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补偿装置
6.4.1 并联电容补偿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 50227的有关规定。并联电容补偿装置的合闸操作只能在某一选定的控制方式下进行,跳闸操作不受控制方式的限制。
6.4.2 串联补偿装置强补部分的投入时间应根据电力系统稳定要求及主设备允许时间决定。强补部分的投入宜由保护及综合重合闸装置控制,必要时还可以增设远动信号启动强补。
当线路保护使断路器单相断开后,宜于非故障两相进行强补。条件允许时,也可简化为对三相进行强补。
在线路断路器单相重合时限以前,宜将强补回路自动解除。
在线路两相故障时,不宜进行强补。
6.4.3 串联补偿的保护间隙击穿时,应瞬时发出预报信号,并延时自动使并联断路器三相合闸。并联断路器自动合闸时,应发出事故信号。
6.4.4 串联补偿的强补断路器和并联断路器的“防跳”接线,应按断路器能稳定于合闸状态的要求设计。
6.4.5 静止补偿装置(SVC)宜采用独立的控制系统,应具备测量、计算、自动调节、监视、通信、启动/停止顺序控制、文件记录等功能。SVC控制系统可通过通信接口与站级监控系统和上级控制(或调度中心)进行信息交换。
SVC晶闸管阀组控制电抗器静止型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应由全数字控制系统控制。控制系统应能动态跟踪电网电能质量变化,并根据变化情况动态调节无功输出。其控制系统上位机应能与监控系统通信。
6.4.6 SVC配置保护应具备如下功能:母线过压、母线欠压、速断、过流、过负荷、阀元件损坏检测保护、控制系统电源异常、丢同步电源、丢脉冲、触发异常、过压击穿、阀室超温、保护输入接口、保护输出接口等功能。SVC电容器组应根据电容器接线形式的不同,配置不同的电容器保护。
6.4.7 超、特高压输电系统根据系统规划要求,如配置可控高压并联电抗器,应根据不同可控高压并联电抗器的控制原理配置保护和控制装置。
6.4.8 可控高抗的控制系统宜独立于厂(站)内监控系统,可控高抗控制系统网络配置可为分层分布式双网结构。网络结构可分为控制层、通信层、就地层。控制层操作员站应布置在控制室内,通信层设备布置在继电器室或就地小室内。
6.4.9 磁控式可控高抗除主电抗器配置常规的电抗器保护外,可控电抗器的励磁绕组还应配置励磁绕组平衡差动以及励磁绕组接地保护。
6.4.10 分级式可控并联电抗器,主电抗器配置常规的电抗器保护,电抗器差动保护范围还包括可控电抗器副边。
6.4.11 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系统的补偿装置回路宜装设接地检测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