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二次回路设备的选择及配置
7.1 控制和信号设备的选择
7.1.1 控制开关的选择应符合该二次回路额定电压、额定电流、分断电流、操作频繁率、电寿命和控制接线等的要求。
7.1.2 位置指示灯及其附加电阻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发光二极管信号灯及附加电阻的选择应按照1.1倍额定电压时回路电流不大于发光二极管的额定电流。
2 0.95倍额定电压时不小于发光二极管稳定起光电流,以决定附加电阻值。
7.1.3 跳、合闸位置继电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母线电压为1.1倍额定值时,通过跳、合闸绕组或合闸接触器绕组的电流不应大于其最小动作电流和长期热稳定电流。
2 母线电压为85%额定值时,加在位置继电器线圈的电压不应小于其额定值的70%。
7.1.4 断路器的跳、合闸继电器,电流启动电压保持的防跳继电器以及自动重合闸出口中间继电器和其串接信号继电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压线圈的额定电压可等于供电母线额定电压;如用较低电压的继电器串接电阻降压时,继电器线圈上的压降应等于继电器电压线圈的额定电压;串联电阻的一端应接负电源。
2 额定电压工况下,电流线圈的额定电流的选择应与跳、合闸绕组或合闸接触器绕组的额定电流相配合,继电器电流自保持线圈的额定电流不宜大于跳、合闸线圈额定电流的50%,并保证串接信号继电器电流灵敏度不低于1.4。
3 跳、合闸中间继电器电流自保持线圈的电压降不应大于额定电压的5%,电流启动电压保持“防跳”继电器的电流启动线圈的电压降不应大于额定电压的10%。
7.1.5 具有电流和电压线圈的中间继电器,其电流和电压线圈应采用正极性接线。电流与电压线圈间的耐压水平不应低于1000V、1min的试验标准。
7.1.6 串联信号继电器与跳闸出口中间继电器并联电阻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额定电压时信号继电器的电流灵敏系数不宜小于1.4。
2 0.8倍额定电压时信号继电器线圈的电压降不应大于额定电压的10%。
3 选择中间继电器的并联电阻时,应使保护继电器触点的断开容量不大于其允许值;应不超过信号继电器串联线圈的热稳定电流。
7.1.7 重瓦斯保护回路并联信号继电器或附加电阻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并联信号继电器的额定电压等于供电母线额定电压。
2 当用附加电阻代替并联信号继电器时,附加电阻的选择应符合本标准第7.1.6条第1款、第3款的规定。
7.1.8 直接跳闸的重要回路应采用动作电压在额定直流电源电压的55%~70%范围以内的中间继电器,并要求其动作功率不低于5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