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138-2014 电力工程数字摄影测量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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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输电线路工程像片调绘

8.2.1 输电线路工程的像片调绘工作可按路径调绘和详细调绘两个阶段进行。

8.2.2 外业调绘前,应充分利用前期线路路径图、小比例尺地形图等资料,在调绘图上转绘线路路径、地理名称和前期已调查的影响线路的其他地物名称等,为外业调绘做好准备。

8.2.3 路径调绘应在路径优化前或与像片控制测量工作同步进行,路径调绘应主要包括影响路径走向的地物和地貌,路径调绘的范围宜为线路路径左右各300m。

8.2.4 线路路径300m外存在对线路路径有重要影响的地物时,如炸药库、采石场、矿坑、油库、加油站、电视发射台、无线电塔站、飞机导航台、地震监测站、军事设施等,应配合设计专业人员调查其范围和性质。

8.2.5 详细调绘可在线路路径确定后、终勘前或与终勘工作同时进行;详细调绘的范围对于500kV以上等级线路为路径左右75m内,500kV及以下等级线路为路径左右50m内。

8.2.6 详细调绘应主要包括影响线路杆塔排位、线路安全及线路造价的各种地物,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和要素:

1 平面调绘:各类建构筑物、交叉跨越电力线和通信线及地下管线、道路、水系等的名称、等级、材质、用途、走向等属性信息;

2 高度调绘:建(构)筑物、交叉跨越点及杆塔的高度。

8.2.7 平面详细调绘的方法宜采用实地调查和仪器实测方法,高度详细调绘宜采取仪器实测的方法。

8.2.8 详细调绘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对交叉跨越或平行接近的架空电力线应在调绘图标明电压等级,并标出杆高;对电压35kV及以上的电力线,应现场实测出路径附近的杆塔高,并标注杆塔编号和杆塔型式,必要时测量线路跨越点的高度;

2 对交叉跨越的架空通信线应在调绘片上标注其类型、等级、杆型、杆高;

3 地面上有明显标志的地下电缆、地下光缆、油气管道和其他地下管线应在调绘片上标注其类别及位置;地面上无明显标志的应配合设计专业人员实地调查;

4 架空索道、架空水渠等地物应在调绘片上标注其位置及高度;

5 对交叉跨越的公路和铁路应标注名称、通向及跨越点的里程;对交叉跨越的通航江河应标注出名称、流向,宜标注跨越点航道里程;

6 对于一、二级通信线及地下电缆、油气管道等与线路的交叉角,当难以判断是否接近临界值时应实测;

7 对线路走廊范围内的果园、苗圃等经济作物和森林应在调绘图上标出范围、类别名称、树种、胸径及高度等;

8 对于线路附近的宗教建筑设施和民俗建筑与林木,以及宗教场所、文物古迹的范围应调绘标注。

8.2.9 对地物的调绘应注意其拆除或新增的变化情况。航摄后拆除的建(构)筑物应在调绘图上进行标识;对新增地物可根据新增地物与四周明显点的相对位置关系,补充调绘在调绘图上,并在调绘图背面绘制略图和注记相对位置关系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