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训练营:新手学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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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出纳工作的组织

1.3.1 出纳工作岗位的设置

各个企业的实际情况不同,出纳工作的组织内容也不尽相同,但无论哪一种形式,一般都要设置合理的出纳机构,配备必要的出纳人员,并建立各种内部工作职责与制度等。

出纳机构一般设置在会计机构内部,如各企事业单位财会科、财会处内部设置专门处理出纳业务的出纳组、出纳室。《会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会计法对各单位会计、出纳机构与人员的设置并没有硬性规定,而是让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和实际需要来设定。因此企业应结合自身经济活动的规模、特点、业务量的大小等进行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以工业企业为例,大型企业可在财务处下设出纳科;中型企业可在财务科下设出纳室,小型企业可在财务科下配备专职出纳人员。有些主管公司,为了资金的有效管理和总体利用效益,把若干分公司的出纳业务(或部分出纳业务)集中起来办理,成立专门的内部“结算中心”,这种“结算中心”,实际上也是出纳机构。

1.3.2 出纳人员配备

一般讲,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单位,在银行开户的行政、事业单位,有经常性现金收入和支出业务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都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出纳人员,担任本单位的出纳工作。出纳人员配备的多少,主要取决于本单位出纳业务量的大小和繁简程度,要以业务需要为原则,既要满足出纳工作量的需要,又要避免徒具形式、人浮于事的现象。一般可采用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等几种形式:

一人一岗:规模不大的单位,出纳工作量不大,可设专职出纳人员一名。

一人多岗:规模较小的单位,出纳工作量较小,可设兼职出纳人员一名。如无条件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至少要在有关机构中(如单位的办公室、后勤部门等)配备兼职出纳人员一名。但兼职出纳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一岗多人:规模较大的单位,出纳工作量较大,可设多名出纳人员,如分设管理收付的出纳人员和管账的出纳人员,或分设现金出纳员和银行结算出纳人员等。

1.3.3 出纳人员的内部分工

单位规模较大、业务复杂、出纳人员有两名以上的单位,要在出纳部门内部实行岗位责任制,从管理的要求和工作便利等方面综合考虑,对出纳人员的工作进行明确的分工。通常可按现金与银行存款,银行存款的不同户头,票据与有价证券的办理等工作性质上的差异进行分工。也可以将整个出纳工作划分为不同的阶段和步骤,按工作阶段和步骤进行分工。对于公司内部“结算中心”式的出纳机构中的人员分工,还可以按不同分公司定岗定人。

1.3.4 出纳工作的回避要求

由于出纳工作的特殊性,特定人员需要回避。《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1.3.5 出纳工作流程

出纳人员每天要处理大量的经济业务,协调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关系,如何才能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呢?这就需要制定一个合理而有效的工作流程,使出纳工作有条不紊地执行。出纳人员办理资金收支业务要求有章可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业务处理,保证出纳工作的质量。出纳工作的一般流程如下。

l.资金收入的处理

(1)清楚收入的金额和来源

出纳人员在收到一笔资金之前,应当清楚地知道要收到多少钱,收谁的钱,收什么性质的钱,再按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处理。其基本业务如下:

①确定收款金额。如为现金收入,应考虑库存限额的要求。

②明确付款人。出纳人员应当明确付款人的全称和有关情况,对于收到的背书支票或其他代为付款的情况,应由经办人加以注明。

③收到销售或劳务性质的收入。出纳人员应当根据有关的销售(或劳务)合同确定收款额是否按协议执行,并对预收账款、当期实现的收入和收回以前欠款分别进行处理,保证账实一致。

④收回代付、代垫及其他应付款。出纳人员应当根据账务记录确定其收款额是否相符,具体包括单位为职工代付的水电费、房租、保险金、个人所得税,职工的个人借款和差旅费借款,单位交纳的押金等。

(2)清点收入

出纳员在清楚收入的金额和来源后,进行清点核对,清点时应沉着冷静,不要图快。其业务如下:

①现金清点。现金收入应与经办人当面点清,在清点过程中出纳人员发现短缺、假钞等特殊问题,应由经办人负责。

②银行核实。银行结算收入应由出纳人员与银行相核对,如为电话询问或电话银行查询的,只能作为参考,在取得银行有关的收款凭证后,方可正式确认收入,进行账务处理。

③清点核对无误后,按规定开具发票或内部使用的收据。如收入金额较大的,应及时上报有关领导,便于资金的安排调度,手续完毕后,在有关收款依据上加盖“收讫”章。

如清点核对并开出单据后,再发现现金短缺或假钞,应由出纳人员负责。

(3)收入退回

如因特殊原因导致收入退回的,如支票印鉴不清、收款单位账号错误等,应由出纳人员及时联系有关经办人或对方单位,重新办理收款。

2.资金支出的处理

(1)明确支出的金额和用途

出纳人员支付每一笔资金的时候,一定要知道准确的付款金额,合理安排资金。

①明确收款人。出纳人员必须严格按合同、发票或有关依据记载的收款人进行付款,对于代为收款的,应当出具原收款人证明材料并与原收款人核实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②明确付款用途。对于不合法、不合理的付款应当坚决给予抵制,并向有关领导予以汇报,行使出纳人员的工作权力,用途不明的,出纳人员可以拒付。

(2)付款审批

由经办人填制付款单证,注明付款金额和用途,并对付款事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①有关证明人的签章。经办人的付款用途中,涉及到实物的,应当由仓库保管员或实物负责人的签收;涉及差旅、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有证明人或知情人加以证明。

②有关领导的签字。收款人持证明手续完备的付款单据,报有关领导审阅并签字。

③到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收款人持内容完备的付款单证,报经会计审核后,由出纳办理付款。

(3)办理付款

付款是资金支出中最关键的一环,出纳人员应当特别谨慎,要用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态度认真对待,因为款一旦付出,发生差错是很难追回的。严格核实付款金额、用途及有关审批手续。

现金付款,双方应当面点清。在清点过程中发现短缺、假钞等情况,由出纳员负责。

银行付款,开具支票时,出纳人员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保证要素完整、印鉴清晰、书写正确,如为现金支票,应附领票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单位证明。办理转账或汇款时,出纳人员书写要准确、清晰、完整,保证收款人能按时收到款项。

付款金额双方确认后,由收款人签字并加盖“付讫”章。如为转账或汇款的,银行单据可直接作为已付款证明。

如确认签字后,再发现现金短缺或其他情况,应由收款经办人负责。

(4)付款退回

如因特殊原因造成支票或汇款退回的,出纳人员应当立即查明原因,如因我方责任引起的,应换开支票或重新汇款,不得借故拖延;如因对方责任引起的,应由对方重新补办手续方可办理。