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 井下采、掘工作面等人员工作地点及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场所,应对环境气象条件进行控制。
4.1.2 采煤工作面的气象条件控制地点应为工作面进风口距进风巷3m处至距回风巷15m的全长范围内。
4.1.3 掘进工作面的气象条件控制地点应为距迎头2m处。
4.1.4 机电设备硐室的气象条件控制地点应为机电设备硐室风流出口前2m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