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会计科目和会计账户
3.2.1 什么是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就是对六大会计要素的进一步分类,它是账户的名称,也是平时做账及编制报表的主要内容。例如,存放在企业的用作零星开支的现金,记账时使用的会计科目就叫“现金”;企业存放在银行的货币资金,记账时使用的会计科目就叫“银行存款”;车间生产出的产品,记账时使用的会计科目叫“产成品”;等等。会计科目的名称往往能够直接体现经济业务的内容。
会计科目按业务内容分类,一般分为以下五大类:
(1)资产类科目,如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2)负债类科目,如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交税金等。
(3)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如实收资本、盈余公积、本年利润、未分配利润等。
(4)成本类科目,如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
(5)损益类科目,如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投资收益等。
此外,会计科目还可按核算详略,分为总分类账科目和明细分类账科目。
会计科目是进行各项会计记录和提供会计信息的基础,在会计核算中具有重要意义:
(1)会计科目是复式记账的基础。
(2)会计科目是编制记账凭证的基础。
(3)会计科目为成本计算与财产清查提供了前提条件。
(4)会计科目为编制会计报表提供了方便。
3.2.2 常用会计科目的设置
会计科目作为反映会计要素的构成及其变化情况,为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经营管理者等提供会计信息的重要手段,在其设置过程中应努力做到科学、合理、适用,满足下列原则:
(1)合法性原则
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相关性原则
会计科目的设置,应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
(3)实用性原则
企业的组织形式、所处行业、经营内容及业务种类等不同,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上亦应有所区别。在合法性的基础上,应根据企业自身特点,设置符合企业需要的会计科目。
为了便于掌握和运用会计科目,保证会计核算工作正常、及时地进行,对常用会计科目常常由有关行业会计制度规定一个统一的会计科目表。
对于一些确需增补或合并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的企、事业单位,在统一会计科目表的基础上做适当地调整,再编列成会计科目表,这样有利于在会计工作中随时查考。如表3-5所示,就是《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常用的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编号的常用方法是“数字编号”,一般用三位或四位数字作为每个会计科目的号码,每一组数字作为每个会计科目的号码,其中每一位数字都有特定的涵义。
(1)从左至右的第一位数字表示会计科目的主要大类。例如,用1表示资产类,2表示负债类,3表示所有者权益类等。
(2)第二位数字和第三位数字等表示每一大类内部的顺序编号。如资产类编号的三位数中用0表示货币资金,用2表示存货等;又如用01表示货币资金中的现金,用21表示存货中的材料采购等。
会计科目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又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
(1)总分类科目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提供总括信息的会计科目,如“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原材料”等;
(2)明细分类科目是对总分类科目作进一步分类,提供更详细更具体会计信息的科目,如“应收账款”科目按债务人名称或姓名设置明细科目,反映应收账款的具体对象;“应付账款”科目按债权人名称或姓名设置明细科目,反映应付账款的具体对象;“原材料”科目按原材料及材料的种类、规格等设置明细科目,反映各种原材料的具体构成内容。
(3)对于明细科目较多的科目,可在总分类科目与明细分类科目之间设置二级或多级科目。
表3-5 会计科目提供指标详细程度的分类
3.2.3 会计账户及其结构
会计科目只是对会计对象具体内容进行分类的项目或名称,还不能进行具体的会计核算。为了全面、序时、连续、系统地反映和监督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动,还必须设置账户。账户是根据会计科目设置的,具有一定格式和结构,用于分类反映会计要素增减变动情况及其结果的载体。
设置账户是会计核算的重要方法之一,账户使原始数据转换为初始会计信息,通过账户可以对大量复杂的经济业务进行分类核算,从而提供不同性质和内容的会计信息。由于账户以会计科目为依据,因而某一账户的核算内容具有独立性和排他性,并在设置上要服从于会计报表的编报要求。
同会计科目的分类相对应,账户也分为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根据总分类科目设置的账户称为总分类账户,根据明细分类科目设置的账户称为明细分类账户。根据会计科目的内容分类,账户可分为资产类账户、负债类账户、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成本类账户、损益类账户五类。
从数量上看,发生经济业务所引起的会计要素变动,无非是增加和减少两个方面,因而账户也分为左方、右方两个方向,一方登记增加;另一方登记减少。至于哪一方登记增加,哪一方登记减少,取决于所记录经济业务和账户的性质。登记本期增加的金额,称为本期增加发生额;登记本期减少的金额,称为本期减少发生额;增减相抵后的差额,称为余额,余额按照表示的时间不同,分为期初余额和期末余额,其基本关系如下:
(1)对于资产类科目: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借方发生额-贷方发生额
(2)对于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借方发生额+贷方发生额
账户的结构则如表3-6所示。
表3-6 账户名称(会计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