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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夫妻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阻止另一方见孩子时该如何处理?
答:探视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的一项权利,除了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外,其他任何人、单位或组织都不能非法阻止探望权的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由此可见,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阻挠对方探视孩子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就是对阻挠一方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