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 计算机监控范围应包括下列设备:
1 发电厂电力网络及变电站输电线、母线设备、330kV~750kV并联电抗器。
2 变电站主变压器和联络变压器。
3 站用电系统。
4 变电站消防水泵的启动命令。
5 35(66)kV及以下并联电容器、并联电抗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