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控制室、继电器室及其屏(台)的布置
4.1 一般规定
4.1.1 主控制室、集中控制室、网络控制室应按规划设计容量在第一期工程中一次建成。
每一个单元控制室宜控制两台同类机组。单元控制室的位置应与主厂房布置密切配合。
对于发电厂非单元制控制方式,主控制室与炉、机控制室如集中规划,电气操作员站宜与炉、机操作员站布置于同一房间。
4.1.2 控制室的布置应与总平面布置、建筑、照明、暖通等专业密切配合,应便于运行人员相互联系,便于监视屋外配电装置,以获得良好的运行条件。
4.1.3 在计算机监控方式下,主控制室和继电器室可集中布置,也可分开布置。集中布置的控制室和继电器室应分室布置,少人值班的变电站控制室也可与继电器室统一布置。
4.1.4 集中布置的继电器室应按规划设计容量在第一期工程中一次建成。屏柜的布置应按电压等级和功能相对集中。各安装单位的屏柜的布置宜与配电装置排列次序相对应,应使控制电缆最短,敷设时交叉最少。二次设备采用分散布置的变电站或升压站,宜在各配电装置设继电器小室。分散布置的继电器小室应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分批建成。
4.1.5 屋外配电装置的继电器室和继电器小室应尽量靠近配电装置布置,使控制电缆最短。
4.1.6 控制室、继电器室的布置要有利于防火和有利于紧急事故时人员的安全疏散,出入口不宜少于2个,其净空高度不宜低于3m。
4.1.7 控制室内应布置与设备操作监视有关的终端设备,辅助屏柜等设备应布置于继电器室或电子设备间内。
4.1.8 控制室、继电器室的屏间距离和通道宽度要考虑运行维护及控制、保护装置调试方便,可按照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取值。
4.1.9 初期工程屏(台)的布置应结合远景规划,充分考虑分期扩建的便利,布置紧凑成组,避免零乱无章。
4.1.10 在计算机监控方式下不应设置后备控制屏。
4.1.11 监控系统的显示画面接线应与实际布置相对应。模拟母线的色别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有关规定。
4.1.12 控制屏和继电器屏宜采用宽800mm、深600mm、高2200mm的屏。继电器屏宜选用柜式结构,控制屏(台)宜选用屏后设门的结构。
4.1.13 在离操作台800mm处的地面上应饰有警戒线。警戒线的颜色应为黄色,线宽宜为50mm。
4.1.14 当配电装置采用开关柜时,其线路和母线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和电能表宜设在就地开关柜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