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特区研究(2019年第1期/总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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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先行先试”到“先行示范”

——经济特区的新使命

陶一桃[1]

(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 广东 深圳 518060)

摘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推出是对深圳在中国改革开放40多年历史进程中的地位、功能、使命的肯定,是新时代赋予深圳经济特区的新使命,是中国道路又一时代性的伟大实践。“先行先试”与建设“先行示范区”二者既逻辑相连,又使命相继;没有曾经“先行先试”的成功实践,就不会有今天建设“先行示范区”的新使命与新担当。二者的不同在于,不同时代赋予了经济特区不同的功能与使命。先行示范区的五大战略目标各有侧重、互为补充、有机融合、统为一体。高质量发展作为一个崭新的发展理念,在五大战略目标中具有重要的地位。高质量发展不是单纯的经济增长观,而是一个涉及经济、政治、社会、价值观念等多方面的发展观。本文将分析《意见》对深圳经济特区在新时代发展的意义与影响。

关键词:先行示范区 深圳经济特区 “先行先试”

2019年7月24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会议强调:“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要牢记党中央创办经济特区的战略意图,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践行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要机遇,努力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城市范例。”2019年8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意见》提出深圳要实现 “到2035年成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以及“到本世纪中叶,成为竞争力、创新力、影响力卓著的全球标杆城市”的发展目标。

《意见》不仅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而且是对深圳在中国改革开放40多年历史进程中的地位、功能、使命的肯定;不仅是对以率先改革开放著称的深圳的殷切希望;而且赋予了深圳这一成功的经济特区在新时代新的使命,是中国道路具有时代性的伟大实践。深圳经济特区必将以深化改革的创新性实践,为中国社会的制度变迁与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具有说服力的理论支撑与实践模式,从而在实施“一带一路”倡议的进程中,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提供具有借鉴意义的“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