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法的效力层次指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效力等级关系。在我国,法的效力层次可以概括为:(1)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即制定主体(制定机关、部门)的法律地位越高,其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层次越高。如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2)在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即同一事项,两种法律都有规定的,特别法比一般法优先,优先适用特别法。(3)新法优于旧法。即就同一事项,新颁布的法律优先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