的難題,整個大廈完全可以滿足駐澳部隊官兵全部的生活、訓練需要。氹仔軍營位於澳門氹仔島,是澳門最大的一所軍營,於2004年5月建成。在駐紮期間,駐澳部隊完成了多次考核與演習。並通過開放軍營,展示了部隊良好的風貌,被澳門當地人稱為“威武之師”、“文明之師”,贏得了澳門各界人士的高度評價。
7.中央政府贈送澳門特區“盛世蓮花”揭幕
1999年12月20日下午15時,中央政府贈送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禮物“盛世蓮花”大型雕塑正式揭幕。為慶祝1999年澳門主權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向澳門特區贈送了兩尊名為“盛世蓮花”的雕塑,大、小各一件:置於廣場上的大型雕塑重6.5噸,高6米,花體部分最大直徑3.6米;小型雕塑直徑1米,高0.9米,於澳門回歸紀念館展出。盛世蓮花雕塑主體部分由花莖、花瓣和花芯組成,青銅鑄造,表面貼金裝飾。
形似蓮葉的基座部分則由二十三塊紅色花崗岩相疊組成,寓意澳門三島。蓮花是澳門特別行政區區花,蓮花盛開、亭亭玉立、冉冉升騰,象徵澳門永遠繁榮昌盛,也宣示着澳門座落於中國疆土之內,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花崗岩的正面有一塊小牌匾,匾名是“盛世蓮花”,而匾上的文字寫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以及贈送日期,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盛世蓮花寓意澳門三島形似蓮葉的三層紅色花崗岩相疊的基座上,蓮花盛開,亭亭玉立,冉冉升騰,象徵澳門永遠繁榮昌盛。
“盛世蓮花”的設計者是郭寶寨。“盛世蓮花”獲得了2010年的“新中國城市雕塑建設成就獎。”[19]
8.澳門特區成立慶祝大會在澳門舉行
1999年12月20日上午10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慶祝大會在澳門綜藝館隆重舉行。國家主席江澤民、國務院副總理錢其琛、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董建華、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何厚鏵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主要官員,與來自各國的嘉賓、台灣同胞、海外僑胞、華人代表約3,000人參加了慶祝大會。
國家主席江澤民發表了重要的講話。他在講話中提到,澳門特別行政區正式成立,標誌着澳門同胞從此真正成為這塊土地上的主人,澳門的發展從此進入了一個嶄新的時代。澳門的順利回歸,是繼香港回歸後中國人民在完成祖國統一大業的道路上樹立的又一個歷史豐碑。
隨後,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何厚鏵發表致辭。他說,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成立,標誌着進入澳門人當家作主的新紀元,我們為此感到萬分的激動和光榮,同時也有着崇高的使命感和神聖的責任感。
10時30分,澳門土地基金移交儀式正式舉行,國務院副總理錢其琛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將土地基金證書移交給澳門特別行政區。錢其琛副總理代表向澳門特區政府贈送了一面有着特殊經歷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區旗,何厚鏵代表特區政府接受區旗。這面區旗曾同一面國旗一起搭載我國第一艘太空船“神舟”號遨遊太空。這是贈給澳門特區政府和澳門同胞的一件特別珍貴、具有紀念意義的禮物。
9.澳門特區立法會通過《澳門特別行政區回歸法》等法規
澳門回歸前夕,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以下簡稱“特區立法會”)相繼制定了多部為適應回歸後特區實際現狀的法律,並在澳門回歸日的當天凌晨,通過了《澳門特別行政區回歸法》,這是澳門特區立法會通過的第一部法律。
1999年12月2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立法會於凌晨舉行全體會議,全票通過了《澳門特別行政區回歸法》(第1/1999號法案,後文簡稱《回歸法》)。這次立法也被稱作“午夜立法”。本次特區立法會的第一次全體大會,在位於南灣湖畔的立法會新大樓舉行,由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曹其真主持會議,23名議員全部出席會議。
《回歸法》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第1項的規定為根據,共包含了17個條款以及5個附件。法規的主要內容包括:第一、確定了澳門特別行政區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的首長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第二、對澳門原有法律的確認;第三、對原有法規中的詞句的解釋;第四、公共行政的一般原則以及許可權的轉授予;第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範圍;第六、有關法院檢察院以及其他機構如廉政公署的設置;第七、附件以及生效條件等等。
澳門特區立法會在此次會議中還通過了其他法律與規定,對澳門的各個領域均進行了奠基性規定:
在2/1999號法案《政府組織綱要法》中,對政府的架構以及運作程序進行了提綱挈領式的規定。該法中,規定澳門特區行政長官是澳門特區政府的首長,領導政府工作;將政府劃分為司、局、廳、處四級,並設置行政法務司、經濟財政司、保安司、社會文化司、運輸工務司五司負責處理各領域行政事務;明確了行政長官與主要官員的職權、職務的開始與終止、就任等內容;此外,該法中對輔助行政長官作出決策的行政會以及諮詢組織也進行了規定。
3/1999號法案《法規的公佈與格式》對包括法律、行政法規、行政命令、主要官員批示、立法會決議在內的法規內容的公佈方式和格式規定加以明確,要求法規均應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以中文及葡文作為法規的正式語言。該法要求各立法部門的規範立法作業,保障了立法品質以及公開程度。
4/1999號法案《就職宣誓法》,將宣誓的時間、宣誓的人員、宣誓的語言以及宣誓的儀式以法律的方式確定了下來。根據該法規定,行政長官、主要官員、立法會主席、終審法院院長、檢察長、行政會委員、立法會議員、法官、檢察官等人員在就任時,應當親自公開宣誓,應當宣誓而拒絕宣誓者,失去就任的資格;並要求根據宣誓人的級別不同設定不同的監誓人。在該法的附件中規定了誓詞內容。
5/1999號法案《國旗、國歌及國徽的使用與保護》與6/1999號法案《區旗及區徽的使用與保護》中,要求人們應當對國旗國徽、區旗區徽持尊重和愛護的態度,並要求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士應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用言辭、動作以及書面等形式公然侮辱國旗國徽、區旗區徽的,將會被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在7/1999號法案《澳門特別行政區處理居民國籍申請的具體規定》中,指定澳門特別行政區身份證明局為處理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有關國籍的申請的機關。該法中同時規定了國籍申請的五種類型,並對國籍申請的提出、審核、批准後的通知、收費等事項作出了明確要求。
8/1999號法案《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及居留權法律》,對永久性居民的範圍、居留權的權利範圍以及“通常居住”的含義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同時為確保特區政權交接前後澳門居民的居住權能夠得到持續保障,設定了過渡性條款,規定澳門居民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前所持有的有效澳門居民身份證,在1999年12月12日以後依然有效,直至換發新的身份證件。
9/1999號法案《司法組織綱要法》中明確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具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除《基本法》規定的特殊情形外,澳門特區法院對於澳門的所有案件均有管轄權。此外,在該法中還確定了澳門特別行政區三級法院制度以及檢察院的組織規則。10/1999號法案《司法官通則》與《司法組織綱要法》互為補充,主要就司法組織中的司法官員的任命、就職以及調動等問題進行了規定。
11/1999號法案《澳門特別行政區審計署》,對負責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工作的機關審計署的相關事項加以規定,包括審計署的設立、性質、職責、許可權、人員制度、行政及紀律懲戒許可權等。
澳門回歸日這十餘部法案的通過與生效,保證了澳門特別行政區在回歸初期的平穩過渡,對於澳門政權交接後的特區社會穩定與發展都具有着重要意義。
10.澳門特區廉政公署正式成立
1999年12月20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之後,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59條規定設立廉政公署,以承擔澳門地區的反腐敗工作以及行政申訴工作。
廉政公署的前身是葡萄牙統治下的“反貪污暨反行政違法性高級專員公署”(亦稱之為反貪公署)。1999年12月2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成立後立即設立了廉政公署,取代了原反貪公署的職責。廉政公署的首長為廉政專員,其下設助理專員、反貪局及行政申訴局以及情報處。張裕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首任廉政專員,陳錫豪是首任助理專員。
澳門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承襲了以往的傳統,行政上只需向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首長負責。但與回歸之前的澳門的反貪公署任命和運作的模式不同,反貪公署只是澳葡政府下轄的一個普通單位,是行政機關組織系統的組成部分,而回歸後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則是一個獨立的公共機構,廉政專員由行政長官提名,經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廉政公署的地位與職能與之前相比發生了重大變化。
根據重新公佈的10/2000號法律(原4/2012號法律),廉政公署具有下述職責:(1)開展預防及遏止在公共部門及私營部門發生貪污犯罪及與貪污相關聯的欺詐犯罪的行動;(2)針對由公務員實施的貪污犯罪及與貪污相關聯的欺詐犯罪,依刑法及刑事訴訟法進行調查及偵查,但不影響法律賦予其他機構就該等事宜進行調查或偵查的職責;(3)針對在私營部門發生的貪污犯罪及與貪污相關聯的欺詐犯罪,依刑法及刑事訴訟法進行調查及偵查,但不影響法律賦予其他機構就該等事宜進行調查或偵查的職責;(4)針對在因應澳門特別行政區機關選舉而進行的選民登記及有關選舉中實施的貪污犯罪及與貪污相關聯的欺詐犯罪,依刑法及刑事訴訟法進行調查及偵查,但不影響法律賦予其他機構就該等事宜進行調查或偵查的職責;(5)執行行政申訴工作,以促使人的權利、自由、保障及正當利益得到保護,並透過法律所指途徑及其他非正式途徑,確保行使公權力的合法性及公共行政的公正與效率。由此可見,澳門廉政公署兼具反貪以及行政申訴兩大職能。
澳門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的成立對澳門的廉政建設起到了極大的推進作用,在被稱為“世紀大案”的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受賄案以及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中,廉政公署均扮演了“執鞭者”的形象。除了進行反腐敗工作以及行政申訴工作外,廉政公署還積極開展廉政教育活動,如發行小學、中學的誠信教育教材(目前有《誠實與連接》、《學而思》、《思而行》三部誠信教育教材)等,在營造風清氣正的澳門政治生態中扮演了“教育者”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