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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权利本位”与“权力本位”有什么不一样?
答:权利本位指以确认权利和保护权利为核心观念的民事立法和司法原则。权利本位是资产阶级上升时期自由主义法律思想和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的产物。它极力保护个人财产权,有利于刺激其自由竞争,促进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达。权利本位的特征为:(1)权利主体(权利人)不区分性别、种族、语言、宗教信仰等特殊情况,一律平等。(2)法律设定义务的目的在于保障权利的实现,权利是第一性的因素,义务是第二性的因素,权利是义务存在的依据和意义。(3)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会受到法律所规定的限制。
“权力本位”观念的实质是“权力崇拜”。这种观念作用于人们的思想和行动,有种种表现:如以权力为尊,唯上是听,唯权是从;在工作中只对上级领导和权力机构负责,不从实际出发,不讲实事求是,不按客观规律办事;把当官与名利相联系,把当官作为人生的唯一追求;有了权不是心为人民、为企业掌好权,而是痴迷于对权力的占有与操纵;把权力作为自己服务的对象,不仅服务于上级的权力,而且服务于自身的权力;把持权柄,玩弄权术,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等等,通过滥用权力而满足自己的各种欲望。[1]
权利本位与“权力本位”虽只一字之差,但是意思却有着很大的不同。权利本位是相对于义务本位来讲的,是法本身的一种价值所在。而“权力本位”是现实生活中的一种不良的现象,是一种盲目的权力崇拜,是我们应该摒弃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