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近年来我国的扶贫事业取得了较大进展。1978年我国启动扶贫工作,到2014年,贫困人口由最早的2.5亿人减少到7017万人,贫困发生率则从30.7%降为7.2%。[1]
中国扶贫工作的提出。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即开始扶贫开发工作,80年代中期对扶贫开发政策进行了大规模调整,从上到下成立了专门扶贫机构,并确定了扶贫方针,划分了贫困县的标准,划定了273个国家级贫困县。1994年,中国启动“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国家级贫困县增至592个。
扶贫工作的重点在农村。根据国家统计局全国农村贫困监测调查[2],按现行国家农村贫困标准测算,2018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为1660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386万人;贫困发生率1.7%,比上年下降1.4个百分点。
分三大区域看,2018年东、中、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全面减少:东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为147万人,比上年减少153万人;中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为597万人,比上年减少515万人;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为916万人,比上年减少718万人。
分省份看,2018年各省区市农村贫困发生率普遍下降至6%以下,其中,农村贫困发生率降至3%及以下的省区市有23个,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青海、宁夏。
虽然脱贫攻坚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但还有很多工作要做。经过多年的快速减贫工作,剩余贫困人口的脱贫难度越来越大。特别是贫困残疾人的脱贫攻坚,仍面临着人口数量多、贫困程度深、致贫原因复杂、脱贫难度大等突出困难和问题。最新数据显示,我国农村持证贫困残疾人仍有413.5万人,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总数的8%左右。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任务艰巨,形势严峻,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点和难点所在。确保到2020年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事关广大贫困残疾人的切身利益,事关国家脱贫攻坚战的最后胜利,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