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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制度
1999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经国务院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由此拉开了中国社会救济制度改革的序幕。在城市低保制度取得重大突破后,2007年7月《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发布,由此我国农村低保制度开始全面实施。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开发这两项政策,其目标都是最终实现贫困人口脱贫。[19]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所有低保人口分布地区,是一项长期的、制度化的社会政策,低保制度强调对象的最低需求保障,通过财政手段,直接将现金补助发给低保对象,低保对象还可以享受医疗、教育等其他社会救助项目;扶贫脱贫针对建档立卡户贫困人口,是在中央动员下全社会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帮扶,扶贫开发政策目标是要在2020年减少贫困人口,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脱贫出列。针对扶贫对象特点,开展不同的扶贫和就业项目,带动家庭脱贫。
扶贫开发是我国农村反贫困的基本经济政策,农村低保是我国农村反贫困的社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