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与社会(第二十四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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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引言

技术飞速进步的新媒介时代,物质文明高度发达,人类思维显得十分活跃,思想观念急速更新,文化进入大发展大繁荣时期。技术的进步和文化的发展既丰富了大众的思想,又强化了人们创新求变的思维,还为人类打开了全新的视野并赋予了更深层次的求知欲望,由此也带来超越的意向。同时,文化塑造个体,个体互动引发势能反应,进而导致信息传递和流通,并在众多具有多重仪式感的社会活动中形成景观,共建意义系统。以上种种,共称为文化传播。

独特的文化传播形态要求当代文化应有一个全新的定义。关于文化的定义迄今已有200多种。在西方,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有斯宾格勒(Oswald Spengler)将文化定义为“活生生的有机体”,兰德曼(Michal Landmann )将文化界定为“人的第二天性”等。与西方的文化人类学家不同,现代中国的知识分子们则在中西文化比较的视野中定义文化,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思想家是胡适和梁漱溟。胡适认为,文明系一民族应付其环境的总成绩,而文化是文明对应的生活方式。[1]梁漱溟也认为文化是“一个民族生活的样法”,或“一社会生活的方法”。[2]尽管此种整体观照文化的方式不免有其时代局限性,但它毕竟是东方的、是本土的,是中国历史长久凝结而成的观念形式,其内核仍是与个体生存和社会运行密切相关的民情、习惯法、社会运行机制。个体生存与社会运行之间的互动日益加强,引发我们关注梁漱溟先生所说的“社会构造”层面,“所谓社会构造,即指一个社会里面,这个人与那个人的关系,这部分人与那部分人的关系,这方面与那方面的关系,方方面面的种种关系而言”。[3]而这种“关系”,在考察当代文化传播问题时尤其必要,只因为新时代的伦理关系正在重组、伦理精神需要重新聚合,林林总总的社会现象正处于裂变与统一之间,需要一种全新的“文化精神”作为时代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